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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来自British Energy Spare Trust的数据显示,全球约有四分之一的碳排放来自于家庭,平均每个家庭每年排放6吨二氧化碳。在欧洲,将近50%的GHG(Green House Gas)是由个人直接排放的,仅住房就耗费40%的能源。[11]我国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91448万吨标准煤,其中生活消费为31898万吨标准煤。虽然只占总量的10.9%,但与1990年相比,上涨了100%。(见表2)在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总量大的背景下,未来生活能源消费量存在巨大上涨空间。因此,必须对个人碳减排进行法律规制,才能顺利践行我国的减排承诺。
(二)个人碳排放行为的规制效率较高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Nicolas Stern在其《气候变化经济学》的报告中指出,截至2050年,为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维持在550ppm以下,将耗费GDP的1%;如果我们现在无所作为,则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将使我们每年损失5%的GDP,直至全球经济崩溃;如果考虑到更为广泛的风险和影响,这个损失可能达到20%,甚至更多。全球变暖是人类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加以解决。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减排必须讲究效率,力争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好的效果。
与采用高科技降低能耗相比,个人碳减排的成本更为低廉。有时候,甚至一个生活习惯的改变即能减少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例如,据国际能源组织估算,待机状态耗费能源所导致的碳排放约占全球排放量的1%,与全球航空业的排放量接近。对于每一部电器而言,待机状态耗费的电量微不足道,大约在0.5-15瓦特,但是全球庞大的电器数量使其碳排放量惊人。在欧盟、北美、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中,家庭拥有电器的数量平均为20部,则待机状态耗费的电量占家庭耗电量的5%-10%。美国两位学者在其一篇论文中通过数据论证了个人生活习惯改变的惊人潜能。如果一个家庭拥有20部电器,通过以下个人家庭行为和交通习惯的改变,可以降低60%-62%的家庭能耗(见表3)。
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中7件大家电户均拥有量接近100%(见表4),其中电视机、空调、移动电话的拥有量每户超过一部,加上未列入统计范畴的录音机、收音机、MP3等小家电,户均拥有电器量约为10部。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够改变用电、开车模式,尽量减少待机状态、保持良好驾驶习惯、选用低能耗电器和汽车,至少可以轻松减少30%的家庭耗电量,相当于全国碳排放量的3%。
个人是社会的主体,应当理性对待自己的选择与行为。只有当个人对自己日常生活所排放的GHG负责,并以其所拥有的或大或小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引领他人,使整个社会乃至全球形成良性的互动,方能最终形成有序的共生体系。因此,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大战中,个人的承诺成为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以立法规制个人碳排放行为势在必行。
三、个人碳排放法律规制的路径——
碳中和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一)碳中和理念的内涵
目前,碳中和理念是国际上对个人碳排放规制的最佳路径。在《新牛津英语字典》中,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在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通过植树等方式对二氧化碳进行吸收,以达到环保的目的。碳中和体现了一个零碳排放的理念。许多文献中碳中和概念与碳补偿(carbon offset)的内涵具有同一性,并认为该理念因并未真正实现碳减排而存在缺憾。《碳中和的迷思》(Carbon Neutral Myth)中,作者Kevin Smith在讨论碳中和的弊端时,即以碳补偿的弊端替代碳中和。笔者认为,碳中和概念的内涵大于碳补偿,包含碳补偿和碳减排。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改变习惯》(Kick the Habit:a Guide to Climate Neutrality )指出,气候中和应当首先通过尽可能减少碳排放来实现,对于目前科技无能为力的碳排放,才考虑用碳补偿的方式来实现碳中和。英国标准协会(BSI)颁布的PAS2060碳中和承诺中也认为,碳中和是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零净增的一种状态。主要是在测量碳排放量的基础上,通过碳减排(carbon reduction)和碳补偿(carbon offset)达到零碳排放的目的。因此,碳中和应当包括碳减排和碳补偿,并首先应当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效能等方式进行碳减排;对于现有科技暂时不能实现减排或者代价太高的,才考虑用购买碳补偿的方式实现零碳排放。(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