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2)

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杂志 作者:王智慧 发表于:2011-08-04 18:53  点击:
【关健词】教育,思想政治,公民,国民,目标,部门,一个,学科,国家,培
二、公民教育是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模式 目标模式的确立是国民思想政治教育走向成熟的标志。当今世界各民族国家普遍确立了公民教育目标模式,但这一目标模式的确立却经历了艰苦的探索。 1.西方国民思想政治教育

  二、公民教育是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模式
  目标模式的确立是国民思想政治教育走向成熟的标志。当今世界各民族国家普遍确立了公民教育目标模式,但这一目标模式的确立却经历了艰苦的探索。
  1.西方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模式的确立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模式即培养目标的具体展开,它具有价值性和可操作性。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在确立其目标模式过程中做出了积极探索,也付出了惨重代价。英、法、美诸国还较顺利,其中“美国从建国之初就十分重视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支撑美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承载着培养美国民众国家精神、民主价值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历史使命。”[4]德、意、日三国的国民思想政治教育却走上了弯路。近代德国建立了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德意志帝国,民族主义教育得到推崇,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教育。直到二战后,德国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才重新确立为公民教育。日本的国民思想政治教育从明治维新始,1890年,明治政府以天皇的名义颁布《教育敕语》重申日本的教育是把培养忠顺天皇的臣民作为首要目标。昭和前期(1926-1945)日本帝国主义法西斯化,国民思想政治教育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日本政府和军部为加紧向外发动侵略战争,把国家置于军事控制下,其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为培养“尽忠报国”的忠良国民。二战后,针对日本侵略战争的起因,美国和反法西斯盟国责令日本禁止军国主义教育,强令教改。1945年9月成立公民教育刷新委员会,以公民科代替修身科,从此日本的国民思想政治教育逐步走上培养公民的轨道。
  2.公民教育的现代属性
  各国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经过长期探索普遍把培养现代公民作为目标,这是由公民教育的价值属性决定的。这一目标确立的过程就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属性日益彰显。这种现代属性主要表现如下。第一、人之主体性的张扬。公民概念产生于古希腊,但近代对公民概念的使用不是对希腊城邦国家那种“公民”称谓的简单重复,而是有了质的飞跃,体现了对人的发现、尊重,人之主体性得以觉醒。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是宏观主体又是微观主体。公民一出生就有了公民身份,这是一个法律事实。在此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公民教育,公民身份向公民意识转化,人成为能动地维护自己权利的主体。成熟的公民并非伴随公民身份自然诞生,要经过长期教育生成公民意识之后公民才真正生成。第二,权利意识的发展。所谓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为现代社会和国家培养现代公民的教育,权利观念与责任观念相比是首要的。凯兴斯泰纳的公民教育理论主要基于民族主义立场,是一种国家本位的公民教育,强调个体对于国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随着人权意识的普遍兴起和现代国家职能的转变,公民教育观念由国家本位转向公民本位,从单纯强调义务,走向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现代公民教育就是要塑造现代社会的权利主体。第三,类意识的觉醒。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如何培养适应全球化进程的具有国际观念和类意识的公民成为各国面对的重大课题。世界公民概念的提出要求现代公民教育不但要立足于本国而且要有全球意识。这种教育的实质是以“个人——社会——国家——世界”四者关系为中轴的教育,体现时间演进与空间扩大的一致性。
  3.我国公民教育目标模式的确立
  我国全面系统的国民思想政治教育从建国开始。其目标演进经历了几个阶段。毛泽东在谈到教育方针时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表述实际上形成一个目标模式,提出了“二有”问题,即“有社会主义觉悟”和“有文化”,但这“二有”限定的是“劳动者”,而不是“公民”。“培养又红又专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建国后又一常用的提法。这里提出“红”和“专”的问题,但限定的是“接班人”,仍然不是“公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邓小平提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这一目标实质上构成新时期国民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目标模式。这里的“四有”是在前面的“二有”基础上发展而来,但从“新人”到“公民”的演化仍然需要一个过程。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把培育“四有”公民作为目标模式。1995年2月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指出“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此乃“四有”公民目标模式在中学的具体化。2001年2月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公民教育目标模式在公民道德教育领域进一步具体化。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使公民教育目标模式在公民意识教育方面得到深化。总体来讲,自1986年确立公民教育这一目标模式以来,这一模式伴随时代发展,逐步走向具体化,可操作性愈来愈强。
  三、考察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的意义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无论在实践领域还是在学术领域都还未理清。把二者关系梳理好,让二者各就其位,不但有利于教育实践运行,而且有利于学科建设。
  1.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公民教育的实践运行
  如何加强公民教育?这在实践上是一个难题。学界对此已有论述。第一,转型论。有论者在借鉴德育向公民教育转型的基础上提出思想政治教育也要向公民教育转型,把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定位在公民教育上。论者认为,“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定位已显了其局限性。为此,思想政治教育应该转变理念,确立‘公民教育’的基本定位,实现向‘公民教育’的转轨。”[5]本文认为,中小学德育的对象是没有职业定位的学生,培养“四有”公民是中小学德育的基本目标,但大学德育的对象是将要走出学校的准职业人员,把大学德育的目标定位在公民教育上就不妥,如军校学生的德育目标就是培养军人,公民教育不能涵盖。社会上的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很多,不是公民教育所能涵容,如党内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党员。故把“思想政治教育”定位在“公民教育”上,促进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是不妥当的。第二,融合论。该论认为应该把公民教育内容融入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灌输为特征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已遇到了挑战,因此,必须推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向新的方向发展。而现代化的公民教育构成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新内容。”[6]公民教育应该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这是一定的,但如何融入则是一个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教育显然与这五项教育内容不能并列。(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