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国民党上海市银行的接收清理与结束(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徐乐 发表于:2011-12-12 19:02  点击:
【关健词】上海市银行; 地方政府银行; 共和国金融史; 上海史
2、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之存款准备,计总行及各办事处为53 741.30元,信托部168.09元,合计53 909.39元,均由中央银行清理处如数发还。 3、存放本埠同业:此项总额为3 340 148.32元,分别为票据交换所3 338 67

  2、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之存款准备,计总行及各办事处为53 741.30元,信托部168.09元,合计53 909.39元,均由中央银行清理处如数发还。
  3、存放本埠同业:此项总额为3 340 148.32元,分别为票据交换所3 338 677元,票据交换所本票专户1121.74元,中国银行347.96元,交通银行1.62元,均已收回。
  4、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系清理期间增设科目,上海市银行陆续收回之债权存入人民银行共27笔,合计人民币16 920 903.20元。除陆续提出清偿债务及支付清理费用等10笔,合计人民币7 008 099.99元外,存9 912 803.21元,于缴解“应缴款项”时归数呈缴金融处。
  5、贴现放款:系上海市银行信托部接受中央银行贴放委员会委托,贷与上海市书商业同业公会之款,共计2 246.39元,均已收回。
  6、活存透支:此项属公款部分者,计市府员工水电津贴户、市财政局等8户,计透欠560 226.67元,收回6户计11 791.67元,其余将原科目移交金融处,待制订前上海市政府债权债务统一清理办法后清理;此项属私人厂商透支款部分,已全部收回。
  7、定期放款:此项下共5户,借款合计76 803.60元,仅上海市卫生局3.60元收回,而前上海市文化运动委员会、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文艺委员会、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所欠款,因三机构均已不存在,收回无望。另有上海市政府总务处的三笔款项,经查并未列入账内,应由前处长个人负责,也属收回无望,转入坏账科目处理。
  8、定期质押放款:计《风报》馆等17户,押借计95 000元,已全部收回。
  9、代放款项:为上海市银行信托部接受中央银行业务局委托办理之放款,均为小型厂家的工资放款,总计金额106.79元,已全数收回。
  10、预付费用:总计人民币39 314.65元,系各单位购储食米、面粉、燃料汽油等之预付用款。各类购储物品于解放前已经耗用一部分未及出账,奉金融处意见,即转入“缴解款项”科目处理。
  12、开办费:第十一办事处于1949年4月18日开业,其筹备期间之开办费,合人民币670.98元,已全数转付“摊销开办费”科目以资结清。
  13、应收保证款项:前上海市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十笔,折合人民币2 209 010元,由上海市银行为承还保证人。经与中央银行清理处清算,尚有两笔洽商中,然而上海市银行之保证责任似可解除。为结束该项账务起见,陈准金融处同意,将“应缴保证款”及“保证款项”全部对转销账,以资清结。 另外,至5月29日止,暂付款项冻结金额计人民币1 753 122.11元,应收承兑汇票账面金额计人民币23 314 960元,存出保证金1 200余元以及应付款项19 527 705.27元,也都得到相应的处理《关于上海市银行债权债务及交解资财情况的文书》,上海市银行档案Q61-3-8。。
  其次,关于对外债务的清理情况,如下:
  1、本埠同业存款:计有光中银行等8户,合人民币38.41元,唯有大裕银行、通汇银行两户计人民币13.40元,逾限未来提取,奉金融处核示转入“什项收入”科目处理。
  2、外汇同业存款:计有南京市银行、杭州市银行两户,合计人民币14.25元,因属公款部分,奉准予以没收,以清字44号函缴解金融处。
  3、转贴现:为上海市银行信托部受央行贴放委员会委托,办理上海市书商业同业公会会员书局之票据贴现,以九折向中央银行重贴现,计贴得2021.75元,已全部拨还中央银行清理处。
  4、转质押:为上海市银行定押小型报等8笔(前向中央银行转质押),折合人民币104 500元,已分别拨还中央银行清理处。
  5、甲种活期存款:按7月13日调整,计1 869户,总额人民币1 162 810.37元。其中,公款部分属机关存款,总计907 973.52元,于清理期间逾限未取数为64 716.47元,奉金融处核示转入“应缴款项”科目并已缴解金融处;私人部分存款,计240 445.87元,逾限未来提取者为55 466.99元,奉金融处核示转入“什项收入”科目处理;另有可疑存款14 390.98元,奉金融处核示,应查明发还,但因各户均已迁移,无法接洽,转入“什项收入”处理。
  6、乙种活期存款:计338户,总额6 284.92元,大部分均为市民房屋纠纷,以业主户名或以住址为户名开户提存之租金,均逾限未来提取。奉金融处核示,私人部分转入“什项收入”科目处理,公款部分转入“应缴款项”科目后并已归数解缴金融处。
  7、公库存款:全部系前市政府之税款及其所属单位之经费存款等,总额折合人民币16 795 433.27元,奉令应予没收,转入“应缴款项”科目后全数缴解金融处。
  8、本票:由上海市银行各单位开发未来提取之本票计373笔,合计金额671.60元。因开付时期已久,尚没有提取,奉金融处核示转入“什项收入”销账。
  9、应付款项:总计金额2 169 137.31元,其中,上海市银行各单位应付直接税局代扣存款利息所得税、薪给所得税及代售印花税票款,折合人民币计952.71元,由清理处签盖对账通知书,如数转拨直接税局;总行代交通银行经收民食调配会来款,计解放前及解放后代收合计人民币2 168 320.60元,已由清理处签盖转账通知书,如数转拨交通银行。
  10、受托代放款项:信托部受中央银行委托办理之小型临时工贷,每次放出款项时,用中央银行透支支票付与贷款厂商,尚余金额508.56元,已全部拨还中央银行清理处。
  11、员工福利金准备:即员工福利准备项下提存员工病患之互助金,折合人民币4.26元,奉金融处核示转入“什项收入”科目处理。
  12、承兑汇票:应收承兑汇票对转科目账面金额计人民币23 314 960元,分别为:前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曾向央行贴现合人民币480元,由上海市银行签证承兑汇票,已由央行直接收回。因而上海市银行承兑责任完成,已与“应收承兑汇票”科目对转销账;前上海市政府为发放公教人员薪金,于4月1日起至5月17日先后向央行借款5笔,由前财政局开局承兑汇票13张,经上海市银行签证承兑计合人民币23 314 480元,该款已经央行清理处填送转账通知书,由上海市银行签盖与金融处往来科目转账。
  13、应缴款项:系清理期间增设,凡属没收款项转入本科目处理。截至9月底,应缴款项总额计人民币1 688 2231.77元,其内容及处理情形为:(1)由公库全部存款转来计人民币16 795 433.27元;(2)甲种活期存款公款部分转来计56户,合计人民币64 716.47元;(3)乙种活期存款公款部分转来计2户,合计人民币233.78元;(4)外汇同业存款项下转来计2户,合计人民币14.25元;(5)朱慎微代总经理曾交下美钞10元,嘱代偿前联合会报向央行借款本息666元,经向中国银行兑换,除代还借款本息外,尚余21 834元,转列本科目处理。以上各款奉准应予以没收。清理处曾以清字第44号函缴解金融处。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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