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女性的婚姻观探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谭志斌 发表于:2012-06-19 12:49  点击:
【关健词】《水浒传》 女性 婚姻观 父权 贞节
:《水浒传》共描写了七十六位妇女,其中可以分为四类:一为“豪女”,以扈三娘、顾大嫂、孙二娘为代表;二为“恶女”,以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白秀英、李巧奴、李瑞兰为代表;三为“弱女”,以林冲之妻、金翠莲、王进母亲、李逵母亲、雷横母亲、公孙胜母亲为代表;

《水浒传》是一部以男性为主的小说,但是情节中亦包含女性,虽然在数量上比起男性少得多,形象的描述也较为逊色,但是这些女性形象仍具有特殊的文化意义。所以透过《水浒传》女性角色的解析,我们可以认识《水浒传》作者复杂又矛盾的女性观,更可以进一步了解当时的风俗民情及女性形象的客观意义与价值,以此为基础来解读《水浒传》,必能对其中的两性关系有更完整的认识与解析。根据学者统计,一百二十回本的《水浒传》共描写了七十六位妇女,其中略微提及而不做具体描写的有二十九人,具体展开描写的有四十七人。①本文根据水浒世界中,具有相似职业、性格和生命历程的一类形象进行归类。由于《水浒传》的女性形象在描写分量上各有轻重,若依照水浒作者的主观意识来区分,大致可分为四类:一为“豪女”,以扈三娘、顾大嫂、孙二娘为代表;二为“恶女”,包含失节女性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及歌舞妓女白秀英、李巧奴、李瑞兰;三为“弱女”,以林冲之妻、金翠莲、王进母亲、李逵母亲、雷横母亲、公孙胜母亲为代表;四为“奇女”,以协助水浒英雄突破困境的九天玄女与李师师为代表。
  
  一、《水浒传》中四类女性形象的塑造
  (一)“豪女”形象。在梁山一百零八条好汉中,有三位身怀武艺的女英雄,她们拥有异于其他水浒女性的特质,被作者赋予和男性共进退的角色,所以在探讨这三位女英雄时,自然不能以看待一般女性的眼光来解读,她们可以算是中国文学史上全新的形象,既不同于宋元话本中的李翠莲等勇于反抗封建礼教的城市下层妇女,更异于唐传奇中崔莺莺、霍小玉等热烈追求真挚爱情的佳人名妓。她们没有娇羞柔媚的女性姿态,反而和梁山的好汉们一起冲锋陷阵、论秤分财,杀敌毫不手软的狂放个性为受封建压制的妇女们扬眉吐气,这种挣脱礼教枷锁、争取男女平等的角色精神是可贵的。
  但若从艺术角度来分析此类女性形象,其突兀大胆、矫枉过正的尝试并不能算成功,因为她们的行为举止违背了最基本的人情义理,即使具备高超武艺,但其前后矛盾的性格已削弱其艺术价值。若细究其因,这个结果来自她们只是推展剧情的叙事建构物,并非作者极力刻画的对象,所以她们的行为模式与声情性格不受重视,甚至连结局也只是一语带过,叙事建构的形象功能十分明显。
  (二)“恶女”形象。本文中“恶女”是指《水浒传》作者在营造剧情的需要下,赋予女性异于传统妇女的思想性格及行为模式,她们的行为违反传统礼教,不为当时社会伦常所容,故名之。作者塑造“恶女”形象的主要用意是为了让各路英雄好汉犯罪,辗转流落江湖后再归向梁山,也就是说她们的思想性格和行为模式,完全是为了建构水浒情节而产生的,所以作者恪守“酒色误国邦,美色陷忠良”的原则,塑造了几位狠毒泼辣、拖累好汉的“恶女”。
  细究作者所贬抑的“恶女”群像中,有一类是被塑造为失节的女性,她们共同的形象特质就是违反社会伦常、不守妇道、逾越已婚的身份而做出背叛夫婿的越轨行为,如:潘金莲被婚配给武大,却和西门庆偷情寻欢;潘巧云嫁给杨雄,却和裴如海暗通款曲;阎婆惜虽为宋江外宅小妾,却和张文远勾搭成对。另外,作者也塑造了一群刁蛮泼辣的歌舞妓女,她们共同的形象特质就是水性不定、依附权势、透过卑劣不义的手段来构陷水浒英雄,如:白秀英利用枕边灵报复雷横不给赏金、李瑞兰私报官府捉拿史进、李巧奴牵绊安道全却和张旺私通。此外,作者还塑造了几位推动奸谋的刁妇,她们共同的形象特质就是对“恶女”行径制造推波助澜的效果,如:王婆协助西门庆私搭潘金莲,并提出毒害武大的奸谋;阎婆让女儿成为宋江外宅,却在女儿丧命后骗宋江至官府。以上三类女性,无论是失节女性、歌舞妓女还是掮婆刁妇,都可以看出作者塑造人物的用心,透过角色的共性将这群女性串联起来,而最终目的就是透过其行径激怒水浒英雄,造成他们杀人泄愤的犯罪事实。
  (三)“弱女”形象。在众多水浒女性的形象中,有一类女性是作者寄予同情的,她们属于弱势的一群,主要的角色作用除了突显男性的英雄特质之外,也建构水浒英雄为解救她们而犯罪的事实,所以即使篇幅不多,角色形象也不算丰富,却是推展水浒剧情不可轻忽的一部分,所以金圣叹在评点时以“借勺水兴洪波”来评论这些次要角色。可见作者并不着力于她们性格或命运的描写,纯粹是为了推展情节而穿插此类人物,因此她们的形象逊色于其他男性角色,这种主次形象的安排正符合作者的创作本意。
  透过这几位弱势女性的形象分析,我们可以了解作者在表达男性英雄的主题时,是藉由女性的弱势来加以映衬的,女性在社会地位与社会处境上的弱势,激发了水浒男性伸张正义的英雄气概,而解救弱势女性的行为也普遍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因此,作者掌握民众的阅读心理,穿插弱势的女性作为水浒英雄伸张社会正义公理的媒介,以达到加强男性英雄特质的表现效果。
  (四)“奇女”形象。作者在推展剧情的过程中,为了让梁山聚义的情节具有高潮起伏的效果,必定会安排难以突破的困境来考验水浒英雄,一方面藉此显现梁山好汉的英雄特质,将聚义行为合理化;一方面也藉此吸引读者的阅读,共同分享水浒英雄突破困境时的快感。因此,水浒作者在构思困境情节的过程中,不免会吸取民间材料作为安排的依据,于是取材自现实环境中的“人”有名妓李师师,取材自虚幻仙境的“神”有九天玄女,作者依赖她们来解决水浒英雄所遭遇的困境,这样的安排不但符合民间的真实生活与精神信仰,也提高了小说内容的真实度与可信度。所以本文将李师师与九天玄女视为协助水浒英雄突破困境的奇特女性,两者一实一虚的形象不但活化了女性的多元样貌,也让这部宣扬男性英雄主题的小说融入女性掌控的可能性,藉此圆融地呈现两性互信互赖的关系,达到小说反映真实生活的意义。
  
  二、《水浒传》中女性的婚姻观
  (一)父权操纵。南宋以后,程朱理学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推崇,成为社会上具有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所以文人在创作过程中必然受此影响而产生保守封建的道德观,在作品中流露出注重女子贞操、赞扬贞妇、贬抑淫妇的态度,同时也承袭了历代以来的女人祸水的观点,不但对封建婚姻保持宽容的心态,也认为妇女应该顺从尊长对婚姻的安排。《水浒传》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亦受此时代观念影响,但是并不排斥婚姻的存在事实,在塑造形象时仍有部分角色具备夫妻的身份,这种贴合现实生活的角色安排是合理的,但是其中的夫妻关系却受到父权统治思想的影响而有不平等的现象,不但认同媒妁习俗及尊长决定婚嫁对象,更认为须由长辈以利益结合为优先考虑来决定婚姻,不需经由当事人同意,更遑论双方是否有爱情的基础。由于经济体制和价值观的转变,婚姻制度可以说是沦为一种商业交易,女性追求好对象的首要条件,不是爱与情感,而是嫁资与钱财的多寡。②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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