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宁杭(1957- ),男,安徽固镇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校刊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三农”问题。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从1949年至1979年,由于相对严峻的国内外条件和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其发展速度是相当缓慢的。尤其是“文革”时期,在貌似大民主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根本谈不上有多大的进展。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实行,使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本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但滞后的民主建设仍然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199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村民委员会自主组织条例》,规定了农民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大权利。这是指导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组织条例》实施11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把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和突破口。
一、农民是当代的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1.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农民由弱势变成强势群体
中国农民在国家政治地位中的重要性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民主革命时期,农民群众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毛泽东认为,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革命战争,并把新民主革命称之为土地革命。为动员和依靠广大农民支持革命战争,党把维护农民基本权益放在首位。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在政治上实行民主改革,组织农会,由农会并代表广大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经济上进行土改,分田到人,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和最基本的生存权。在革命根据地里,民主气氛极浓,乡村干部由农民投票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广大干部把农民看作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办任何事都要深入基层同群众商量,征求意见,取得农会的支持;从而建立起党和农民群众同命运、共生死的血肉关系,建立起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水乳交融的关系。没有粮食,农民来提供;没有兵员,农民把子弟送;使我党获得能够战胜一切敌人的强大力量源泉。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说:“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他们积极反对这个制度,它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1]”。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彻底铲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带来了农村生产力大解放、农村经济大发展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同时,党在农村推行民主改革。首先建立了半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民兵和农民自卫队组织,确立农民政治优势。然后,在这基础上废除保甲制度,划乡建立基层政权。各地农民在乡农民协会会员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乡政府工作人员。乡政府工作人员由农民选举产生,受农民监督,对选民负责。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同群众商量,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
2.合作化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处于滞后状态
合作化、尤其是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全国刮起了严重的共产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广大农民没有任何发言权,农村中的民主进程出现了严重的倒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民获得自主经营的权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广大农民纷纷外出务工,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由于农民独立自主权益的强化,参与农村民主管理、当家作主的呼声日益强烈,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列入了党政部门的议事日程。随着村民自治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直选村委会干部和党代表责任制的建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原因在于,农民由过去的强势群体变成了弱势群体,农民的许多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上的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这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但实际状况并非如此,多数地区七八年变更一次,少数地区三五年就变更一次。农民虽无奈但又不得不接受,因为变更土地承包经营,一方面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如建筑公路、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市扩张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等;另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借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为名,趁机疯狂圈地,占用了大量的良田。每当土地承包经营变更,农民所承包的土地面积就减少,农民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目前,城市在不断膨胀,农村城乡化进程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上马,占用土地的情况日趋严重,变更土地承包经营的频率将进一步加快。
农民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征地拆迁补偿款层层克扣,农民所得无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农民理应支持。但在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的事屡屡发生。国家按市场价格把征地费用足额下拨到地方,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是国家下拨补偿款中的极少部分,其余统统被地方政府和乡村两级组织占用,作为增加行政办公支出费用,或被私分,农民只能望地兴叹。国家规定,拆迁征用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采取市场定价的方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负责拆迁的干部每每搞违规暗箱操作,对同一地段不执行统一的拆迁价,而是用互不通气的一户一价办法,尽量压低拆迁价格。许多老实农民经不住威逼利诱,结果上当受骗,吃了大亏。当然,也有一些跟当地干部关系密切的农民得到高额的拆迁费。据2011年7月28日《南方周末》报载:在杭州市著名风景区西溪湿地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原副市长许迈永征地的手段十分野蛮而廉价。“当时商品房的市场价早已超过5000元,但政府给我们(农民)的拆迁补偿款却只有600/平方米。”为了给开发商建别墅区,许多村民住宅被以极低的价格拆迁。当地农民只得上访,结果被警方拘留。村民杨云彪和他的叔叔杨信伯是其中代表。杨云彪家250平方米的房子、杨信伯家175平方米,最终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每平方米仅为520元。叔侄俩拒绝签字之后,却遭到强行拆除。2006年8月4日强拆当天,杨云彪面对前来的官员,拿出煤气瓶和汽油桶,以自杀相威胁,但最终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刑两年。[2]而许迈永在这些土地征收、拆迁、开发上受贿人民币达2亿多,殊不知他所受贿的这些钱财中,包含着多少农民兄弟的血汗钱。这样的例子在这些年里举不胜举。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