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规模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创新研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黄延延 发表于:2012-02-17 15:52  点击:
【关健词】农地流转;边际效益;保障功能;农地制度
在目前农地制度的框架下,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边际效益悬殊仅使农地流转成为可能,农地的流转收益低以及农地的保障功能较重严重地束缚着农地的流转,农地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经营仍不可能得到实现。农地制度一定要重新安排。“股权农地+保障农地”的农地制度创新可提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又必须通过农地流转、资源优化配置的途径来实现。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英明地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然而,农地流转、农地规模化经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业生产和非农产业之间边际效益的差异仅是提供了农地流转的可能,其中还牵涉到农民的农地转出收益问题、农地的保障功能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有待于新的农地制度的建立。
  一、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边际效益悬殊
  诸多学者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农户,只要按照自愿、自由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市场交换行为,就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流转、有效性流转。而实际上,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理可依据土地边际产出效益所耗费的劳动量(人力资本)与其他非农产业方面边际产出效益所投入的劳动量(人力资本)的比较,换言之,也即单位劳动量或者相同的劳动量投入到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边际产出效益的比较,来判断农户是否会转让、转包、出租土地,从而达到土地流转成功,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农地(使用权)流转机理之所以如此界定,是因为农民与市民、商人一样,都有着极强的经济理性,都是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经济人。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的获得者舒尔茨所言:“种种调查资料证明,传统农业中的农民并不愚昧,相反,对于市场价格的变动他们能做出迅速而正确的反应,农民完全能使自己的生产要素配置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可以这样说,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比之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都不逊色。”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8-155页。
  
  农户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中投入相同劳动量 (人力资本) 所产生的边际效益进行比较的结果,可以导致农户的三种土地经营行为:
  第一种情况:农地的边际收益>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
  在此种不等式之下,基于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农户就会继续在土地上进行其生产经营行为,而绝对不会放弃对土地的使用。这也说明了其他二、三产业缺乏对农户的“吸引力”, 农户一般不会轻易地进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或者出租等,这会大大阻碍土地的流转。
  第二种情况:农地的边际收益=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
  在此种等式之下,由于两方面的边际收益率相差无几,基本平衡,农户是否会放弃农地、流转农地而选择其他非农产业,主要看农户的个人偏好(基本上由其自身的自然禀赋所决定)。即农户到底是喜欢土地上的生产行为, 还是二、三产业领域的生产、服务行为, 由农户自身的倾向性所决定。
  第三种情况:农地的边际收益<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
  此种不等式与第一种情况恰好相反,在这种土地上的产出效益低于乃至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的产出效益的情况下,由于经营土地太不合算,农户就会自愿放弃在土地上的行为,而转向非农的其他行业。如果农户放弃了土地生产经营行为,这对于土地流转并实现规模化经营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土地流转得以顺利进行的机理就是:在等量的人力资本投入下,其他二、三产业的产出效益要大于土地上的产出效益,而且越大越好,这时劳动力就会向非农产业转移,非农就业越来越多,土地上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土地被空出来了,土地流转就会自发地进行,直到两者边际效益相等为止。
  目前我国的情况就是,农业与非农业的边际效益相差悬殊,据有的学者对重庆忠县三会镇的调查研究,种植收益如果减去劳动力成本,基本就没有利润可言
  徐莉:《我国农地抛荒的经济学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0年第8期
  。而我们对河南省南阳市赵店乡的调查也表明:农民在家种地的收益仅相当于出去打工收益的零头而已。在此情况之下,由于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极低,即使土地上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剩下的劳动力越来越少,但农地上的边际收益无论如何仍不能与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相提并论(不进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其边际收益根本不可能赶上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有时就是仅剩下一个女性青壮年劳动力,农地上的收益还不及非农产业的收益,于是全家青壮年劳动力都出去打工(女性之所以最后才出去打工,是因为她劳动的农业边际收益与非农产业边际收益相比,不象男性的那样太过悬殊),留守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又不能种地收益,他们仅是种一点地保证基本生活而已。土地都空出来了,按照土地流转的基本机理,家里的农地绝大部分都应该流转出去。可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农地高频率流转、大规模流转并没有发生,种种制约因素束缚了农地的流转。
  看来,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边际效益悬殊仅仅从经济学上提供了农地流转的一种可能。
  二、农地的转出收益较低
  农地的转出收益是指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或者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所获得的对价,是一种资本性收益
  刘守英:《集体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城市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与投入自身的劳动力直接耕种土地所获得的农产品收益(农业收益)有着根本的不同。转出收益低主要是转入户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互换土地以使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的成本较高而农业的比较收益又较低,致使其经营农地的效益不高所造成的。转入户付给农户的土地使用费是从自己经营农业的纯利润中来的,如果经营农地的纯收益不佳,他怎么可能付给农户较高的流转费用呢?羊毛要出在羊身上,他总不可能为了付给农户高费用而自己赔钱吧。
  
  目前的农地流转服务机构还不健全,特别是农地流转的信息平台——流转中介在各个地方还没有建立起来,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如果说从交易平台来看,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没有流转载体,即使很少的地区有交易平台, 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有舞台,没有人唱戏(没有相关人员服务也就较少供需双方的交易),无法形成剧场的状况。”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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