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 1、选择合理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以为担保机构提供在发生代偿时可以自由处置的资产,可降低最终的损失,因此也是各担保机构比较看重的部分。但是,笔者在这里所要强
(五)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
1、选择合理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以为担保机构提供在发生代偿时可以自由处置的资产,可降低最终的损失,因此也是各担保机构比较看重的部分。但是,笔者在这里所要强调的不是抵押、质押、风险保证金等传统的反担保措施,因为面对海外投资项目的纷繁复杂、形势多变,特别是前文分析到的东道国的各种政治风险,对于海外投资项目的冲击和影响是巨大的,往往导致了投资企业的现金流中断和经营困难。因此,发生政治风险时,对担保机构的间接影响也是巨大的。国际上面对投资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一般的做法是投资企业为此项目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方式来予以规避,在这类风险发生时,由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人对投资企业发生的损失予以赔付,以求在风险发生时尽量降低最终损失。
目前,我国经营信用保险的专业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开展了投资保险业务,对于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予以保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损失。笔者认为,担保机构可以在决定担保时要求赴海外投资的企业交纳一定的保费以获得投资保险的保障,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
2、与企业共享收益(担保换取利润分配、换取固定回报、换期权等)。担保机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担保费收入,因此除了制定科学的定价体系,根据不同的项目拟定不同的担保费率外,对于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这样的高风险业务,还应积极探索,灵活运用各种市场手段,对于项目前景看好、但资金不足的投资企业,可以采取担保换取一定的利润比例、换取一定时期内的固定收益、换取一定的经营权等方式,适当分享项目投资的高收益,实现收益和风险的配比,也相应地提高了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
3、选择再保险等方式,扩大业务,控制风险。当一家担保机构发行特别大额的保函时,可能会面临最大可能损失(PML)超出自身担保能力的风险。当然,在一段时间内同一风险方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小额保函时,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当小概率的最糟糕的情况成为现实时,损失可能会重创担保机构甚至使其破产。理论上,不管一家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多么良好,资产负债多么健全,相对于他们要承担的担保责任,规模还是很小的。因此,如何在现有规模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同时规避大的风险产生或降低这种风险的影响,担保机构可以与其他风险承担者或经营者提供共同担保,就可以在自身承保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发行大于自身可担保金额好几倍的保函。
多数担保机构会与再保险人达成协议,约定担保机构不需要实现获得每个合同再保险人的准许,即可在合同约定的限额内发行保函。而只要担保机构做出了担保决定,不管风险状况质量的好坏,再保险人都必须接受分保。当然,合同可以规定的一些特种保函除外。
笔者认为,对于我国的担保机构而言,这不失为一种获得发展的良好办法。因为这种再保险安排不仅提升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还学习了国外先进的担保经验以及提高了后期对项目和被担保人的监控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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