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以国语称谓某一语言,不只关乎语言地位的尊卑,如国歌、军令、法庭控辩等使用何种语言,同时关乎国家教育资源的分配,以及关乎族语使用权和发展权的维护。2006年美国参议院围绕是否将英语确定为国语进行投票
其次,以“国语”称谓某一语言,不只关乎语言地位的尊卑,如国歌、军令、法庭控辩等使用何种语言,同时关乎国家教育资源的分配,以及关乎族语使用权和发展权的维护。2006年美国参议院围绕是否将英语确定为国语进行投票,多数议员投了赞成票,他们所以这样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以减少政府用于其他语言教育的经费投入。戴昭铭(1999)指出:“国语者,国人皆须学会之语也,不论其母语方言(或语言)如何完美发达。”[7]以上说法不无根据。大革命时期的法国,在将某法语方言确定为国语之后,除了明确它是唯一的教学用语和法律用语,同时要求以其他方言或语言为母语的人学会使用[8]。日本是较早确立国语的国家,二次大战期间它将国语适用范围延伸到台湾等殖民地。来自域外的“国语”在殖民地内不仅被明令为必学语种,同时被明令为职场乃至其他公共场规范语码;而源生于域内的母语在许多场合则被限制乃至禁止使用[9]。马来西亚属于多民族多语种国家,2010年总人口为2890万,其中马来人1794.7,占62.1%;华裔652.1万,占22.6%;印裔为196.9万,占6.8%[10]。马来语、英语、华语、泰米尔语为国内主要语种。但该国将马来语确定为国语和官方语言,将英语确定为第二语言,其他语言则被视为不入流的语言。基于以上语言政策,该国规定所有学校必须教授马来语,2002年以前曾长期将马来语作为唯一教学用语。英语原先被作为必修课目,2002年以后被确定为数理课程的教学语言。至于华语和泰米尔语,则被边缘化为可有可无的教学内容。采用马来语和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可以得到政府资助,而将华语和泰米尔语作为主要课目或教学语言,不仅得不到政策扶持,还会不断遭遇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乃至刁难[11]。
再次,我国在“国语”和“普通话”名称上弃此取彼,确实是受前苏联影响,但前苏联民族语言理论不无合理性。1914年,列宁发表题为《需要实行义务国语吗?》的论稿,严肃驳斥所谓为有助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进步必须确立国语的说法,并就前苏联语言政策做了深刻阐释[12]。1921年至1923年以及1928年至1930年期间,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瞿秋白在前苏联从事革命活动,非常清楚列宁的有关思想,受此启发,1931年曾对“国语”名称的不当使用提出尖锐批评,指出:“在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面,往往强迫指定统治民族的语言为‘国语’,去同化异族,禁止别种民族使用自己的言语,这种情形之下的所谓‘国语’,简直是压迫弱小民族的工具。”[13]瞿秋白以上观点为后来的中共领导层所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废止“国语”使用,应当说与前苏联影响有着直接关系。但近年来的形势发展表明,列宁倡导的前苏联语言政策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
一个国家的政府可能有明确的语言使用政策来管理其境内的多种语言。一种极端的情形是,指定一种语言作为国家唯一的官方语言,而无视其他所有语言;另一种极端则是,全国所有语言都享有同等的官方地位。但是,同等的法定地位并不能保证一种语言的持续使用和长久的生命力[14]。
其中批评的第一种极端情形正是列宁九十二年前强烈抨击且力图避免的。令人关注的是,列宁是不赞成多语国家确定某种语言为国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不赞成多语国家确定某种语言为唯一的官方语言,确定某种语言为官方语言比起确定它为国语所引发的抵触情绪要小,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然认为不可取,可见在如何处理民族语言关系的问题上,其态度更为民主更为谨慎。《语言文字法》不同意恢复“国语”名称,无疑便是基于以上考虑。
三、国外经验和延伸思考
资料显示,全世界现有一百四十二部成文宪法,虽然其中七十九部规定了国语或官方语言,占55.6%[15],但没有规定国语或官方语言的国家仍然高达44.4%,其中包括美国。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条件这样做吗?否,“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前面谈到,美国参院曾就是否确立英语为国语进行表决,不过诚如姬虹所言:“尽管参议院通过了‘国语’法案,但要成为法律,前面的路还很长,英语在美国的地位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16]为什么呢?因为以宪法形式确定英语为国语,违背美国长期推行的移民政策和一贯倡导的民主思想,同时也违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近发布的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曾有学者指出,美国的语言立法,以联邦政府出面制定的并不很多,它通常是以隐性方式并存于州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条例之中[17]。这就是说,其语言规划的制定和施行,不是自上而下,是自下而上;不是大张旗鼓,是隐而不宣。以上做法值得重视和借鉴。
制定语言规划过程中,对于敏感问题不妨充分利用“无形推手”,即市场经济的暗中作用。不同语言没有高低之分,但在市场中的使用价值则多少有所区别。列宁指出:“本国的哪种语言有利于多数人的商业往来,经济流通的需要自然会做出决定的。”[18]哪种或哪些语言将会起到或已经起到国语或官方语言的作用,主要不是取决人为意志而是取决市场选择。已经选择的东西默认就是了,何必非要大张旗鼓地给它安上“国语”蛇足?所以说“国语”近乎蛇足,乃因为这名称往往有弊而无利,甚至会添乱。2009年7月5日,在民族分裂势力的操纵下,新疆地区发生了震惊世界的骚乱事件。在事后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询问自治区主席白克力,为什么要让维族人学汉语?白克力回答:“语言是一个交流的工具,在当今,世界各国流行汉语热,世界各国很多的居民都在热衷于学习汉语的情况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学习掌握本国的通用语言天经地义。”[19]如果白克力说,之所以让维族学汉语,乃因为它是“国语”,那可能不只是造成不好影响,还可能引发新的动荡。
杨应新(1989) 指出:“‘普通话’和‘国语’的最大区别也只有一点,那就是它没有带着‘强制和硬塞的成分’。”[20]这可谓一语中的。当今世界早已步入后现代(Postmodern)阶段,倡扬民主,维护人权;多元并存,和谐发展,是其主旋律和大趋势。推进语文现代化,需要改变以“强制”“硬塞”为手段、以“统一”“融合”为目标的野蛮做法和陈旧观念,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和律而舞,顺势而为。《语言文字法》在重启“国语”称谓呼声甚高的情况下,坚持“普通话”名称的使用,重申国家民族语言政策,无疑是符合时代精神的;其后十年的实践表明,以上做法不仅对于引领学术讨论,端正思想路线,同时对于维护普通话威信以及加速推普进程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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