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通用语更命以及要求还原的呼声
1910年(宣统二年),在清廷资政院会议上,议员江谦联署严复等三十二人,提交《质问学部分年筹备国语教育说帖》,建言将“国语”作为国家通用语正式名称。建言得到认可。1911年8月10日,在清廷学部召开的由全国教育界官绅代表参加的中央教育会议上,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同年7月召开临时教育会议,会议肯定前述做法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语。民国政府撤抵台湾后,一仍旧贯。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开始启动以“普通话”取代“国语”的进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九次出现“普通话”一词,如:
使儿童通过说话、写作的研究、练习,能正确地用普通话和语体文表达思想感情。
语法的指导,必须联系语文课本的教学,从注意校正儿童语句组织,不完全或颠倒错误的缺点着手;再注意普通话语句构造和方言的不同,帮助儿童对普通话的了解。
注释指出:“普通话,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语言。”[1]
1955年10月中下旬,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相继召开,会议决定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规范称谓。同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 《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自此,“普通话”以国家通用语权威名称的身份登上中国大陆历史舞台。此前不时还可看到使用旧名的情况,如1952年第4期 《人民教育》 刊登的题为 《反对这样的注解——评语文教学社编“国语课本注解”》的文章,其中便出现“国语”一词。但自从《人民日报》社论发表后,大陆人谈及国家通用语,一般都称之“普通话”。
极左思潮泛滥时期,对于上述更名做法,大陆学人即便有意见也只好钳口吞舌。改革开放后情况有了变化,周有光(1985)指出:“全国各民族的族际共同语叫做国语,也未尝不可。”[2]此后不断看到有人参与讨论。杨应新(1989)、张德鑫(1992)、李索(1996)、金丽莉(1997)、祝世娜(2003)、汪惠迪(2007)等,对更名持赞同或认同态度;而李业宏(1986)、张拱贵、王维周(1986)、戴昭铭(1999)、丁安仪、郭英剑、赵云龙(2000)、曹桑(2004)、孙良明(2004)、江蓝生(2005)、田惠刚(2005)等,则表示反对,并强烈要求恢复原名。
在力主恢复旧名的学者中,张拱贵、王维周(1986)的说法影响最大。在《“普通话”,还是“国语”?》一文中他们明确表示:“国语”名称优于“普通话”,应当恢复“国语”的使用。文章就此做了全面论证,主要观点为:一是“普通话”名不副实——“普遍通用的”未必是“标准的”,以“普通话”与“标准语”对应,名实相左;国家通用语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话”只是指口语,采用“普通话”名称会造成误导。二是与“普通话”相比,“国语”可以避免因字面意义造成的歧解,同时给人庄重感。三是台湾一直沿用“国语”,大陆重启“国语”,可以消除称名上的分歧,促进国家统一。四是“国语”地位乃自然形成,采用“国语”名称是顺其自然;所谓这将造成不同民族语言待遇不平等的说法是受前苏联影响,不能成立,不应成为废弃“国语”名称的理由[3]。
二、《语言文字法》 的态度及其
原因探讨
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和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该法从酝酿到定稿历时四年之久,其间主持人和有关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于要求恢复“国语”名称的强烈呼声,自然是心知肚明。但是,将《语言文字法》提交审议时,主持该法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在有关说明中,非但没有提及是否需要考虑前述呼声,还对坚持使用“普通话”名称的政策依据做了再次重申[4]。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以为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以“国语”称谓某族语,有时并非因为该族语在国内拥有最多或相当多的使用人口,而是因为以其为母语的民族在国内拥有无可争锋或不容忽视的政治地位。我国以“国语”作为国家通用语名称已有很长历史。《隋书·经籍志》云:
又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故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
《隋书》乃魏征(公元580-643年)“总知其务”,可见早在一千五百多年前,即北魏孝文帝(公元467-499年)推行改革新政之前,我国就已将“国语”作为国家通用语名称使用。但当时的国家通用语即鲜卑语实际上流通范围很窄,定为“国语”乃因为它是统治者的族语。“国语”以上用法为其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所延续。如《辽史·礼志六》 :
七月十三日,夜,天子於宫西三十里卓帐宿焉……七月十六日昧爽,复往西方,随行诸军部落大噪三,谓之“送节”,国语谓之“赛咿奢”。“奢”,好也。
《金史·本纪第九·章宗一》 :
十二月,进封原王,判大兴府事。入以国语谢,世宗喜,且为之感动,谓宰臣曰:“朕当命诸王习本朝语,惟原王语甚习,朕甚嘉之。”
《元史·显宗传》 :
遂命饔人为肉糜,亲尝而遍赐之。暇日,则命也灭坚以国语讲《资治通鉴》。
《太宗文皇帝实录》 :
朕闻国家承天创业,未有弃其国语反习他国之语者。弃国语而效他国,其国未有长久者也。
周振鹤(2008)指出:“在清代与清代以前,国语指统治阶级的语言。在北魏指鲜卑语,在辽指契丹语,在金代指女真语(女直语),在元代指蒙古语,在清代则指满语(或称清语)。”[5]根据上文介绍可知,这说法是符合实际的。就国外看,“国语”这个名称有时也不是用于指称真正的国家通用语。例如在新加坡,使用马来语的马来族,人口仅占本国人口的14.2%,但该民族在东南亚地区为数众多,势力很强,是影响国家政局稳定的重要因素,因而马来语在新加坡被尊为“国语”[6]。以上事实说明,决定“国语”一词使用的主要不是某族语在国内的流通度,而是使用该语言的民族在国内拥有的政治地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