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背景与发展历程
生态工业园区(EIP)是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及清洁生产要求来规划和建设的产业园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副产物和废物交换,物质、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共享等手段来实现园区整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我国在2000年前后开始了生态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的系统性探索工作。最初,通过与清华大学的合作,浙江省衢州市在其下属的4个工业园区内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的探索工作。其后,广西贵港市开展了甘蔗制糖生态产业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并被国家环保部门批准为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由此我国正式开启了国家层面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系统实践。至2010年4月,环保部门共批准了36家单位进行国家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6家已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了推进EIP的建设工作,国家环保部门会同商务以及科技部门于2003年出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和规划指南,随后,2006年发布了行业类、综合类和静脉产业类三类生态工业园区的技术标准(试行),2007年又发布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修订了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的编制指南,制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的程序和绩效评估规则。同时,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实践形式受到了国家在法律层面上的重视,2008年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与此同时,实践层面上先后两批共33家工业园区被列入了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历程及背景情况列于下表(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生态工业园区的实践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条主线密切相关,是落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三个转变”的重要举措。从20世纪80年代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集中高地”,到90年代外向型经济的“试验田”,再到目前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我国在2000年前后就已经建立起了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的工业发展体系。其后,经过多次治理整顿,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多达1 568家,市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也建设有大量的工业集中地,园区内工业产值占国内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在2000年前后开始进入了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性环境污染阶段,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特征显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采取了“一控双达标”和“零点行动”等重大举措,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为此,环境保护工作迫切需要寻找到融入经济发展领域的新的阵地和手段。工业园区由于企业集中、产业活动强度大、资源通量高和污染密集,成为资源环境问题的高发地。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出现了土地滥用、经营粗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有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职能薄弱、环保规划不健全、环境违法现象频发。为此,工业园区生态化转型就成为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生态工业园区成为应对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的有力举措,并由此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系统实践。在实践初期,生态工业园区曾希望作为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后的第三代工业园区,这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的园区升级换代是值得肯定的,但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手段和系统支持。
二、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1.建立了多级分类示范体系,涌现出大量典型案例。在国家层面,截止到2010年4月,由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国家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有36个,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6家园区已经通过了验收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性质以及产业类型不同,这些示范园区划分成三类:(1)综合类园区,是由不同工业行业的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主要针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基础上改造而成的生态工业园区,目前已批准建设了24家;(2)行业类园区,如以煤炭、钢铁、铝等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区,目前已批准建设了11家;(3)静脉产业类园区,类似于日本的Eco-town,建设相对缓慢,目前仅有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1家。
2005年第一批循环经济国家试点列入了曹妃甸、柴达木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家园区,2007年的第二批循环经济国家试点又列入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20家园区。此外,这两批试点还在“重点领域”中列入了数十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如天津子牙工业园和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
在省级层面,以江苏省为例,自2005年起批准了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0家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其中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园区已经通过验收。
这些不同层面和不同类型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逐步完善了生态工业网络,优化了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提高了产业发展的环境友好性,促进了工业园区的节能节水和污染减排,同时强化了园区的环境管理能力。
2.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规政策体系。在法律层面上,2008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政策层面上,为指导和促进各类各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国家环保部门自2003年起陆续出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和综合类、行业类及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并建立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此外,国土管理部门、经贸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也都对工业园区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管理、财政税收、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规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例如,商务部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通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等。一些国家级或省级工业园区也出台了与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相关的规定,例如广州开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