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权利意义上的)广义的财产概念:任何权利本质上都是财产,比如生命权利、平等权利、自由权利等等都是财产,(无产阶级)的财产只是生命、自由、人道以及除自身以外一无所有的公民的称号。当然,这一界定,就
(3)(权利意义上的)广义的财产概念:任何权利本质上都是财产,比如生命权利、平等权利、自由权利等等都是财产,(无产阶级)的财产只是生命、自由、人道以及除自身以外一无所有的公民的称号。当然,这一界定,就是要凸显区分人权属性的财产与物权属性的财产、可以转让的财产与不可以转让的财产的重要性。
这三种财产概念,马克思都曾经论述过。就马克思的批判与建构的双重维度来说,“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张废除的是“借助自己的财产以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的财产(资本),未来社会要“重新建立个人财产”,即“财富的尺度……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
马克思科学的财产理论在全面展开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形成。首先,马克思借用黑格尔的“自由”与“定在”范畴,并阐释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初步探索了科学的财产理论。然后,在唯物史观的生产力与财产关系的框架内,马克思深化了科学的财产理论。一方面,财产既是生产的前提,也是生产的内在规定和构成,因此,财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是统一的过程。另一方面,财产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变化,会影响到生产力与财产生产的变化。最后,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方法论研究政治经济学,创立了科学的财产理论:资本财产具有敌视人的本性,资本财产的增加会导致工人剥削程度的加深,资本财产要完成自身增值,必然需要创造新的消费、新的需要。这样,马克思就科学地阐释了社会财产的增长与人的财产权利的增加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勾勒马克思财产理论的基本框架。批判资本社会财产自由与勾勒未来人的应然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是马克思财产理论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于马克思财产理论的主线;资本财产的自我扬弃与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争取财产权利的统一,是马克思财产理论的基本方法,同时也体现了马克思财产理论的革命性;马克思财产理论度量财产的尺度,是劳动尺度和人的发展尺度的有机统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劳动尺度具有不断转化为人的发展尺度的趋势,这一尺度的转换意味着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成为科学的财产观的价值归宿。
四、构建马克思财产理论体系的重要性
首先,从人的财产权利哲学意蕴的视角系统探讨马克思财产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有助于澄清当前人们在财产认识上的种种误区,树立科学的财产观,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目前,学界和民众对财产问题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一部分人对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扩大化等现象持疑虑、不解、争议与否定观点,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个人财产的扩大化恰恰是实现最终对“私有制”扬弃的必由之路。这种争论突出表现在对“马克思‘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消灭还是扬弃”、民营企业家“原罪说”、部分民众的仇富心理、《物权法》等问题的认识上。笔者以为,以马克思的财产观为指导搞清楚这方面的理论问题,对于人们澄清财产认识上的误区,树立科学的财产观,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打破了公有经济大一统的局面,在经济成分多元化的驱动之下,利益和权利发生了再调整与再配置,财产问题逐渐成为人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学界对此争论颇多,其中有公有财产、私有财产与个人财产等不同财产理论学派之间的纷争,也有到底是以马克思财产理论为指导还是以引进西方财产理论为主的分歧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学界对马克思的“财产”与“私有财产”等概念的理解存在许多误读。例如,对于马克思“消灭私有财产”的主张,有些学者不加辨析地认为是要立刻消灭全部私有财产。事实上,马克思所说的私有财产分为两类,即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而这两种私有财产有着根本的区别,为私有财产辩护是站在前者的角度上,批判私有财产则是站在后者的角度上,并且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我们可以减短或缓和其痛苦,但不能废止这个发展阶段。其二,对马克思财产理论与西方财产理论的关系的定位上存在失误。有学者认为,与西方财产理论相对比,马克思财产理论更多地从宏观意义上分析社会经济形态及其演变规律,微观层面分析相对较少,甚至批判有余,正面阐释不足,但因此就认为马克思财产理论“过时了”,甚至企图取消马克思财产理论的指导地位,就是非常荒谬的了。
其次,从人的财产权利哲学意蕴的视角系统探讨马克思财产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的整体现实,正确把握改革中的问题。例如,马克思财产理论关于“通过财产关系的有效界定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财产增长”的财产观点,对建立健全财产法权保障体系,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调动人们创造社会财产的积极性,就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当下中国仍旧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现实,必然要求我们加快经济增长,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增加社会财产总量,以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深入研究马克思财产理论,从中获得相关有益启示,有助于在整体上深化我们对建立健全财产法权保障体系、保护人们合法的财产权利、激发人们追求财产增值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问题的认识。
再次,从人的财产权利哲学意蕴的视角系统探讨马克思财产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有助于协调财产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收入差距过大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建构和谐社会。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方面,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产总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引起财产利益多元化,在此过程中,新兴社会财产与整个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形成,以致财产利益分配失衡并有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我们可以从对马克思财产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系统探讨中获得这样的重要启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人们都参与到享受改革成果——新创造的社会财富中来,进而缩小财产收入差距。这一重要启示有助于我们增强建构和谐社会的自觉。另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但社会财产收入差距正在一步步拉大,公权力对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损害而产生的灰色收入甚至贪腐问题,以及一线劳动者收入过低甚至“血汗工厂”等问题的存在,无疑是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不可忽视的原因。显而易见,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马克思提出过两个解放理论——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前者实现政治与经济的分离,政治权力不再具有经济属性,那么对当下公器私用导致的贪腐行为具有一定遏制作用;后者深刻批判资本对失去生产性财产的劳动的非正义剥削行为,主张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为缩小财产收入差距、创造条件扩大民众财产性收入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助于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加强对马克思财产理论的研究将有助于化解社会风险、建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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