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对于考古学或艺术史方法的缺失,以及未能进行实地调查是该书的一个遗憾。书中第二章讨论了经幢形制问题,其做法基本上是处理文献的档案式方法,即搜罗所有材料(包括金石著录和考古报告),然后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对于考古学或艺术史方法的缺失,以及未能进行实地调查是该书的一个遗憾。书中第二章讨论了经幢形制问题,其做法基本上是处理文献的“档案式”方法,即搜罗所有材料(包括金石著录和考古报告),然后将材料按照问题分门别类(高度、结构和外观,镌刻的文字,树立的地点)加以论述。质言之,该书对“实物”研究所常用的方法——考古类型学和艺术风格学——未能加以引入,因此虽然该书作者掌握迄今最广博的经幢材料,虽然“经幢的形制”一节中的描述也不可谓不全面、不细致,但该书对经幢分期与分区,以及形制演进这两个重要问题没能获得突破性的认识,以至于该书在开列出一个十分详尽“实测经幢高度表”后,仍然径引上世纪50年代的陈说[9],令人略感遗憾。公允的说,运用考古学或艺术史方法做研究不是史学家的“义务”,没有人通晓所有方法,对经幢形制研究的不足是“实物”学者(考古学家、艺术史家和建筑史家)的“失职”,刘淑芬在书中序言部分也坦言,经幢不只是宗教物件,更是一种艺术品。不过,由于个人训练有限,仅能做和文献相关的研究。但由于《灭罪与度亡》代表了目前经幢研究的最高水平,因此我们对该书责之愈严。
史料功夫是史家“看家本领”,总体说来该书在占有资料方面颇可称道,但也存在遗漏重要材料的现象。比如上文所举,在论证经幢的性质时只引有利于作者观点的材料,忽略了不利的材料,这是文献上的不足。还有实物材料的遗漏,仅以现存早期经幢为例。1993年发表的刘习祥《豫北地区五座经幢的调查与初步研究》一文记录了河南北部五座经幢[10],其中两座现存于新乡的唐代开元年间经幢不仅时间甚早,而且保存完整、装饰华美,对于研究经幢演进十分难得,可惜这两个早期实例在《灭罪与度亡》书中被作者遗漏掉。新乡开元四年经幢(716),总高3.83米,幢身高1.95米,幢身上刻《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序》,并刻出“大唐开元四年岁次□□月□□日”字样。另一座是开元十三年经幢(725),总高5.88米,幢身高1.77米,刻《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序》及《心经》,有“维大唐开元十三年岁次乙丑五月甲申朔廿日癸卯”字样,为现存盛唐经幢最高者。而据《灭罪与度亡》所列“实测经幢高度表”所示,现存9世纪中叶以前的经幢没有达到5米者。此外开元十三年造像颇多,尤其是幢顶颇为复杂,由宝盖、雕龙、矮柱与宝珠四部分组成,幢顶高2.25米,高于幢身。倘若考虑到上述两座新乡唐幢,尤其是开元十三年幢,恐怕该书就不会沿袭早期经幢“结构简单……装饰亦少”的传统说法了。
本书大量引用石刻史料及考古材料,难免偶有失慎,如第5页注1,将“阎文儒”误作“严文儒”,第60页注1,“陈从周”误作“刘从周”,但无伤大雅。
毋庸置疑,刘淑芬《灭罪与度亡——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之研究》一书是一部令人尊敬的学术著作。希望以此书为契机,使更多研究佛教史、考古学或艺术史的学者参与到经幢研究中来,因为这是一个可以“滴水见海洋”的议题,《灭罪与度亡》已经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该书以实际成果印证了作者在序言中做出的判断:“经幢这个课题涵盖丰富。”(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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