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碳排放行为的规制效率较高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Nicolas Stern在其《气候变化经济学》的报告中指出,截至2050年,为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维持在550ppm以下,将耗费GDP的1%;如果我们现在无所作为,则
(二)个人碳排放行为的规制效率较高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Nicolas Stern在其《气候变化经济学》的报告中指出,截至2050年,为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维持在550ppm以下,将耗费GDP的1%;如果我们现在无所作为,则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将使我们每年损失5%的GDP,直至全球经济崩溃;如果考虑到更为广泛的风险和影响,这个损失可能达到20%,甚至更多。全球变暖是人类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加以解决。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减排必须讲究效率,力争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好的效果。
与采用高科技降低能耗相比,个人碳减排的成本更为低廉。有时候,甚至一个生活习惯的改变即能减少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例如,据国际能源组织估算,待机状态耗费能源所导致的碳排放约占全球排放量的1%,与全球航空业的排放量接近。对于每一部电器而言,待机状态耗费的电量微不足道,大约在0.5-15瓦特,但是全球庞大的电器数量使其碳排放量惊人。在欧盟、北美、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中,家庭拥有电器的数量平均为20部,则待机状态耗费的电量占家庭耗电量的5%-10%。美国两位学者在其一篇论文中通过数据论证了个人生活习惯改变的惊人潜能。如果一个家庭拥有20部电器,通过以下个人家庭行为和交通习惯的改变,可以降低60%-62%的家庭能耗(见表3)。
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中7件大家电户均拥有量接近100%(见表4),其中电视机、空调、移动电话的拥有量每户超过一部,加上未列入统计范畴的录音机、收音机、MP3等小家电,户均拥有电器量约为10部。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够改变用电、开车模式,尽量减少待机状态、保持良好驾驶习惯、选用低能耗电器和汽车,至少可以轻松减少30%的家庭耗电量,相当于全国碳排放量的3%。
个人是社会的主体,应当理性对待自己的选择与行为。只有当个人对自己日常生活所排放的GHG负责,并以其所拥有的或大或小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引领他人,使整个社会乃至全球形成良性的互动,方能最终形成有序的共生体系。因此,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大战中,个人的承诺成为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以立法规制个人碳排放行为势在必行。
三、个人碳排放法律规制的路径——
碳中和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一)碳中和理念的内涵
目前,碳中和理念是国际上对个人碳排放规制的最佳路径。在《新牛津英语字典》中,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在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通过植树等方式对二氧化碳进行吸收,以达到环保的目的。碳中和体现了一个零碳排放的理念。许多文献中碳中和概念与碳补偿(carbon offset)的内涵具有同一性,并认为该理念因并未真正实现碳减排而存在缺憾。《碳中和的迷思》(Carbon Neutral Myth)中,作者Kevin Smith在讨论碳中和的弊端时,即以碳补偿的弊端替代碳中和。笔者认为,碳中和概念的内涵大于碳补偿,包含碳补偿和碳减排。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改变习惯》(Kick the Habit:a Guide to Climate Neutrality )指出,气候中和应当首先通过尽可能减少碳排放来实现,对于目前科技无能为力的碳排放,才考虑用碳补偿的方式来实现碳中和。英国标准协会(BSI)颁布的PAS2060碳中和承诺中也认为,碳中和是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零净增的一种状态。主要是在测量碳排放量的基础上,通过碳减排(carbon reduction)和碳补偿(carbon offset)达到零碳排放的目的。因此,碳中和应当包括碳减排和碳补偿,并首先应当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效能等方式进行碳减排;对于现有科技暂时不能实现减排或者代价太高的,才考虑用购买碳补偿的方式实现零碳排放。
碳中和概念从诞生起就存在争议,但其存在价值仍然受到瞩目。首先碳减排和碳补偿互为有益补充,碳补偿是碳减排实现的有效资金来源之一。碳补偿概念来源于碳排放交易。与之不同的是,碳排放交易需在严格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实施,而碳补偿则由个人或公司自愿向非营利的碳补偿供应者购买。目前碳补偿主要通过采用植树、碳捕捉,购买碳排放信用等方式来实现。运行碳补偿容易导致有能力负担碳补偿的人怠于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碳减排,而这些人或团体又往往对气候影响最大。其结果是大量使用能源的生产与消费结构没有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也没有改变。但是,碳中和却不能没有碳补偿。某些行业如飞机和水泥生产,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并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大规模地降低碳排放,因此允许这些行业通过碳补偿方式达到碳中和,并将该资金用于减排科技研发,在短期内不失为有效策略!其次,碳中和具有功能多元性的特点。通过种植速成林的方式实施碳补偿,不仅可以作为燃料使用,减缓森林植被的破坏,又能够保护野生动物,减缓土壤侵蚀,提供木材水果和其他产品,同时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第三,碳中和理念本身具有动态成长性,其实现的方式可以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方式多种,代价各有不同。如果实现碳减排的成本更高,或者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个人易选择付费通过别人实现碳减排。这同时也使得能以较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的人获得资金的补偿。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碳补偿实现碳减排的主体越多,则其价格就越高。当碳补偿价格高于碳减排行为成本时,碳补偿就失去了存在价值,碳减排将成为唯一的实现方式。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以碳中和作为实施本国低碳策略的基本理念。(二)国外碳中和法律制度的实施 碳中和理念实施的关键,在于其制度的设计是否有利于减排!世界各国为此进行了各种有益尝试。2008年2月,世界上第一个碳中和网络启动。该网络致力于为会员和世界各国政府、企业提供帮助以达到温室气体排放中和。目前4个国家、4个城市、7个企业加入该网络!英国国会通过了Climate Change Bill,为英国居民设立记录排放信用的电子账户[13],当他们购买与碳排放相关的产品时,必须考虑其账户中的排放信用额度。想要使用更多能源的,必须参加排放交易以获得更多的信用额度。日本虽未加入该网络,但日本政府在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对碳中和理念的践行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值得我国在低碳城市建设立法中予以借鉴。
1.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为了减少由于化石能源利用产生的温室气体,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措施法》、《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实施令》等法规,提倡使用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还另辟蹊径打起了冬季积雪的主意,通过对积雪的处理解决夏天制冷问题[14]。1吨冰的溶解热就相当于8.6升石油,北方城镇如果全部改用存雪制冷,节约的燃油为数可观,而相应减排的二氧化碳可高达3500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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