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越境损害责任与赔偿问题研究(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高晓露 发表于:2010-12-17 21:45  点击:
【关健词】转基因生物;《生物安全议定书》;损害责任;赔偿
同时,严格责任标准要以限额赔偿制度为基础,而过错责任标准要与无限额赔偿相配套。严格责任标准下的限额赔偿既可以防止生物技术产业成为安全的保险人,又可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补偿。而过错责任标准下的无限额赔偿可极

  同时,严格责任标准要以限额赔偿制度为基础,而过错责任标准要与无限额赔偿相配套。严格责任标准下的限额赔偿既可以防止生物技术产业成为安全的保险人,又可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补偿。而过错责任标准下的无限额赔偿可极大地激励当事方遵守《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相关规定,适当履行其义务。
  
  (四)赔偿责任的归属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被认为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主要的国际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都确立了该原则。因此,转基因生物越境损害责任与赔偿制度应借鉴核损害责任制度的经验,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持续利用及人类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负责的当事方,即转基因生物的“经营者”,确立为主要民事责任主体。此处的“经营者”是指造成损害的事件发生时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越境转移造成损害时对活动或转基因生物拥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控制权的任何人,包括:许可证持有者、将转基因生物投放市场者、研发者、生产者、发出通知者、出口者、进口者、承运者或供应者。如果应负责任的个人或实体没有清偿损害的索赔要求,则索赔未清偿的部分应由该人或实体的户籍所在地或为其居民的国家赔偿。同时,应借鉴油污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一个强制性的国际基金作为一种补充性赔偿手段。
  
  四、结语
  
  有关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方面的国际规则和程序,Bs-V号决议草案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目前尚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且还存在着诸多缺陷。COP-MOP5召开在即,尽管联合主席之友小组还会继续致力于相关规则和程序的研拟工作,但理想的、富有实效的最终草案能否出台以供COP-MOP5审议?草案能否获得足够数量缔约方的批准?距离《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的时限已迟延了近三年的时间,为使《生物安全议定书》范围内的责任与赔偿制度尽快建立并产生效力,COP-MOP可能要重新考虑特设工作组的工作,并最终做出更全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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