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低碳经济发展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育芳 发表于:2010-11-19 09:30  点击:
【关健词】清洁发展机制;海峡西岸经济区;节能减排;低碳经济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缔约国用于履行减排义务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这种以经济“诱因”为驱动力的协调机制可以很好地协调主权国家的减排利益,达到双赢。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减排,而海西传统的减排政策是存在缺陷的,可以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为海西节能

节能减排问题实质上就是环境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很显然,低碳经济正是在节能减排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海峡西岸经济区(以下简称海西)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响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贡献”的号召,财政、金融、物价、建设等部门齐心协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探讨节能减排、应对世界气候变化,应回到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而且国际合作中也有很好的机制。
  
  一、“庇古税”、排污权交易及清洁发展机制
  
  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庇古税”,主张对排污企业进行惩罚性收费来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科斯对这种非市场关系的“庇古税”提出质疑,同时提出通过产权界定、市场交易来纠正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的偏差,才能更有效地配置稀缺的环境资源。此后,戴尔斯、蒙哥马利等将科斯定理应用于污染的控制研究,奠定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依次来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以及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其次,通过发放许可证的办法实现排放量在不同污染源之间的分配;再次,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排污权能够像商品那样自由、合理地买卖。在污染源存在治理成本差异的情况下,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环境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正是通过重复多次的市场交易,排污权的价格才得以确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均衡是存在的,并且在竞争均衡中整个区域都达到了联合成本的最小化。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世界其他各国也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表明,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政策。传统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庇古税”制度使得各排污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排污收费确定的税费标准很难与最优“庇古税”相一致。而排污权交易给污染者与受污染者在市场中叫价的机会,排污权价格选择反映了人们对排污和控制污染的需求。同时,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确立能够激励治理污染的技术创新研究。潜在的控制污染需求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的集聚形成规模市场,大规模的市场需求是形成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同时,技术创新将导致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的持续下降,而污染治理边际成本的下降又将导致市场需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激励持续的技术创新,从而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与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挑战,世界各国之间已在加强对话与合作。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在日本京都举行第三次会议,制定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全世界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并在附件B中规定了各工业化国家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额度,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达不到减排承诺的国家将面临严厉的惩罚。《京都议定书》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成本和发展水平方面的明显差别,排污权交易理论被用于探讨减排效益和成本的合理分摊机制。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履约机制:联合履行(JI)、排放贸易(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即是工业化国家联合建造设备,以取得规模化减排效益。排放贸易是成员国将排放额度以排放许可证的形式分配给各个企业,这些企业只能在额度内排放温室气体,否则视为违法。如果企业最后无法达到排放额度的要求,可以通过“排放额度交易系统”向其他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公司购买多余的排放额度。这是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初步运用。而CDM则是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综合运用,是《京都议定书》用于减排的最重要的一种机制,其主要内容是:有减排义务的工业化发达国家通过向无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额度,可作为发达国家缔约方履行他们所承诺的减排量。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获得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lLs)”可以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出售来获得经济收益。与JI、ET相比,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CDM项目减排的成本十分低廉,这种方式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CDM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带来资金和先进技术,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CDM项目的兴起加快了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碳经济”的发展,引发了国际新一轮的“资金流”、“技术流”和“贸易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12年《京都议定书》将完成使命。全球气候变化规则的核心是经济利益的分配和成本的分担,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正是由于各国在未来的减排额度、分配及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约束性的协定,但共识依然存在,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落实以该原则为核心的“巴厘岛路线图”。CDM由于其减排成本分担的合理性,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及欧盟等发达国家所认可。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或类似机制仍会成为国际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的全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方式。
  
  二、海西传统治理政策的缺陷及利用清洁发展机制的潜力
  
  (一)传统治理政策的缺陷
  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减排。在减排问题上,海西的政策仍然十分传统,和其他地区一样多为征收“庇古税”,由政府统一定价,以固定的价格收取环境资源保护税费,或是政府采取行政措施等直接管制方式管理环境资源。这种方式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意愿,而企业是行政规制的被动接受者,是“要我减排”。这种方式由于政出多门、存在利益博弈以及外部性等原因,导致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很难落实到位。“十

一五”规划的第一年节能减排的目标没有实现的很大原因就是源自于此,中央政府为此又颁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用更严格的规制来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改进节能减排措施。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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