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孟子》中语言事实的证明 (50)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娄离下》) (51)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娄离上》) 在例(50)中,朱丹之不肖和舜之子亦不肖对用,其中舜之子亦不
2.《孟子》中语言事实的证明
(50)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娄离下》)
(51)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娄离上》)
在例(50)中,“朱丹之不肖”和“舜之子亦不肖”对用,其中“舜之子亦不肖”的是主谓结构,可以证明“朱丹之不肖”也是主谓结构性质;例(51)中,“三代之得天下”与“其失天下”并列使用,“其失天下”也是典型的主谓结构,也能证明“三代之得天下”的主谓结构性质。
无论是数据还是材料证据,都力证了“主+之+谓”结构的主谓性质。“主谓结构的词组而采取偏正结构的形式的”的“偏正结构说”实际上印证了加“之”与不加“之”结构微妙的变化,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主+之+谓”结构。
三、“主+之+谓”结构中“之”的性质
综上所述,“主+之+谓”结构是主谓结构性质,其中加“之”和不加“之”并不影响其结构性质。既然“之”不能使“主+之+谓”结构性质发生改变,“之”的性质又是什么呢?其实,历来学术界对于“主+之+谓”这一结构中“之”的性质问题都是有争议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介词说、助词说、连词说”。自《马氏文通》以来,黎锦熙、王力先生都持“介词说”的观点。“‘之’字还有一种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王力,1997)。持“助词说”的人,主要有张世禄、杨伯峻等。他们内部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结构助词说”和“语气助词说”。张世禄认为“之”是一个结构助词,“把结构助词‘之’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从而形成一种偏正结构”(张世禄,2002)。“连词说”的主要倡导者是杨树达、吕叔湘、郭锡良等人。他们从历时的角度提出了“之”是一个连词。
就“介词说”的观点,我们认为有两点值得讨论:第一,通过对《孟子》中“主+之+谓”中的“之”的用例分析,我们认为“之”主要起的是连接作用,并不是介词所有的“介绍”作用②。第二,“之”的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这个说法存在一些问题。“介词说”历来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原因之一在于“取消句子独立性”上。“之”起到语气上的舒缓,造成了“主+谓”之间的停顿,使得“主+之+谓”结构在一定的语句中必须依附单句中的其他成分或复句中的其他成分才能存在,但并不是让其成为全局中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宋祚胤在《论古代汉语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之”字》中列举了大量的主谓加“之”而单独成句的例子。可见,“之”字“取消句子独立性”的说法欠妥。而“助词说”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将主谓之间的“之”与现代汉语名词性偏正结构中间的“的”等同。有关“主+之+谓”中的“之”与“的”是否等同,我们在前面有相关论述,现不赘述。第二种观点是:“定+之+中”结构和“主+之+谓”结构是两类助词:“定+之+中”中的“之”是结构助词,而“主+之+谓”中“之”是语气助词。“助词说”认为: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都是从指示代词虚化而来,但虚化的途径不一样。“殷之即丧”可以说成“之即丧”,所以“之”是从指示代词虚化成表示动态的助词,而且这种“之”在感叹句和疑问句中使用最多,多以表示语气的语气助词③。对于这种观点,我们认为:第一,“夫子之文章”说成“之文章”“殷之即丧”说成“之即丧”,这只能说明指示代词“之”所指代内容,并不能用指代内容来等同意思相当的结构。如果不注明是从“殷之即丧”到“之即丧”,我们根本不得而知“之”到底是什么。
前面举出的有关主语和谓语加“之”可以独立成句的这种特殊例子中,感叹句和疑问句最多,得出“之”表示疑问句中的感叹情调,证据不充分。不能从特例中分析出“之”的作用就认为这个作用代表着“之”的主要作用。
杨树达先生在《高等国文法》中认为“《文通》以下文法书均谓此‘之’字为介词,今定为连词”(杨树达,2001)。我们赞同杨树达先生的观点,认为“主+之+谓”结构中的“之”是一个连词,并且我们从《孟子》中找到了指示代词“之”虚化到“主+之+谓”连词“之”的途径。
(52)夫子之谓也。(《孟子·梁惠王上》)
(53)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上》)
(54)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例(54)中的“之”可以解释为和例(52)、(53)一致的将宾语提前的“之”,而例(52)、(53)是不能解释成主谓间的“之”。例(54)既可以是动宾关系,也可以是主谓关系是由“此”这个代词作主语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将主语明确为特定的名词,那么只能有一种解释——主谓关系。如:“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就不能解释为动宾关系。这表明了从指示代词虚化为主谓间连词“之”的途径。在《孟子》中例(52)、(53)类例子共17例,约占此类例子的55%,例(54)类例子共14例,约占45%。这样,指示代词虚化为主谓间连词的大致的途径可以描述为:
(55)非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下》)
(56)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上》)
(57)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58)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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