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教育的途径方面,《乐记》认为,与德育带有强制性的外在影响相比,音乐美育的方式是动于内,从内心、从人的情感的角度去打动人的,由内心感化和提升人们的心灵境界;这是人间最大的快乐。《乐记乐论》:乐
其次,在教育的途径方面,《乐记》认为,与德育带有强制性的外在影响相比,音乐美育的方式是动于内,从内心、从人的情感的角度去打动人的,由内心感化和提升人们的心灵境界;这是人间最大的快乐。《乐记·乐论》:“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是发自人的内心的,故打动人也是从人的内心出发的。而礼是外在的规定,从外在形态上,对人们进行道德规范的,故对人的要求也是外在的。乐从内在的角度去感动人,礼则从外在的角度去影响人。《乐记·乐本》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侧重对人的情感要求的调和,礼侧重于对人心灵活动的节制,从而完成“乐动情,礼晓理”的任务。故云:“致礼乐之道,举而措之天下,无难矣。”乐和礼两者共同作用,便内和外顺。这样,人们的修养就会达到理想境界了。故云:“致礼乐之道,举而示之,天下无难矣。”“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具体说来,乐教作为一种审美教育方式,礼教作为一种伦理教育方式,两者是情与理的关系。
再次,从教育的效果角度看,音乐的审美教育对人的感化往往使人亲和,充满爱心,而礼则是一种严肃的道德规范要求。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乐记》曾认为“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性”。指礼用以引导人的意志,乐则使人的情性得以调和,并且可以“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于外”。不同气质的人能够相互调剂,异文合爱,形成一种相反相成的和睦状态。从人伦关系上,《乐记·乐象》认为“乐行而伦清”。又《乐记·乐化》:“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即音乐通过其感人作用,可以使人敬国君,顺长辈,爱父兄。这就使人相亲相爱。乐的目的,就是要让天下太平,君臣各得其所,即所谓“异文合爱”。礼的目的,就是要使长幼井然,父子和睦,海内之民,相互敬重,即所谓“殊事合敬”。
可见,礼乐两者,其作用虽不相同,却是互补的。两者相互为用,不可偏废。从自然界的规律来看,礼与乐要和谐:“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这种把音乐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制的方式,影响到了中国后来的社会生活。中国传统的处世原则,就是要使人既可亲,又可敬,可亲可敬,是为“圣人”。过分强调乐,人与人之间就会散漫,就会丢掉原则;相互间不够敬重,也就不能维持社会秩序。过分强调“礼”就会使人与人之间,等级过于森严,不利于团结一心。所以,两者使用得当,才能“合情饰貌”。《乐记》把其看成一种最高理想,认为“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只有大圣才能做到。
总而言之,《乐记》是中国2000多年前的音乐理论,其中对于音乐教育,特别是在音乐作为审美教育的功能方面,提出了很好的观点,至今依然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乐记》把人看成是宇宙万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宇宙的和谐就体现了音乐精神,音乐体现了宇宙的和谐,从而从身心两方面感染人打动人。由于乐的创作过程中所受到外在的影响有好坏、善恶之分,乐也有好坏、善恶之分,人们应加以选择,使音乐发生积极的影响,因为主体的本性具有多重的可塑性。同时,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是通过感化和熏陶去影响人的,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如智育、德育。音乐既然有缘情的特点,乐教便可以通过感人的途径如春风化雨般地进行,它对人的感化常常是潜移默化的,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这就不同于德育的强制性和智育的直接性。音乐鉴赏的过程就是审美教育的过程,是自我观照、自我觉醒的过程。或平息忧患,或宣泄愤懑,或寄寓恬淡的情趣,或享受快乐的人生,进而使人格得以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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