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指期货创新难点及对策研究(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毛成银 发表于:2011-12-29 13:36  点击:
【关健词】股指期货; 创新; 难点; 对策
3.大力发展简单场内衍生品市场,满足市场需要。国有企业进行汇率掉期、结构性存款、期权投资出现巨额浮亏及个人海外投资衍生品遭遇巨额损失,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内衍生品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这些企业有套期保值的需求

  3.大力发展简单场内衍生品市场,满足市场需要。国有企业进行汇率掉期、结构性存款、期权投资出现巨额浮亏及个人海外投资衍生品遭遇巨额损失,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内衍生品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这些企业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使得他们通过国际衍生品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场外衍生品市场风险大、监管少,作为非专业的衍生品投资者,国内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常常会盲目信任外资投行的品牌和专业优势,购买高风险的场外衍生品,蒙受巨额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大力发展诸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简单的场内衍生品市场,以丰富国内投资产品种类,满足投资者的套期保值和投资需求,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对投资者,尤其是不成熟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促使我国衍生品市场稳步而健康发展。
  (二)股指期货设计应遵循国际惯例,平衡制度创新和投资者利益
  股指期货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制度创新是否充分考虑到投资者利益的均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股指期货的创新应尽量借鉴吸收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同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特定情况,避免在期货产品和制度设计层面埋下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隐患。以我国证券市场为例,在设计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时受制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认识局限性,人为地将上市公司的股权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直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才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制约资本市场发展多年的顽疾,从而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创造了基础条件。而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推出的股改权证的创设机制这一制度创新,也由于创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广受争议,并引发一系列的诉争,迄今尚未得到完全和彻底的解决。因此,我国在股指期货的创新中,各项基础性制度应均遵循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在设计强行平仓和强制减仓等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投机者、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利益的均衡,才能为今后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结合股指期货特征和风险特性,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并加强监管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涉及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市场存在相互联动、风险传递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势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股指期货的双向交易和信息敏感性等特征,可能导致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发生新的变化,需要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个国家能否顺利开展股指期货的最重要的前提。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起点较低,市场相对来说不完善,所以笔者认为健全相关的监管职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引导期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1.严格监管是中国股指期货创新的保障。由于股指期货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在市场运行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针对股指期货日内交易过度等问题,首先,中金所可以通过召开“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自律监管体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通过制定《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尝试将监管由违规行为监管前移到异常交易行为监管,进一步收紧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从而更加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减少、避免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对市场的危害,有效抑制过度投机倾向蔓延。
  2.完善有关打击期货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严格信息的发布制度。将虚假申报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跨市场操纵等操纵行为纳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限制范围之内,并在证监会层面出台有关股指期货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认定指引;协调规范重大宏观政策的制定、发布,增强政策发布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推动重大宏观政策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防止重大信息的外泄。加强对编造并且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监控,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3.严格监管、防范各类恶意做空、处罚各类违规行为。在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处于一线监管位置的交易所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市场“三公”原则的落实。在严格监管思想指导下,依据股指期货市场相关规则、制度,对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行“强势”监管,通过风险提示、内部通报、违规处罚等多种形式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个别违规行为和市场风险苗头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警示,确保了市场风险可控,运行平稳安全。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严重违反“三公原则”!“恶意做空”行为,建议择时将股指交易改为和A股一样的“T+1”模式。
  (四)对股指合约标的进行合理设计,逐步允许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等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便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
  股指期货健康发展关键是要选择合适的指数标的。我国证券市场要在沪深股指300指数的基础上推出统一指数样本股,选择那些由规模大、流动性好、发展稳定且代表主体经济的行业龙头组成,才能反映市场主体的投资价值。此外,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虽属于投机范畴,但其风险较单边性投机而言要小得多,允许基金参与股指套利交易并不会带来严重的市场风险,反而能够优化基金资产配置。因此在国内股指期货市场逐步成熟后,建议逐步放开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限制,在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的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国内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及股指期货业务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智强,邹啸.对我国股指期货创新发展的初探[J].金融领域,2010(8).
  [2] 徐瑞.股指期货上市对市场的影响分析[J].证券与金融,2010(8).
  [3] 鲁东升,杜惟毅,张永开.股指期货创新中的投资者保护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0(11).
  [4] 李传峰.沪深300股指期货套利模型及实证分析[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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