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互联网、杂志、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的妇女干部,树立女性标兵,为妇女创业和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财产权益保
第三,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互联网、杂志、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的妇女干部,树立女性标兵,为妇女创业和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财产权益保障方面的措施
第一,立法过程中女权主义视角的植入。在立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制定过程中社会性别意识的渗入,还要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充分考察法律规定实施后的效果,是否对两性权益给予了相同的保护。
第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应更切合实际,现有法律对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没有得到任何体现,在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状况下只有通过对妇女的救济和补偿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离婚经济帮助应强制化,应该把离婚经济帮助规定为一种硬性的法律责任,改变它的道义性质,使这一规定真正得到适用。
简而言之,妇女权益的实现有三个条件:一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二是社会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和认知,三是妇女自身的觉悟和努力。前两条固然重要,但妇女如果仅仅是被动的接受保护,其权益也不能真正实现。因此,广大妇女应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有意识、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曾经为西方女性驱走黑暗带来光明的女权主义思想能继续照亮我们探索的道路,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使妇女权益得到真正保障。
参考文献
[1]于晓琪,女权主义方法论意义的中国化解读[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2]张永英.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与完善[A].中国妇女研究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R].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R],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5]姜秀花.世纪之初话参政——“中国妇女参政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01,(3).((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