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我们认为,《语言文字法》没有接受恢复国语名称的建议,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量[21]。制定语言规划与一般语言研究不同,它有时得考虑政治因素,甚至得将它视为决定因素。是否需要这样做取决国情。在日本,大
四、结语
我们认为,《语言文字法》没有接受恢复“国语”名称的建议,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量[21]。制定语言规划与一般语言研究不同,它有时得考虑政治因素,甚至得将它视为决定因素。是否需要这样做取决国情。在日本,大和民族占总人口99%,阿伊努族人数很少,且早已把日语作为主要交际语言,其国内语言规划的制定只涉及不同方言的关系协调,而不涉及不同民族的利益分配,如何操作可以无须顾忌政治反弹。在中国,尽管汉族人占绝大多数,但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也还占9.44%,达到12333万(根据2005年人口普查),其中有些规模较大的少数民族,对母语感情很深,同时具有独特的传统文化和广泛的国际联系,制定语言规划则不能不考虑政治上的得失。在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国家里,如何制定语言规划,事实上不仅影响到一个民族的语言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价值,同时影响到一个民族的语言的未来发展,进而影响到一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而有关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对此极为敏感。我们应充分理解他们的心情,而不可置若罔闻。否则不仅会影响到国内民族关系的和谐,而且还会影响到国家的政局稳定和长治久安。
这里需要说明,笔者不支持中国政府重启“国语”名称,同时不赞成台湾当局废弃“国语”称谓。半个世纪以来台湾地区一直将台湾“北京话”作为全民共通语,目前使用人口高达95%左右。根据1993年调查,台湾地区闽南人约占73.7%,客家人约占12%,原住民约占1.7%,外省人约占13%。闽南话虽为当地主要方言,但很多青少年已经不大会说,20-29岁年龄段能讲得流利的只有43%。客家话虽为当地另一重要方言,但流失严重,多数年轻人已不大使用。原住民语言本来有二十三种,其中十二种如今不复存在,其余的有些亦逐渐流失,实际使用该语言的人口微乎其微。1949年定居台湾的外省人,后代大多不会使用父母方言[22]。即此可知,台湾“北京话”在当地的语言地位类似日语在日本,称之“国语”不致引发民族矛盾。不言而喻,笔者不赞成台湾当局废止“国语”名称更主要的还是从反台独考虑。陈水扁主政期间,台独势力将废弃“国语”称谓与“去中国化”别有用心地捆绑到一起,在此情势下,我们希望台湾当局尊重历史和正视现实,在认肯台湾“北京话”国语地位的同时,继续将“国语”作为台湾地区全民通用语的规范名称。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据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网站http://www.pep.com.cn/xiaoyu/shuwu/xy_dsyz/xy20sjzg/200902/t20090213_552182.htm。
[2]周有光:《文字改革的新阶段》,载《文字改革》1985年第5期。
[3]张拱贵、王维周:《“普通话”,还是“国语”?》,载《语文建设通讯》第21期(香港,1986年11月)。
[4]汪家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588-593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5]周振鹤:《从方言认同、民族语言认同到共通语认同》,载 《文汇报》2008年5月5日。
[6]刘稚:《新加坡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载《世界民族》2000年第4期。
[7]戴昭铭:《关于民族共同语的名称问题》,载吕冀平主编: 《当前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问题》第40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8]周庆生:《国外语言规划理论流派和思想》,载《世界民族》2005年第4期。
[9]张春英:《“皇民化”运动及其影响》,载《江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0]中新网记者:《统计数据显示:马来西亚华印裔人口将逐年减少》,据中国新闻网2010年1月27日。
[11]李洁麟:《马来西亚语言政策的变化及其历史原因》,载《暨南学报》2009年第5期。
[12]列宁:《需要实行义务国语吗?》,载《列宁全集》(第20卷)第57-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版1958年版。
[13]瞿秋白:《鬼门关以外的战争》,载倪海曙主编:《中国语文的新生:拉丁化中国运动二十年论文集》 第11页,[上海]时代书报出版社1949年版。
[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濒危语言问题特别专家组:《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范俊军等译),载《民族语文》2006年第3期。
[15]吴娟:《使用文字切莫忘法》,载《法制日报》2001年1月5日。
[16]姬虹:《英语不是美国的“国语”》,载《世界知识》2006年第15期。
[17]巨静、周玉忠:《当代美国语言立法探析》,载《宁夏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18]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载《列宁全集》(第20卷)第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版1958年版。
[19]白克力:《学汉语是新疆人民的愿望政府无强制》,据人民网2010年3月7日。
[20]杨应新:《关于“普通话”的问题》,载《民族语文》1989年第3期。
[21]在“国语”的问题上,需要注意区分五种情况,即:a.事实上的;b.名称上的;c.法定的;d.事实兼名称上的;e.事实兼法定的。我国今天使用的“普通话”属于第一种,我国历史上鲜卑、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使用的“国语”属于第二种,新加坡当前使用的“Bahasa Melayu”属于第三种,我国清末和民国时期使用的“国语”属于第四种,法国目前使用的“French”属于第五种。在当今中国,即便没有将汉语共同语作为法定的国家语言,但以“国语”称之,则会由于字面意义的作用,很容易地使非汉族人认为,汉族人由于民族主义作祟,把本民族语言视为多民族国家的唯一代表;同时很容易地使汉族人认为,国内其他语言无足轻重,唯有本民族语言最有资格作为国家的象征。总之,在今天中国大陆,无论以何种方式将“国语”与汉语共同语挂钩,从政治上看都是不明智的。
[22]许长安:《台湾的语文政策沿革及语文使用现状》,载《现代语文》2007年第12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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