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江苏省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增加的建议(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赵善庆 发表于:2013-04-13 15:41  点击:
【关健词】高等教育; 财政经费; 投入
(四)调整财政拨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效用 首先,加大高校的基本建设拨款力度。江苏省高校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在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的前提下,并没有相应增加教育建设经费,或者仅有少量基本建设补助费,难以满足高校发

  (四)调整财政拨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效用
  首先,加大高校的基本建设拨款力度。江苏省高校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在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的前提下,并没有相应增加教育建设经费,或者仅有少量基本建设补助费,难以满足高校发展,因此,应当改革基建拨款机制,以增加基本建设拨款力度。在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其次,增加绩效拨款的类别。再次,建立财政专项化债资金及奖励。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省属高校近几年校舍平均造价,以及省规划确定的各高校“十一五”末办学规模,按省属本科院校每生1.1万元、专科院校1万元的标准核拨省财政化债补助资金,同时对化债积极的高校予奖励。最后,提高高校管理层向社会募集资金的积极性,增加社会募集资金的财政配套奖励资金类别,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高校。
  (五)制定成本核算制度,控制高等教育成本
  首先,制定成本核算制度。既然要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对受教育者收费和按照培养成本制定财政拨款标准,就应当规定出科学、权威的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制定成本核算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其次,实行高等教育价格听证制。这是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补充,能够增加高等教育收费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能够体现出要划分国家、高校、学生等在高等教育中的权利和责任,增加高等教育收费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应当实行高等教育价格听证制并成为一种制衡机制。
  (六)完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1.完善现有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目前实行的“综合定额+专项”机制存在着以下需要解决问题:一是设定新的“综合定额”;二是增强统计“生均培养成本”的操作性;三是对“专项”绩效评价的追踪问效。
  2.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发展四部分:投入指标包括经费来源结构(财政性资金占总经费收入的比例)。过程指标包括经费使用结构(具体包括生均事业支出、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教学业务费与公务费比率等)、设备与设施利用率,包括图书资料借阅率、电子文献下载率、实验室开出率、仪器设备使用率等。产出指标包括教学成果产出(毕业率、获得学位率、就业率、每百名师/生获教学奖人数)、科研成果产出(教师平均科研成果、学生平均科研成果和应用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评价(学生对高校的满意度、教师和行政人员对高校的满意度、每百名学生获奖人数)。发展指标包括基础条件状况[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用房面积、生均占有图书资料和教学实验设备量、专任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任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例、高级职称占教师总人数比例、生师比)],专业教育能力(学科学位点数量、规划课程开设率、学分完成率)及财务支持能力(发展性支出占总支出比例、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等。
  根据计算结果,并将总预算资金分为普通拨款和绩效拨款,比例大致可以按7∶3或8∶2。即普通拨款仍按照生均定额与学生规模计算,绩效拨款则通过上述计算结果来确定。绩效好的予以奖励,绩效差的适当核减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
  (七)建立健全高校内控机制,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监督制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完善各项经费使用制度,规范学校经费行为,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坚决杜绝分配的随意性。二是加强高校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八)合理确定高校学费标准,体现高等教育的公益性
  政府要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在《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承担高校助学贷款的担保主体,积极拓展更多的学生贷款项目,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九)完善监督机制,保障高等教育财政投资的有效落实
  首先,加强省人代会的监督。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江苏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江苏省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必须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批准,因此,省人民代表大会就要行使对高等教育财政投资的监督权力。其次,加强财政机关的监督。财政机关是教育经费的主要管理者。不仅每年要公布教育经费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定期对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还要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最后,加强新闻媒介监督。要通过各级新闻媒介经常宣传捐资助教的典型,对乱集资、乱收费和乱办班等现象向社会曝光,惩恶扬善,以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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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邵学峰,王国兵.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0(1):20-23.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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