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投标行贿受贿行为动因与对策探析(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梁亦 发表于:2011-09-15 20:30  点击:
【关健词】国企;招投标;对策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制约 在我国尚未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现实面前,企业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对企业人财物、产供销拥有很大的权力,当这些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时,腐败必然会产生。所以,完善监督机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制约
  在我国尚未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现实面前,企业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对企业人财物、产供销拥有很大的权力,当这些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时,腐败必然会产生。所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权力制约,对预防腐败窝案发生尤为重要。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全方位惩防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发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的作用,推进全面风险防控管理。
   (四)企业领导以身作则,加强管控
  对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李瑞环同志曾经有过很精辟的论述。他说“什么是领导?简单地说,‘领’就是带领,就是走在前面,干在前边,身先士卒,‘导’是引导、教导。只有‘领’好了,‘导’才能起作用。自己满脸脏东西,怎么号召人家讲卫生?你在台上将人,人家在台下讲你,你讲的还管什么用?”。认真领会这段论述,不难发现,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企业领导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影响重要岗位人员坚定职业操守,按规办事。在强调企业领导人不得插手企业招投标的同时,也应强调对重要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管控,使其有所忌惮,也有利于防患于未然。
  (五)加大惩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在招投标等重要环节行贿受贿案中的腐败分子往往存在这样的心理,认为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虽然比较严密,但行贿受贿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难以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只要打通关节,积极退赔,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当前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心理原因。因此,对于已查明的腐败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绝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追究责任,防止耽于职守,疏于防范。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绝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通过打击少数害群之马,教育挽救震慑大多数,有效地遏制此类腐败的蔓延。
  总之,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内部招投标等重要环节出现的腐败案,我们应当加强对其特点和发生原因的研究,通过在国有企业内部构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加大惩处力度,惩防结合,才能有效治理企业招投标环节等重要领域的腐败案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元礼.新加坡为什么能[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李瑞环.务实求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何红锋.政府采购招投标范本汇编[Z].北京: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5]赵中原.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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