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偏误及政策反思(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张志远 王晓 发表于:2011-05-12 10:25  点击:
【关健词】收入分配;民间需求;产业结构升级
(三)公平原则缺失,难以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各国重要的发展战略。然而中国当前的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排名中还处于中等偏下位置,技术创新能力远不

  (三)公平原则缺失,难以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各国重要的发展战略。然而中国当前的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排名中还处于中等偏下位置,技术创新能力远不符合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要求,这必将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而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使中国经济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后危机时代处于劣势。中国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弱,科研机构效率低,除了科技投入不足之外,分配制度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中国在分配领域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技术创新的问题,如:垄断行业的企业不用努力经营和创新即可获得极高收入;从事创新的科研人员难以致富,能致富的人又很少需要进行创新;整个社会缺乏一种有效的分配监督与调节机制,个人收入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创新贡献,而是取决于就业行业和企业类型。[5]分配领域公平原则缺失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建立一套对创新主体构成激励的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已成为加速技术创新、争取中国在世界经济新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的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致因分析
  (一)分配政策长期过于强调效率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了打破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中国分配政策长期过多地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公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收入分配政策开展了几次调整,由“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再到“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中国经过市场取向的改革后,起初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此时还把公平与效率放在同等地位,但十四届三中全会很快就改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此后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反复强调收入分配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虽然打破了以往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在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快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在效率与公平的不平等博弈中,公平屡屡做出让步,“效率优先”导致了对效率的片面追求,实践中不择手段地敛聚财富的不公正、不合法的现象大量出现,通过垄断经营获取暴利、利用职权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从事各种非法活动致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削弱了改革的公正性,致使效率与公平双缺失,财富两极分化之势日见严重。
  (二)收入分配过于向资本倾斜
  在中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劳动所得占整个社会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比例不合理,初次分配中的收入不平等使劳动者收入长期在低位徘徊,同时,资本剥削劳动问题严重。[6]企业财富过于向资本倾斜,劳动所获收入并不真正能够体现其贡献多少,劳动者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不匹配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造成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市场化的改革使得人们的分配观从“平均原则”过渡到“应得原则”,当前分配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倾斜”,即向政府、垄断企业和非劳动者倾斜。当然,在引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由于多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财富累积,目前中国70%的财富掌握在0.4%的人手中,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差距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容易引发诸多群体性社会事件。尽管中国大多数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为主,但资本过于强势的分配关系,直接导致“人对物的支配的人力产权客观本质或规律”,“被彻底异化为物对人的支配的社会经济规律。”[7]这不仅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也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使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难以得到应有的提高。
  (三)新的分配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扭转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一局面,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虽然政策指向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有效的执行措施,实践中公平原则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如果起点和过程不公平必然会直接带来结果不公平,导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拉大。当前中国过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起点和过程中权利、机会分配不均造成的。新旧体制的摩擦和矛盾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分配上的混乱,由于制度缺陷以及政策缺位现象,易形成公共权力的异化。[8]在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企业中,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参照私企标准分配劳动报酬,导致普通员工的收入与最高管理层人员相差几百倍;对于劳动贡献的大小没有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工资增长机制也不健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虽已出台最低工资制度,但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公平收入分配尚需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纠正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对策思考
  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当前中国推动改革和利益调整的难点,应着重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政府支出结构三个层面(环节)进行调整。
  (一)初次分配切实体现公平
  中国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不仅成为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也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第一个环节,是整个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基础和决定因素,它更能体现人们机会和权利的平等。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后续的再分配调节很难矫正到位。因此初次分配一定要切实体现公平。一方面,要整顿、规范初次分配秩序:打破行业垄断,治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堵塞初次分配的不合理漏洞,确立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机制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要素分配中的比例,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不合理的劳动报酬,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步。推进劳动法的贯彻和实施,在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协商机制,在实现企业信息公开化基础上,鼓励员工持有企业股份,获得年终企业利润分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另外,农村地区要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粮食转化效率,增加农民务农收入,提升经营能力,造就新时代的新型农民。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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