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赋予欧洲中央银行这一职能。ECB/ESCB地位条款规定,向银行体系提供最后贷款人的责任是各国家的中央银行(Deutsche Bank, 2008)。但是失去了货币政策制订和货币创造能力的国家中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赋予欧洲中央银行这一职能。ECB/ESCB地位条款规定,向银行体系提供最后贷款人的责任是各国家的中央银行(Deutsche Bank, 2008)。但是失去了货币政策制订和货币创造能力的国家中央银行,没有欧洲中央银行的支持,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是虚的。欧洲中央银行在欧元区债务危机发生后的2011年发表的《2011ECB货币政策报告》中也认为,欧洲中央银行没有义务为金融稳定和资产价格稳定负责,它的首要责任是稳定物价,在这个过程中它会关注金融市场。ECB认为金融稳定是政府以及欧盟其他部门的事(ECB,2011)。正因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在爱尔兰发生债务危机后曾经为了解救爱尔兰而向爱尔兰央行以及爱尔兰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量的贷款。但是,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本人陷入了非常矛盾的境地,因为这违背了欧洲中央银行的基本准则和货币政策目标。于是,在2010年11月欧洲中央银行不得不停止继续贷款,而让爱尔兰向欧盟和IMF寻求资金援助。欧洲中央银行这种职能上的尴尬境地被市场观察者敏锐地捕捉到,并提出了疑问(Mupphy, 2010)。
根据《稳定增长公约》的规定,欧元区成员国的财政应该保持平衡,在经济下降期,财政赤字也要维持在GDP的3%,公共债务规模要维持在GDP的60%以内。除此之外,《里斯本条约》还专门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不准救助成员国,不能直接购买成员国政府债券(TFEU第125条款)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no bail out clause”,该条款规定:“欧洲联盟不对成员国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任何项目承担或者被认为承担相互的财务保障”,即明确了欧盟不为成员国提供任何财务上的保障。
。尽管关于限制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的规定在实践方面都没有被遵行,甚至德国也超出了限额,罚款之规定也只能不了了之。但是,德国坚持的欧洲中央银行不能救助成员国的规定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贯彻,这实际上束缚了欧洲中央银行的手脚,使其最后贷款人职能被废弃。欧洲中央银行在设计时所参考的德国中央银行的模式,德国人对通货膨胀的历史恐惧和厌恶在德国中央银行的制度设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欧洲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被欧洲中央银行的单一货币政策目标、高度的独立性、不准提供是财政货币化的融资(TCEU 第123条款)、不准救助成员国等相关的规定化解于无形之中。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在救助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之后,欧洲有些学者开始重新审视欧洲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四、欧洲中央银行在解决欧债危机中可发挥的作用
现在围绕着解决欧债危机的各种建议不断地被提出,欧盟似乎仍然在按照其原来的设想利用危机来推动一体化的财政政策的框架。应该说,欧盟一体化的历史证明,每一次危机都是欧盟深化其一体化进程的契机,这次主权债务危机也可能促成欧元区国家财政一体化的进程。但是,仅仅推动财政一体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稳定欧洲金融需要巨额的备用资金来源这一矛盾。根据欧盟的方案,欧元区国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削减开支,在2013年达到《稳定增长公约》所规定的年度财政赤字占GDP的3%的标准,这对于目前经济增长停止不前的一些高负债国家来说,并不是一件易事。
另外,欧盟试图让EFSF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其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将发生债务困难的国家的债券。如果真要让EFSF成为最后贷款人,那么EFSF及2013年以后将接替它的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SM)将不得不扩大资金的规模直至2万亿欧元。这在目前似乎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欧洲国家之间对此意见分歧巨大,即使在EFSF扩容上达成一致,其资金来源也不可能得到保障。当2011年7月21日,欧盟就解救希腊达成一致,并且宣布扩大EFSF的救济功能后,德国财长马上就给其所在的德国基督教联盟的政党领导写了公开信,说救助希腊并不意味着EFSF将自动购买其他债务困难的国家的债券,这一下子又使这些国家的债券价格下跌。所以,在政治上,欧盟必须要真正达成统一的意志来应对债务危机。这在目前有相当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各自财政都捉襟见肘的情况下,设立巨额基金作最后的保障,根本无法实现。即使用各国财政作担保,由EFSF/ESM在市场上发行债券,然后再贷给困难国家也不现实,因为这个债券本身的信用级别无法保证,其筹资的成本也就无法保证最低。那么,欧盟既要维护欧元的生存,又不想在现有的政治构架下放弃各自成员国的利益,又要解决债务危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欧洲中央银行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欧洲中央银行如果被赋予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债务国的债券,将会立即稳定市场信心,债务国的筹资成本将可以维持在较低水平,而欧盟成员国也不必为了筹措资金而绞尽脑汁。但是,这可能触动德国人的另一根神经,即维持欧洲中央银行的最大独立性,避免因维持金融稳定、解救成员国而牺牲物价稳定这个神圣的目标。从理论上讲,中央银行因解救商业银行和会员国政府而提供的资金都会引起货币增发,进而引起通货膨胀。但是,当欧元区面临债务危机不断冲击,成员国可能因此退出欧元区,进而可能葬送欧元的前景时,容忍通货膨胀的上升恐怕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次优选择。
近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我们曾经经历过两轮全球性严重的通货膨胀,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第二次是在70-80年代。自那时以来,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成为中央银行最优先的目标。尽管有不少国家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复合型的,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也是货币政策需要考虑的目标之一。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并将控制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意见成为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德国中央银行在控制通货膨胀中的成就也使得后来欧洲中央银行创建时基本上照搬了德国中央银行的目标模式,其高度的独立性曾经成为抑制通货膨胀的典范而被赞扬。当然,也有反对欧洲中央银行模式的意见。英国学者批评欧洲中央银行缺乏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外部的监督,其可靠性值得怀疑。一旦行长和副行长被任命,便可独立行事,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甚至部长理事会都无法将其撤职,这种制度设置存在大问题。但是真正反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学者不多,欧洲主流观点似乎还无法为了欧洲金融体系安全和经济增长而牺牲低通胀率,这从ECB对价格稳定重要性的描述中可以看出。ECB认为,稳定物价对经济共有七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促进交易、降低利率、减少套期保值成本、减少税收和社保扭曲、减少持有现金成本、防止财富再分配的不公,以及为金融稳定提供基础。因此,在最终贷款人的职能与价格稳定的目标之间寻求妥协,在欧洲恐怕还有很多障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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