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区农牧区未成年人发展权之实证分析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叶晓彬 发表于:2014-03-13 17:45  点击:
【关健词】四川藏区;农牧区;未成年人;信息权;娱乐休息权;发展权
 摘 要:随着四川藏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农牧区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益保护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面临着信息获取权益、休息娱乐权益、享受和睦家庭及父母教育指导权益等保障不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农牧区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益,应完善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特别是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发展权的法律制度,提高农牧区教师、家长及未成年人自己对未成年人发展权保护的意识,加强农牧区文化设施建设,整合“本土化”教材、教辅、图书及信息资源,对四川藏区的广播电视进行合理布局,发展藏汉双语的大众传媒。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01-0062-06
  收稿日期:2013-10-28
  作者简介:叶晓彬(1970—)女,四川成都人,四川民族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民族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2010年社科重点项目“甘孜州农牧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sa028。
  一、发展权与未成年人发展权
  发展权是人类借以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而真正实现发展权又是社会进步与历史发展的归宿。1972年,塞内加尔最高法院院长凯巴·姆贝耶在斯特拉斯堡国际人权协会发表《作为一项人权的发展权》的讲演中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因为人类如果没有发展就不可能生存下去。1977年11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发展权的决议》,该《决议》明确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平等的发展机会既是各个国家的特权,也是各国国内个人的特权”。1986年12月联合国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明确规定:“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得到充分实现”。[1](p276)可见,人的发展权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重视。未成年人①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作为人类个体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被国际社会所关注并载入1989年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发展权。
  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内涵,《儿童权利公约》是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2]《发展权利宣言》中还包括对所有儿童的机会平等和分配正义。我国学术界也有多种观点,不过目前法学界和教育界比较认同的观点认为,儿童的发展权是指 “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保障其健康成长的各种权利。”[3](p276)根据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主要指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娱乐和休息的权利、参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享受咨询和信息的权利、宗教信仰的权利、个性发展的权利以及享受和睦家庭的权利等。
  针对未成年人的发展权,虽然党和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保障,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各地社会、文化、宗教的影响,不同地域甚至同一地域的城乡之间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益也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唐利民表示,少数民族地区是四川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四川藏区更是发展中的短板。[4]为了进一步分析研究四川藏区未成年人发展权的现状及其特点,笔者对甘孜藏族自治州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益现状进行了考察。
  二、调研样本的基本情况
  四川藏区地处费孝通先生所言的“藏彝走廊”的腹心地带,是我国第二大藏区,国土面积23.6万平方公里,约占四川省面积的48.7%,主要包括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其中甘孜藏族自治州(简称甘孜藏区或甘孜州)又是四川藏区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辖18个县,325个乡(镇),2458个行政村。截止2010年,总人口109.18万,其中农业人口89.83万,占总人口的82.27%;藏族85.49万,占总人口的78.30%;未成年人30.7万。境内山峰高耸,河谷幽深,地面平均海拔3500米,县域平均距离150公里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农牧区。
  甘孜州自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益的保护,先后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孜州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甘孜州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地方性自治法规和政策,并成立专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妇儿工委办,使未成年人的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受自然地理环境、历史风俗习惯及滞后的经济因素等影响,仍然面临不少问题。
  三、农牧区未成年人发展权现状
  (一)获取信息权
  《儿童权利公约》第17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并因确保儿童能够从多种国家和国际来源获得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为此目的,缔约国应:⑴鼓励大众传播媒介本着第29条的精神散播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益于儿童的信息和资料;⑵鼓励在编制、交流和散播来自不同文化、国家和国际来源的这类信息和资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⑶鼓励儿童读物的著作和普及;⑷鼓励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注意属于少数群体或土著居民的儿童在语言方面的需要;⑸鼓励根据第13条和第18条的规定制定适当的准则,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可见,国家、家庭和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未成年人从多种渠道获得健康有益的信息和资料,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信息的侵害,如色情、暴力等信息。
  多年来甘孜藏区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文化工程建设并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积极扶持农村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送书下乡”、“蒲公英计划”、农村电影“2131”工程等活动,兴办农村文化设施,努力满足农村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积极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积极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自然风景区等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三是积极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站,为未成年人汲取文化知识提供健康的网络学习环境。但由于经济滞后和地广人稀的客观现实,使得甘孜藏区未成年人特别是农牧区未成年人的信息权维护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⒈未成年人藏汉双语教材、教辅资料及图书资料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四川藏区中小学选用的藏汉双语教材目前主要是由五省区协编、青海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藏文各科教材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少数民族汉语教材研究中心编著的《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藏族地区使用)》汉语教材。双语教材编写起步较晚,许多概念和词语由汉语翻译而来,因编译者对概念、术语的理解差异,常常出现错译、误译、不确切和不符合藏语习惯等问题。加之“五协”由青海省教育厅管理,教材侧重点和适应性更倾向青海省的民族教育。而四川藏区大部分属于康巴藏语区,该教材反映康巴藏区民族特色的内容较少,忽视了学生民族文化心理、民族传统历史文化及语言背景,特别是生活在信息较闭塞并且纯民族语言环境中的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困难。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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