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知凸显
人类的经验和感知来自对世界的认识以及与世界的互动活动,人的经验和感知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优先原则,即人们关注的往往是一些有生命、具体、生动、功能性强、可直接感知、具有支配地位的客观事物和现象等,而这些直接关系到转喻转体的形成,语言作为客观世界的转体在形成过程中受到同样的作用。一般说来,人的认知显著度
遵循以下原则:人类先于非人类,典型成员先于非典型成员,功能性先于非功能性,互动性先于非互动性,具体先于抽象,具有支配地位的先于被支配地位的,直接感知先于间接感知等。
这些认知原则影响到人的选择,须要指出的是,人的认知还遵循动机冲突原则,即人们在选择转体时,会有意或无意违背一些认知原则,这种违背应是为了遵循更高一层的原则,如文化、社会互动或美学原则等。动机冲突原则与背景变化相关,也为转体选择时突破以上一般的认知原则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背景变化为转体选择的任意性提供了可能。
2 凸显与背景
显著的事物是容易吸引人注意的事物,是容易被识别、处理和记忆的事物。事物凸显的差异有一些基本规律,除了以上谈到的与人的一些基本认知规律相关外,凸显还与人的主观因素有关,而这些主观因素与客观背景紧密相关。如心理学中著名的“图形一背景”倒换实验(图3)。
如果注意黑的部分,看到的图形是花瓶,白的部分是背景,图形比背景显著。如果将注意力集中到白的部分,两者发生倒换,看到的图形是两个相对的头像,黑的部分成了背景。在认知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来不显著部分与显著部分发生变化,如图3。如果将图3置于黑色的背景下,原来的图形就不再显著,变为背景的一部分,原来不显著的背景变得相对显著,成为图形(两个面对的头像),如图4。
在现实世界中,客体具有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而主体具有主观性、自由性和片面性的特点。在转体的构建与使用过程中,使用语言的主体有选择的主动权,由于选择主体的知识背景、个人经验、思维方式、个体机质、所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阶段、生长的地理环境、时代和社会大众意识等因素都会影响个体对显著点的选择。
三、音义结合的任意性与理据性
转喻喻体的选择是有理据性的,但也不能否认任意性的存在。选择就是一种基于客观的主观行为。在语言符号理据性问题的研究中也是如此,在此我们对洪堡特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洪堡特认为音义间的关系是有理据性可言的,至少他对三种有理据性音义关系的考察是这样认为的:
(1)写生式的直接模仿,如拟声词。它关系到人类具体先于抽象、典型成员先于非典型成员等认知原则,如模拟金属声音和动物叫声的词:
tick-tack,clink,clank;hiss,baa,moo,miao
叮当、叮叮、当当;喵喵、哼哼、嘎嘎、咕咕咕。
拟声词在相关基础上以特征代整体,凸显事物的语音特征,具有客观的理据性。客观事物是有机的整体,在从概念到形式的反映中,只能截取部分,即只能用一维的线性关系去表达三维的客观事物。显然,如果线性的事物放在一个立体的空间中,则具有无限的可能,在选择凸显点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有主观性、任意性的存在,因此,不同语言的拟声词,在与其客观事物的凸显点有几分相似的同时,用部分指代整体,但部分的选择又都不同。
(2)象征式的非直接模仿。如英语和德语中的“w”,带有这个字母的单词都有“不确定、摇摆、混乱”的义素。这种与客观世界具有某种对应性的语音象征也是任意性与理据性的统一,如,/i/和/a/在英语中分别表示“弱”、“小”、“近”和“远”、“大”的意思,但有学者却从越南巴那语(Bahnar)中发现/i/代表大,而/a/代表小。事物或现象一般都会有很多特征,人类只能择其中的某个重要特征用语言形式来表达,这个形式不可能完整地反映所表达对象的全部特征。与所表达特征具有象似性,就可能会与其他特征不相符合,甚至产生矛盾。
(3)通过所表达概念的类似性而形成的语音相似,即类推指称方式。如一种很普通的构成集合名词的方式是嵌入长元音,这意味着事物的总和形式,通过语音的长度象征性地得到了表达,俄语中的Cymma,Koiiekthb,汉语中的“总数”“集体”等。这种词的语音理据从隐喻的认知研究中可以找到相关的合理解释,但隐喻喻体的选择也是基于客观的主观。
洪堡特主张音义间的理据性,对此,他引入了“分节意识”这个概念,并将其与事物的命名挂钩,通过推想的方式确定他提出的主张的合理性。但通过对认知转喻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出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考虑有失偏颇。
洪堡特认为要建立更完整的、系统的语言,还要建立一个更高层次的原则,即“分节意识”。分节意识与单音的出现和赋义密不可分,此时也是人类思维形成的过程。单音形成的时期也是语言第一系统——口语——产生与发展的时期,它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语音的原型来自周围声音与客观世界,思维对客观世界的每一次灵动,都反映在单音中,单音在思维中与一定的意义相连。
与分节意识相关的单音虽无法考证,但可以肯定“每个概念必须与它本身固有的特征或与其他相关的概念保持内在的联系,同时,分节意识要为每个概念配置表达的语音。甚至对外在的、物质实体的,直接通过感官知觉到的事物来说,也是如此。在这种场合,词也并不是浮现在感觉面前的某个事物的等价品,而是语言创造力量在发明词语的某个特定时刻对这个事物的理解。这正是构成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不同表达的主要源泉”。赋义是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结果,而这种结果的表达采用凸显的、概括的、易辨识的部分代替整体,这种部分代整体的选择还是带有主观性的。
“语言意识一旦择取了一个发展方向,就忽略了另一个发展方向。”“大象”在梵语中可称为“饮两次水的”“双齿的”“用一只手做事的‘动物’”。汉语中的“东”和“西”,在繁体字中都有表义功能,在造词上截取了现实情景的一部分:“太阳从树后升起”(束——日出)和“鸟归栖站在巢中”(西——日落)。但我们也可以认为“鸟从巢中站起来”(西——日出)和“太阳落在树后”(柬——日落),这样“东”“西”将表示不同的词义。凸显部分的选择具有主观性,台湾习惯将“熊猫”称做“猫熊”,用“白目”指“瞎子”,而“白目”在大陆汉语中则多指“看不起人的人,向上瞧的人”。“语言符号不能完全等同地代表它所代表的客体。”没有一个概念可以包括并反映事物的全部特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