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学科教辅资料缺乏,小学和初中除重点学科有同步练习外,大部分学科没有同步练习和假期作业;高中完全没有藏语教辅和教参,教师对学科教学的重点、难点等无法把握,只能由教师自己搜集、翻译、改编汉语教辅材料
藏语学科教辅资料缺乏,小学和初中除重点学科有同步练习外,大部分学科没有同步练习和假期作业;高中完全没有藏语教辅和教参,教师对学科教学的重点、难点等无法把握,只能由教师自己搜集、翻译、改编汉语教辅材料。双语类中小学至今尚未编制、配发藏文各科教学软件,未建成双语教育信息资源库。由于双语教学资源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接受信息的渠道。
甘孜藏区18个县虽然有图书馆、新华书店,但除康定、泸定、丹巴、九龙四县外,其余各县的少儿读物的种类和数量屈指可数,藏汉双语的少儿读物则更是凤毛麟角。农牧区绝大多数乡村学校至今没有像样的图书室。课外图书资料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视野的拓展和智力的发展。
⒉语言障碍导致接受信息的渠道受限。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甘孜电视台成为四川省第一家转播少儿频道的电视机构,并且甘孜广播电视总台于2006年元月还开办了甘孜州首个电视少儿栏目《格桑花》,但由于语言障碍,农牧区未成年人因“听不懂”而无法融入其中,尽享快乐。2010年,虽然开通了继西藏、青海藏语卫视后全国第三个藏语卫视——《康巴卫视》,但其内容主要是《康巴卫视新闻》、《快乐汉藏语》、《启米时间》、《向巴聊天》、《法制明镜》、《康巴欢乐汇》、《康巴剧场》、《天气预报》等各类新闻、专题文艺和影视剧栏目,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非常有限。
⒊贫困导致少儿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读物购买不足。甘孜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目前全州只有六个,不能满足30余万未成年人在校外开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需要;因为经费困难,乡村小学和部分农牧民家庭连书籍、报刊和杂志都无力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更不必说像城镇孩子获取信息,如电脑、复读机等现代化工具了。
⒋现代教学仪器和设备紧缺,导致教学信息化程度较低。据笔者调查,四川少数民族农牧区学校普遍缺少必备的教学仪器尤其是现代教学仪器和设备。如甘孜州农牧区学校均无电子阅览室,大部分农牧区中小学和寄宿制学校无计算机教室,无法正常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起步晚、发展慢、普及程度低,仍停留在重设备充实,轻设备使用,教学信息化程度低的层面。
(二)娱乐休息权益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缔约国认识到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国际劳工组织在1946年通过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非工业劳动)》和1948年通过的《儿童夜间工作公约(工业劳动)(修订)》要求保护儿童不在夜间工作;要求保证不满14岁的儿童或全日制的学生应当有连续14个小时的体息时间,包括晚上8点到早上8点之间的时间;不满16岁的儿童应当有1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儿童则应当至少有7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玩儿是未成年人的天性,通过游戏和娱乐活动,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其后天发展所需的能力,休息是未成年人最为基本的需要,因此,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权是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方面。
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从立法层面上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权;同时原国家教委于1994年公开发表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就中小学生的家庭作业份量及休息时间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都为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如甘孜、阿坝、凉山等州也制定了相应的儿童发展纲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权。但由于现行教育体制等因素,农牧区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权还需进一步关注。
⒈农牧区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权不容乐观。2010年,笔者分别对甘孜农牧区小学、初中层次的各50名学生就娱乐休息的状况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情况如下:⑴95%的小学一年级都有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至少50分钟,四年级至少60分钟,五、六年级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大部分都超过1.5小时。已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⑵有50%的四年级及其以上的小学生和70%的初中生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睡眠标准(9小时)。⑶60%的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学生、70%的初中生中午都有课外作业,特别是某些重点班的学生(尽管国家规定初中不准分重点和非重点班,但分班则是全国的一个普遍现象)白天除了午餐和晚餐的时间外,其余时间基本都在学习。⑷在课后和节假日,各层次学生85%以上的时间主要用于完成家庭作业和从事有利于提高学习能力的活动。
⒉农牧区供未成年人娱乐活动的场所和设施非常有限,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方式单一。四川少数民族农牧区客观的自然环境和滞后的经济,致使未成年人娱乐休息的活动设施非常有限,特别是纯牧区,几乎没有适合未成年人天性的娱乐场所,更别说有城市里的文化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如甘孜州目前没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除了康定、泸定其他16个县的图书馆面积都较小,且供未成年人阅读的课外书籍不仅种类少且数量极其有限;阿坝藏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足,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在阿坝藏区许多县没有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博物馆,人们的文化生活显得比较单调,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利和文化需求都难以实现。[5]甚至还有一些农牧区无电、无通信设施,使得农牧区未成年人的娱乐休息方式非常单调。
(三)享受和睦家庭及父母教育指导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在序言中提到:“为了充分和谐地发展儿童的个性,应该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关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第18条规定:“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瑞典教育家爱伦·凯指出:“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环境是孩子形成正确思想和优秀人格的基础。”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中,家庭又是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场所,是未成年人价值观念和道德素养养成的主要场所,和谐的家庭氛围可以帮助孩子们养成开朗、正直、热情、进取的优良品质。为此,父母是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和教育指导孩子的首要责任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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