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金融处往来:系清理期间增设,凡属清理债权债务与金融处往来款项,均以此科目处理。1949年10月底止,计结欠人民币50 468 695.33元,按各被接管行局库账务清理结束办法第八条规定,已转入政府垫款科目处理。 15
14、金融处往来:系清理期间增设,凡属清理债权债务与金融处往来款项,均以此科目处理。1949年10月底止,计结欠人民币50 468 695.33元,按各被接管行局库账务清理结束办法第八条规定,已转入“政府垫款”科目处理。
15、政府垫款:系清理期间增设,用于接管及清理期间向金融处借支一切费用,以及清偿债务代垫款项等。至清理处结束日即1949年11月23日,垫付费用户计结欠人民币248 380 986.05元,清偿债务户计结欠人民币50468695.33元,合计以上两户结欠人民币298 849 681.38元。
与此同时,客户往来、暂收款项等,也得到妥善处理。另外,上海市银行在1948年度纯益合计人民币16.01元,奉金融处核示已转入“什项收入”科目处理 《关于上海市银行债权债务及交解资财情况的文书》,上海市银行档案Q61-3-8。。
应当指出,上述清理工作内容繁多,涉及的情况也极复杂,反映了上海市银行与方方面面的往来关系;不仅有解放前各个阶段上海市银行资产负债,甚至还有上海解放后最初几天中产生的人民币收入、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理过程中,清理处严格执行“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即公款部分全部没收,转入“应缴款项”科目后全数缴解金融处;而私人款项则尽量保障其利益,未能处理部分,则转入“什项收入”或“什项支出”科目处理。总体来看,清理之后上海市银行的资产负债账目非常清楚,为最后阶段的处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在完成了所有账务项目清理之后,11月23日上海市银行清理处正式宣告结束。下列表格是清理处结束日所制作的上海市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
表1 1949年11月23日上海市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
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1. 活存透支548 435.002. 应收款项 17 673 256.003. 缴解款项8 189 825.324. 应收承兑汇票 23 314 480.005. 备抵坏账41 536 171.006. 政府垫款298 849 681.387. 损益轧差53 363 238.478. 清理费用237 296 617.59合计340 385 852.38340 385 852.38资料来源:《上海市银行债权债务及交解资财情况的文书》,上海市银行档案Q61-3-8。
上海市银行的债权债务差额是很小的,债权部分主要是公款,多属于为市政机关的垫款。全行整个债权债务相比,债务大于债权,据统计,差额大体为20余万元《上海市银行债权债务清理计划》,1949年7月18日,上海市银行档案Q61-1-1420。。但是,按营业用具、房地产等实际存在价值,上海市银行整个实际资财抵偿债务是有余的。随着上海市银行清理处的结束,也预示着上海市银行接管清理工作已近尾声。
四、上海市银行之结束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上海的当天,即成立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负责接管上海一切原国家资本、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在上海解放后的第三天即5月30日,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在对整个上海金融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也经营一切银行业务,为恢复上海经济和安定人民生活提供一切金融服务。上海市银行作为地方政府银行,是典型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必须清理结束,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代行其主要职能。因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建立之初,便成立市库部,代理市政府之金库及往来调度业务。
中共在制订接管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政策的同时,也提出了“边接管、边建行”的主张,即利用原官僚资本银行的机构与人员,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行工作。因而,上海市银行在被接管清理的同时,原办公地址、员工与业务等都被划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并成为其建行的基础。
为了结束上海市银行,军管会金融处在令其清理债权债务的同时,也开始对其旧员工进行清理与安排。上海解放前夕,虽然上海市银行的部分高层人士相继离开上海,但绝大多数行员还是留了下来。据1949年7月的统计,总计员工为1002人,其中有职员619人,工友383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规定,“凡愿继续服务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不使流离失所”。据此,上海市银行军代表办公室对于旧员工进行分别处理,或号召回乡生产,根据自觉自愿原则辞职与遣散;或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各部处尽量推荐,酌予录用;也代报入华东区财经学校集中学习等,并鼓励愿往苏北、苏南、皖北、皖南等地人民银行服务者亦分批报经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介绍前往工作。至11月底止,处理员工合计840人,其中包括遣散及自动辞呈者223人,调赴本外埠人民银行工作者534人,集中在财经学校学习者83人。未处理员工合计162人,包括拟介绍第二批集中学习者49人,尚有在家待命者100人,担任清理处工作者13人 《关于员工处理情形》,上海市银行档案Q61-3-7。。 应该说,大部分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得到了妥善的安排。其中,进入人民银行工作的员工占一半以上。
上海市银行在被接管之初,下属的各办事处已经迅速清理,作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营业机构,开始为上海经济的恢复与建设服务。到11月初,上海市银行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军管会金融处致函军代表程志亮,称:上海市银行清理结束工作告一段落,所余外币债权债务账务须移并中国银行,投资股票移并交通银行,储蓄未了账务移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合作储蓄部,信托未了账务及保管箱业务移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国民党政府发行之债票库券则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库,其他未了事项暂由本处接受办理《金融处致程志亮函关于上海市银行清理结束后的缮后事宜》,上海市银行档案Q61-1-1399。。上海市银行原来经营的各种业务,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机构所取代。
1949年11月23日上海市银行清理处的结束,也意味着上海市银行机构的结束,名称从此亦不复存在。
结 语
1949年原国民党上海市银行被接收、清理和结束表明,原上海市银行的体制、机制、组织人事,更多地带有政府机关的特征,其业务经营也主要服务于原上海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及日常运作,这是该银行的基本属性使然。上海市银行与“四行二局”往来联系较密切,是整个官僚资本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解放后接管上海市银行的历史文献,有助于我们深入和具体探究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末期的金融、财政、经济和社会状况,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最初构建情况。
对上海市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的接收清理,工作量大,债权债务情况复杂,员工人数多,处理与安排难度大,但是由于正确的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便完成了对上海市银行的接收清理和处理工作,这一工作属于消灭旧中国国家资本与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范畴,也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战场之外的重要部分之一,它有助于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上,清除国民党政权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势力与影响,直接有利于解放后上海地区金融与社会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安全,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的壮大发展,作出了直接的贡献。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