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仍是1950年代所规定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与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接近,而女性退休年龄在发展中国家亦属于较低水平。发展中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仍是1950年代所规定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与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接近,而女性退休年龄在发展中国家亦属于较低水平。发展中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对偏低与其期望寿命较低有直接关系,因此,其期望寿命减去法定退休年龄的差额较小,这意味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自我赡养率负担较轻,而我国在发展中国家里的期望寿命是相对较高的,退休年龄如不相应提高的话,就会加重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和自我赡养率负担。
(四)统筹层次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问题关系到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职工养老保障权益的实现和养老基金的安全,也关系到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各地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将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县级、市级提高到省级,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能更好地建设和发展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人公平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纵观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中央统筹,无论采用哪种养老保障模式,均不存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均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权管理的机构来统一、集中管理和运营。因此,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当明确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方向是实行全国统筹,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效率性指标中的“统筹层次”这一评价性指标可制定出明确的评分标准,即达到全国统筹为100分(满分值),省级统筹为80分,市级统筹为60分(及格分值)。
四、有效性指标构成研究
有效性指标是由投入类指标和效果类指标这两类基础性指标分析、推演而来的。具体来说,是由替代率、财务可持续性、基本养老金贡献率指标共同构成,其中财务可持续性指标又包含三个二级指标用于进行直接评价。
(一)替代率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中,考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的效果类指标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保障水平达到制度设计的效果,既满足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又能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与财务可持续性时,这样的保障水平才能体现出基金支出的较高绩效。对于衡量养老保障水平的指标,学术界常用的是养老保障替代率,其基本涵义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水平与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之比。具体来说,常用的养老保障替代率指标又可分为目标替代率、总额替代率和平均替代率,根据笔者的前期研究成果,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选择平均替代率水平来考察一国或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优劣以及养老保障水平的高低,无论从研究意义还是从技术可行性层面来讲都优于另两个替代率指标参见于宁《基本养老保障替代率水平研究——基于上海的实证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替代率水平是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影响参数,一般而言,平均替代率水平越高,说明该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障的程度越高,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满足得越充分。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保障平均替代率水平而言,其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水平会有差别,这种差别正反映了养老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变化。当养老保障水平处于适度状态时,相应地,替代率水平也是适度的。这一适度水平应当既能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周期平衡,既不能过低,又不能过高。
(二)财务可持续性
1、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定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是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由此可形成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的计算公式,即: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累计结余额×365/当年基金支出额该指标的单位可以“天”来计算,也可以换算成“月”。。通过对该指标的研究,可以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对比情况以及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变化。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的长短与结余额和当年基金支出额规模有关,其影响因素包括缴费人数、缴费水平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及养老金费用支付水平,这些影响因素本质上体现的是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问题、老龄化问题与养老金支付水平增速问题。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从1989年的69个月增加到2009年的169个月数据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而得。,其间也经历过起伏波动,但自1999年以来逐年上升,这反映出统筹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在逐年加强(从现收现付部分的角度看)钤青莲:《基金平衡与统筹层次提升问题研究》,《中国市场》2009年第35期。,但是,这种支付能力的增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通过透支未来达到现有平衡,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对“财务可持续性”指标下设了三个二级指标,目的就是从不同角度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判断。
2、隐性债务缺口/GDP
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已退休职工(老人) 和在职职工(中人)在部分积累制实施前都没有个人账户积累,这笔要支出的养老费用在新制度下没有明确的筹资渠道,而是隐含在对未来福利的承诺之中,所以被称为隐性养老债务赵春玲、倪志良、刘辉:《美国OASI支付额、覆盖面的Granger检验与我国养老保险的财政倾斜建议》,《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归根结底,隐性债务所带来的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问题是由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的,财政没有为历史欠账提供坚实和足额的资金来源本文之所以设计该项指标为隐性债务与GDP的比值,主要是考虑到指标评价时便于进行国际水平的比较和判断。。随着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无法满足退休金的支付需求,为了解决隐性债务造成的压力,计入“统账结合”模式下的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现象,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由于制度设计的欠缺,各地在财务上允许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因此,新制度正常运行的背后暗含着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于填补隐性债务。这种做法一方面偏离了部分积累制的设计初衷,而是向现收现付制的回归,无法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空账”的运行只是通过增加企业负担和代际转移来规避政府责任,不但无法使企业真正减负,也不符合代际公平。 面对这种情况,由政府来承担隐性社会保障债务,是各国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的普遍做法。国家应合理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化解体制转轨造成的隐性债务,缓解目前的支付危机。借鉴智利等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央政府可以现实地承担起对隐性债务的清偿责任,为以个人账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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