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认为: 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是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情感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 不可忽略的是美刺也是喜怒哀乐所致,亦有情感基础,也符合真情之所致,真情之表达,如若没有真的存
静安认为:
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是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情感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
不可忽略的是美刺也是喜怒哀乐所致,亦有情感基础,也符合真情之所致,真情之表达,如若没有“真”的存在,美刺投赠也不会具有艺术感染力,达到美刺投赠之效果,也不能垂范后世,影响文学创作的价值取向。
《尚书·尧典》有言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诗大序》论述诗的本质时云: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综合古人这两句话,可以得出诗是以志为基础的,“诗言志”中“志”兼而有情感和思想志向两种含义,具有浑融性特点,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诗就是志由内而外的语言表现,是志见意于笔端而呈现出的文字形式。无论如何,《诗》的主要内容是抒情言志的作品,其情和志不仅包含那些忠于爱情,厌恶徭役,思念故土的诗作,这也包括了《诗经》中美刺的作品。
詹福瑞在《中古文学理论范畴》中论述到:“这类(指美刺为内容)作品,有些赞叹和讽谏是由衷的,尤其是那些怨刺的作品。”我觉得此言在理,在《诗经》产生的时代,人的思维能力和认识水平是极其有限的,物质文明也处于低水平发展期,精神文明正在缓慢发展,像世道人心,江湖险恶这样的提法,抑或是阿谀奉承、尔虞我诈这类行为,缺少发生的现实土壤,那如颂美周王,进谏国策,表现宗族之间脉脉温情的宴飨诗,赞叹英雄锐不可当、王师势不可挡的战争诗,是出自真心,言辞恳切的说法当毋庸置疑,至于礼崩乐坏,纲纪废弛,小人当道,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发出的深切悲叹,从而产生的怨刺诗,则更是发自肺腑、情真意切的了,在《论语·阳货》中,孔子有云:“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此“怨”字表明了诗的社会作用,怨刺上政,批评指责社会政治方面的过失,揭示了文学社会作用的根本性规律,并逐渐被提炼成为文学创作发生机制,一脉相承,传承后世,从司马迁的“发愤著书”到刘勰的“蚌病成珠”,从韩愈的“不平则鸣”到李贽、金圣叹的“水浒评点”,“怨而作”的文论思想绵延于中国文学史中,从而肯定了怨刺可以作为文学的创作内容的观点,同时也说明了怨是真情流露,揭示了“怨”作为创作动力。总之,美刺是喜怒哀乐的情感表现方式,是真实可感,情自心生。
综上所论,以美刺为内容的作品,因为关注社会现实,产生了客观的功用之效果,故被排除在静安所认为的佳作之列,然而就静安 “故能写真景物真情感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这一论断来看,美刺之篇的情感也是因为自然之眼观物,而产生愤懑、哀怨、欣羡等自然之情,并将其诉诸笔端,欣赏这类作品之时,或许没能感到静安心中所赞赏的“沁人心脾”之美感,却能引起读者内心强烈的激荡和共鸣,引发有心人良多感慨,若无真情实感,无真切表达,如何能具有感召力和感染力。王充有云:“文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文字的功能也颇具有意义,静安受到个人知识结构和人格精神的影响,于“有境界”的大家之作中,剔除了包含美刺投赠的作品,对“美”和“真”的感受也太过单一,文学的审美与功用,宜当双美而不可偏废,美刺之作,也不失“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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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詹福瑞.《中古文学理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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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子谦.司馬迁的“发憤著书说”及其历史发展[J].厦门大学学报,1981(1).
[6]刘明今.《中国文学理论体系·方法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金童,男,湖南永顺人,武汉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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