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网民的迅猛增长,网络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民众意见表达最活跃的平台,网络舆情的活跃程度空前高涨,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网络舆情风暴,也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如瓮安打砸抢事件、石首群体暴力事件、马鞍山群体抗暴事件、广州新塘聚集滋事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来看,网络舆情在事件发生与演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事件演化过程中,网络上往往会形成强大的“井喷型”网络舆情,对政府、对社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并影响着事件发展的态势。因此,如何针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冲突的相互作用机理,强化网络舆情的疏导与管理,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机理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民众在互联网上表达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集合。[1]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日益普及,我国网民规模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的趋势,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2]网络以其独特的技术性,为民众营造了一个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广阔话语空间,网络舆情逐渐成为民众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在现实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影响力不断增强。
网络舆情是现实社会的晴雨表,是人们现实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情感宣泄的某种反映。由于网络表达自由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现实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价值冲突、观念碰撞、情绪宣泄等正越来越多地以网络舆情的形式表现出来。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冲突显现化与民众舆情表达日益高涨的特殊时期,由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利益诉求受阻而使矛盾激化的结果,是舆情状况的非理性或极端的表达形式,因而具有明显的舆情特征,显示出舆情主客体之间一定程度的对立或对抗的状态。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凸显,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机理。网络舆情不仅迅速、大范围传播和汇聚,而且常常成为引发争议、触动公众神经,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持续反复和不断扩大化的导火索、催化剂,并深刻地影响着群体性冲突的酝酿、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首先,网络舆情传播的放大和聚集效应对群体性事件具有催化作用。与传统的社会舆情相比,网络舆情传播具有传输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性,一个普通事件经过互联网的聚焦放大,可能瞬时传递到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角落,引起众多具有大致相同取向的网民的集中关注、情感共鸣和情绪激愤,使得以往分布于民间的零散力量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聚集,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不断自我强化。网络的这种放大和聚集效应,不仅可以使一些不起眼的“小事”迅速膨胀,当舆情能量积聚到一定程度,则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还可以使地域性事件跨越现实地域的限制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和参与,使事态更加难以控制。
其次,网络舆情表达的交互和动员功能对群体性事件具有发动作用。网络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及时、便捷、多向、交互式信息交流的平台,不仅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一定的群体空间参加讨论,发表观点,对舆情发展施加影响,而且网民们关注的舆情信息内容、评论意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都可以通过网络媒介传播,这大大强化了网络舆情表达的动员功能,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舆情的传播中来。相比于传统的群体性事件,与某议题或事件相关的人更容易获得信息,也更容易发布信息,由于群体压力下的从众心理的影响,很多原本没有什么想法的网民很容易受到某种群体舆论的感染,从而也会激发更多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对同一事件产生共同的情绪态度,在群情激奋的状态下很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从网上走到网下,形成现实的群体性事件。
最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常常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美国学者桑斯坦曾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有证据显示,群体极化倾向在网上发生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网民中的“群体极化”倾向更加突出。[3]许多在现实生活中表现成熟、理性的人,在网络中却放浪形骸,个性极其张扬。置身网络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至于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4]而网络虚拟空间舆情表达的匿名性和非责任性等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内心深处追求刺激,发泄不满,传播谣言,吸引人们关注的非理性、情绪化倾向和偏见,更助长了群体极化现象。在这种群体极化的氛围中,一个热点事件的出现往往就会成为引发社会舆论的导火索,短时间内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网民常常不再满足于情绪的流露和表达,而是将行为在网络上和现实空间中推进,进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声势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或使现实的热点事件向群体性事件演变。
二、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形成发展的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已经成为民众情绪意愿的常态表达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更加显现。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可以说是如影随形、相互影响、相伴而生,不仅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会成为网络舆情热点,或者借助网络舆情的力量进行声援,施加舆论压力,而且网络群体情绪意见的积聚和爆发,也会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或现实的群体性冲突,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带来严峻考验,也给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 1.网络舆情热点常常直接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也同样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社会表现出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 。[5]当前,由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冲突的扩大,抱怨、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而舆情热点事件往往反映着长期以来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叠加或热点事件相互作用耦合而形成的复杂矛盾,蕴含着某种网民在现实中无法表达的意愿和态度,一旦发生就容易触动网民的敏感神经,激化民众的不良情绪,网民就会持续关注并参与这一事件,并借助网络媒体排解、宣泄、爆发开来。由于网络舆情表达具有非理性化、情绪化和“群体极化”倾向,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相关信息,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宣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被压抑的情绪,并通过即时通讯方式所构成的庞大人际传播网络迅速集结互动,产生强大的网络舆情声势,甚至借机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性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网络传递信息的‘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特点,使得它成为群体性事件聚合能量的倍增器。”[6]近年来,各种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发展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多样,比如“南京周久耕案”、“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郭美美事件”等,直接聚焦官员腐败、官民矛盾、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旋涡以及网民的激愤表达和群起攻击,让相关政府部门深陷公信力危机。这种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较之普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更为深远,如果引导或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