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水平趋同。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与产出的相对效率没有明显差异,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体上属于投入型而非效率型,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主要表现为投入
3.我国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水平趋同。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与产出的相对效率没有明显差异,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体上属于“投入型”而非“效率型”,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主要表现为投入差距。
(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和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薄弱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实行了重视沿海地区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使得沿海地区得到了迅猛发展,而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却远远落在了后面,也导致了我国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发展差距日益扩大。这种经济发展的落后也体现在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薄弱,也即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2008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合计286497896万元,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入为26835169万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9.37%,这个比例与民族地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13.3%的比例相比,差距是很明显的。所以,民族地区经济水平和地方财政水平在全国都处于比较低的状态。在同等条件下,财政实力雄厚的东部沿海地区地方政府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则远远高于财政实力薄弱的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投入。
2. 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能力较弱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效率低。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仅需要充足的财政实力,还需要一个有能力的政府。政府行政能力的高低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我国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存在着观念陈旧、行政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效果。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导致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方式单一。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转移支付的形势比较单一,多头管理,操作欠规范,过程透明程度低。现行的转移支付还是以专项补助的形式为主。2008年中央对西部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只占到24%,专项补助占76%。其中,专项补助更多地用于地方经济项目补助、各种灾害补助和增编经费的保留补助等,投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益文化和生态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比例偏小。还有,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部门,转移支付中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4.不对称性财政结构导致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由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还没有理顺,尤其是权、责、利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关系不顺。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政府提高了财政分配比重,却把事权和责任向下级地方政府转移,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责任不清,使我国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着体制性的问题。具体而言,这种体制性障碍表现为在非对称性财政结构状况下,地方政府往往需要自行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民族地区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差,也造成了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
三、主体功能区划分下的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我国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两类主体功能区中,那么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两类主体功能区的属性和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不同程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主体功能区按照区域分类管理过程中,由于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适宜度是由该区域具体的资源环境和各种要素的丰裕程度、质量、比较优势、供求关系和开发潜力等因素决定的,这些要素在一个健全有效的市场环境中,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对该区域的未来开发方向和开发程度进行调节,从而促进区域形成主体功能区内涵要求的理想的空间开发结果或状态。因此,注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即通过市场增进,充分依靠市场的调节作用,是促进形成理想的空间结构的基础手段。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还难以保障形成理想的空间开发结构,特别是对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两类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正外部性的主体功能区来说,需要好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一些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活动进行引导和规制。
如上所述,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由以往强调控制区域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转向强调缩小不同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主体功能区划分下的我国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规范各级政府职能,政府从市场已经具备的经济调节领域退出来,转向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财政资金从生产性和盈利性领域退出来,投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随着财力的增长还需要加大国家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一)基本行动逻辑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和形成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两类主体功能区的重要基础,也是这两类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核心目标。那么,对于如何保证我国民族地区,即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两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笔者认为,其基本行动逻辑是:优先减人、制定标准、确保财力、强化监督,以力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优先减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就是指优先减少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人口承载压力,增强这些地区的自然生态自我恢复功能。其中,对限制开发区域这类主要为生态功能区和农业作业区的地区,要加快生态移民和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对于禁止开发区域,原则上对所有长期住户均实施生态移民,可以考虑将少部分的确不能转移的住户逐步转变为禁止开发区域的一般管理人员。要实现这种移民式减人,需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明确支持:给移民家庭直接经济补偿和短期生活补贴;增强移民人员在异地从事生产生活的能力,增强移民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接受移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安置基本条件建设,确保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对接受移民的重点开发区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制定标准: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就是指要制定国家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基本支出标准、基本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将这一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点,明确要求所有地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都必须到达这个最低标准以上的水平。同时,可以根据这一标准,结合我国民族地区各地实际人口规模、密度以及服务的单位成本差异等因素,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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