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风险防范(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毛尤菲 发表于:2011-11-15 11:22  点击:
【关健词】防范,风险,担保,项目融资,海外投资,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表现为被担保人(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的风险,通常由两方面来决定,即借款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 评估这类风险时,有以下因素应予考虑:1、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的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表现为被担保人(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的风险,通常由两方面来决定,即借款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
  评估这类风险时,有以下因素应予考虑:1、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的整体规模、财务状况;2、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以往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记录;3、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在该行业的从业历史、经验以及行业位置;4、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在海外投资的历史和经验;5、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在该投资项目和东道国的整体利益;6、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是否掌握关键技术和市场渠道;7、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的管理层以及该项目的管理团队的情况。
(三)项目经营风险。海外投资项目由于建设期较长、资金回收时间较长、资金额度较大等原因,经营风险要比一般的国内投资项目高。项目经营不善的直接结果会导致其投资人不能偿还借款甚至进入破产的境地。因此,项目的经营风险直接决定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在评估这类风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在经济、财务上的可行性,是否容易受经济形势的影响;2、项目的技术可行性;3、项目的社会评价,包括是否能遵守东道国及本国的法律,是否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是否能够带动东道国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否促进就业、是否有利于增加东道国的收入等;4、项目的投资形式、战略意义、投资规模;5、项目的建设期、资金回收期;6、项目其他参与方的信誉、经验及实力;7、项目的风险保障措施及可追偿性;8、项目投资回报的形式,如红利、利润、收入、产品分成、固定收益等;9、项目贷款金融机构情况;10、项目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的解决方式;11、项目反担保措施情况。
  (四)担保机构及相关银行的风险。由前述分析可知,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作为整个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风险,主要可考虑以下因素:1、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如流程管理是否严密、科学,机构及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等;2、担保机构的执行能力,如保前调查、保后跟踪是否能按照制度严格执行;3、担保机构的人员素质;4、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如经营理念、风险转移安排等;5、相关融资银行的经营状况、信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历史等。
  (五)市场风险。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海外投资企业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而向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一般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如交纳风险保证金和反担保物等,给担保机构抵押或质押,但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价值会发生相应变动。如到期后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担保机构代偿后,会对担保物进行处理,如果变现价值下降,则会造成担保机构的经济损失。
  在评估这类风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反担保措施的形式;2、抵押的固定资产或质押的财产是否有合理的安全措施,是否有必要的保险保障;3、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已办理必要的备案和登记;4、抵押的固定资产或质押的财产的变现价值以及到期价值,在贷款期内是否会面临剧烈的价格波动;5、除传统的抵押或质押外,是否可以根据项目有其他的反担保措施以及可行性、安全性。
  四、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对担保机构在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的各种风险分析后,笔者拟对前面所论述的来自几方面的风险从防范、控制、转移、补偿等角度,尝试建立一个相对完整、合理、科学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以期降低担保行业及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在企业纷纷走向海外投资的大潮中,能够配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支持中国企业谋求海外的顺利、良好发展,从而也实现自身的有序发展。
  (一)正确的零损失经营理念。对于担保行业和担保机构而言,正确的经营理念是至关重要的。尽管融资担保业务属于事实上的高风险行业,但笔者认为,担保业务的承保应以预期零损失为自身的经营理念。
  零损失率经营理念对于一家保险公司而言是不大可行的,因为保险的原则就是以损失为基础的。损失的存在是形成保险保障需求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正是出于对潜在损失的担心才促使个人和公司去购买保险。虽然担保与保险在某些领域有着相似和联系,但担保不是基于保险原则而经营的。
  保函的需求来自于保函受益方不太信任风险方时,才会要求风险方出具保函。这意味着担保与保险的不同:每个明智的房主会时刻想着获得火灾保险的保障,而人们是否购买担保则是有选择性的,选择性的存在使得担保费的计算不可能再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了;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风险的,担保公司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份担保申请,对每个保函和每个风险方都采用零损失经营理念才有机会生存发展。
  (二)严格的项目审查。对于收到的担保申请,担保机构应设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受理标准、风险评估制度、科学的融资担保临界风险度等一系列围绕项目审查和企业风险评估的管理经营制度。应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分别评估,应有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并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允许随意突破和取消。
  (三)良好的内部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应当涉及到担保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目前,很多担保机构并未充分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项目评审中人为因素太多,导致出险频频。应借鉴国际上拥有丰富经验和悠久历史的知名担保公司的做法,严格项目评审制度、制定评审办法,实行项目审查与项目跟踪维护的分离,全程监控风险,用制度来约束人,实现分权限、分岗位、分流程控制,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同时,内控制度还应对担保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科学评估,确定担保总余额的最高控制额度。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海外投资项目时,保前受巨额担保费收益的影响,不顾自身财务状况、赔付准备金及担保总余额的限制,盲目介入,当海外的项目有风吹草动时,往往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四)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融资担保业务中,银行提供贷款并获得利息收益,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获得担保费,在此格局里,任何一方都是不可或缺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应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往往出现的是“一家承担风险、多家赚钱”的局面。这样对于担保机构是不公平的,按照责任(风险)和利益应该匹配的原则,还必须把防范的链条延伸到银行,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尤其是在海外投资项目中是较为困难的,但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为银行制度健全后,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依赖程度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银行之间的竞争为担保机构与之商讨分担风险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和手段,比如按照合适的比例以及项目的来源在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分担风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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