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融资约束是阻碍企业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中小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常常表现为信贷融资约束,特别是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和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下,信贷融资约束更是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那么区域环境中的一些影响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因素是否也会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呢?影响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外部因素,国外的研究集中于银行结构,国内则更多关注转轨时期的制度环境,因此,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检验银行结构、制度环境中的社会信用与法律保护是否会影响到中小企业发展并产生怎样的影响,从而为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定的依据。
什么样的银行业结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国外的研究并未取得一致结论。传统的市场力量观认为银行业集中会降低信贷可得性而提高贷款价格;但有学者从信息的角度分析认为竞争市场会削弱银行通过获取软信息来建立银企关系的积极性,竞争程度低的市场贷款可得性更高(Petersen and Rajan,1994)。实证研究也出现了矛盾性的结果,有的发现了市场力量假说的证据,认为竞争会提高信贷可得性(Scott and Dunkelberg,2005);而有的则支持信息假说(Berger et al.,2007),即在集中型信贷市场中,银行机构更愿意贷款给信贷约束企业,而在偏重人际关系网络的经济社会中对信贷市场实施市场化改革政策可能会对企业融资(特别是小企业融资)产生负面影响。国内的观点大多认为我国以大银行为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卢峰、姚洋,2004;林毅夫、李永军,2001;李志■,2002;鲁丹、肖荣华,2008),但这方面的研究尚缺少实证结果的支持。
对于制度环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国内研究多以民营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为样本,集中考察了制度环境落后条件下政治关系对企业融资的改善(罗党论、甄丽明,2008;余明桂、潘红波,2008a,2008;唐建新等,2011),这就使得这些研究结论对于中小企业只能起到参考而不是证实的作用,同时制度环境中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要素,如社会信用和法律保护也未得到足够重视。
对于中小企业,其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其信用不足难以获取银行的信任,带来签约难;受我国当前社会信用环境的不良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丢弃信用、逃废银行债务,带来了合约执行难,并进一步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整体的不信任。Woolcock(1998)指出较高的社会信任水平可有效减弱信息不透明程度,促进金融合约的签订与执行,那么这种体现着社会信用状况的信任关系与中小企业发展是否存在相关性呢?本文将在张维迎、柯荣住(2002)对地区信任形成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不同地区的社会信任程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对于银行来说,其规避风险的经营原则与中小企业较高的风险特征相矛盾,因此中小企业更容易成为银行信贷配给的对象。而法律保护的加强使银行在企业违约时更易于诉诸于法庭,拥有更多的讨价还价能力,减少企业机会主义行为侵害;或者在企业濒临破产时,能够行使清算权利,实现控制权的相机转移,解决企业“敲竹扛”问题。魏锋、沈坤荣(2009)以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地区债权人保护水平的改善有利于企业获得短期信用贷款,余明桂、潘红波(2008b)以国有控股公司为样本发现地区的法治水平与国有企业贷款规模和期限显著负相关,本文以中小企业为样本考察地区法治水平对其发展的影响,这将是对现有文献的补充。
二、理论分析与待检验假设
(一)银行业结构与中小企业发展
国有大型商行多年来占据了我国银行业资产的半壁江山,保持着绝对的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但从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见图1)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中的表现与其市场地位并不相称,相反是股份制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中发挥着更突出的作用。
理论研究也普遍认为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信息成本与交易成本优势,因此,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以区域性中小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才能关注和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向中小企业增加信贷供给,进而形成合理的银行市场竞争结构和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相关的实证研究也多支持中小银行更倾向于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秦捷、钟田丽,2011),促进了中小企业生成与发展(雷震、彭欢,2010),而具有市场优势的大银行会索取更高的贷款价格,设置更为严格的信贷标准,并且缺少发现和挽留具有信贷支持价值的(creditworthy)中小企业的动力。因此,只有打破集中型的银行业市场结构,才能改变大企业信贷集中而中小企业信贷紧张的状态。另外,竞争也迫使银行更努力地培养客户关系和开拓新的客户群体,提高银行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和企业私有信息的积极性,进而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银行市场结构集中、竞争程度低,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发展受限。
(二)制度环境与中小企业发展
信任、文化、风俗习惯等属于制度环境中的非正式约束,对法律等正式制度尚不健全的转轨经济国家而言,信任、文化、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尤其重要,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合约的顺利签订与履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North,1990)。相互信任能为借贷交易中的银企双方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减少事前为获得交易机会而发生的信息搜集成本、事后为防范道德风险而产生的监督和执行成本,从而节约交易成本;高信任的社会信用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交易的有序开展,实现经济更快增长,进而带动金融发展。这种有助于放松约束的金融体系增量改进对中小企业最有利,意味着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的改善。信任程度的提高,会弱化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与意愿的先验式怀疑,并降低银行承担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对中小企业增加信贷供给,支持其发展。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社会信用环境良好、信任程度高,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增加发展机遇。
Haselmann,Pistor and Vig(2010)通过对12个转轨国家8年的银行贷款数据考察了法律对信贷市场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法律制度通过缓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高了一个经济体中银行的数量和每家银行的贷款规模,以此带动了金融发展,减少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但书面法律只是从条款上对债权人权利进行了规定,这些条款的执行还需要国家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Safavian and sharma(2007)通过对27个欧洲国家的债权人保护法律以及法庭执行契约的质量进行考察后发现,更好的债权人保护使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而在执法体系低效的国家,债权人权利的这种改善所带来的收益却要低很多。因此,我们推测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能够给予银行债权切实的保护,银行会更有动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由此,提出下面的假设: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