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二里岗上层期的典型遗存有含山大城墩遗址T1⑤、T3⑤B、T4⑤、T5⑦、T17⑥等,六安众德寺二期遗存,霍邱绣鞋墩二期遗存,寿县斗鸡台四期遗存,以及肥东吴大墩三期、薛家岗遗址、三江坝遗址的同类遗存。其主要器
属于二里岗上层期的典型遗存有含山大城墩遗址T1⑤、T3⑤B、T4⑤、T5⑦、T17⑥等,六安众德寺二期遗存,霍邱绣鞋墩二期遗存,寿县斗鸡台四期遗存,以及肥东吴大墩三期、薛家岗遗址、三江坝遗址的同类遗存。其主要器形有鬲、大口尊、直口缸、深腹罐、假腹豆、簋、罐等。此类器物在形态上与中原地区差别不大,属于商文化因素,而其中的印纹硬陶罐则是南方吴越文化因素。斗鸡台四期的素面罐、碗形豆则有岳石文化作风,本地文化因素并不十分突出。至于陶器特征与中原商文化的细微差异,尚不足以构成考古学文化的主要特征,不应视为当地文化因素或中原商文化的变体因素。
属于中商文化时期的典型遗存主要有含山大城墩遗址T3⑤A,霍邱绣鞋墩二期遗物从部分鬲足形态看应可归入本期。本期陶器种类与二里岗上层期区别不大,主要组合为鬲、大口尊、假腹豆、罐、缸、簋、盆等,唯鬲腹腔趋浅,陶器总体特征亦与中原地区商文化一致。其中的云雷纹硬陶尊则有南方吴越文化因素。
这一地区可以确认的相当于殷墟晚期的商代遗存不是很多。以中原商文化殷墟期的主要特征作参照标尺,我们对这一地区的商代遗存作全面考察,最典型的就是含山大城墩T4④:4的一件鬲了,这件鬲与殷墟期的同类器物形态一致,共出的细高柄喇叭圈足豆,与前期的假腹豆在形态上仍有传承关系。与之共存的其他两件鬲,则明显与中原商文化不同,其特征更接近本地区西周早期的同类器物。其余如簋、盆、罐等器类,也与殷墟同类器物有较大差异,而与本地区西周早期的器物一致。至于腹部饰三角纹的簋,虽然是殷墟的典型器物,但也多见于西周早期的遗存中,不过,既然在本地区西周早期仍然存在,它也必然存在于本地区的商代晚期遗存中,我们可将它视为本地区殷墟期的典型遗物。与这件三角纹簋共存的另一件泥质黑陶簋,其特征显然与三角纹簋不同,应当是另一系统的器物。
根据对中原商文化的已有认识,并结合层位关系,可确定本地区的殷墟期遗存。从目前材料看,可以确定的也仅有含山大城墩T4④较为典型,六安众德寺T1⑧、⑨层遗物标本太小,可暂不考虑。其他与这一时期相近的遗存几乎没有。如依据共存关系推断含山大城墩第四期文化遗存的器物为商代晚期遗物,则明显与早于它的二期器物(商代中期)之间有一定的年代缺环,而与稍晚于它的四期文化遗物更为一致,亦即更趋近于本地区西周早期遗存的特征。
这种差别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显然,考古学文化特征是由当时的社会群体决定的,只有社会群体发生变化或影响社会群体的力量发生变化,才会形成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巨大变化。尽管目前的考古资料尚不充分,我们仍然可以作这样的初步推断:在商代晚期,居于关中的先周文化已与本地区有了文化的交流,且周文化因素渐成本地区的主要影响力量。反映在考古学文化上,本地区一方面存在殷墟典型器物,但数量趋少,而周文化因素则趋多。之所以仍存商文化因素,或与本地区居于上层的主体仍与商王朝具有密切的联系有关。反映在青铜器发现方面,本地区仍有不少地点发现商代青铜器,其使用群体也必然是当地与商王朝有密切联系的社会上层。
三、安徽江淮地区商代遗存的文化因素分析
在上述分期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涉及了商代各期遗存的文化因素问题,需要将商代各期遗存的文化因素作重新梳理和分析,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这一地区商代遗存的性质。
本地区相当于二里岗上层的商代遗存,主要见于陶器和青铜器等遗物中。从陶器特征来看,以夹砂灰陶为主,纹饰以绳纹为主,主要器物是鬲、大口尊、深腹罐、假腹豆等,与中原商文化因素器物一致,为较典型的商文化因素,同时也是本期最主要的文化因素。寿县斗鸡台第四期遗物报告认为是二里岗上层期,与商式鬲共存的素面灰褐陶罐、碗形豆、浅盘豆则与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遗存近似,出于长丰三江坝遗址的红褐陶鬲也具有山东商代遗存的特征。本期分布比较普遍的直口缸,是商代遗存中的常见器类,在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存中常见[17]。薛家岗商代遗存中的鼎式鬲,也是盘龙城遗址中的常见器物,或可认为安徽江淮地区在商代与鄂东南地区有一定联系。另在含山大城墩遗址中发现的硬陶罐常见于南方地区的土墩墓遗存,当属吴文化因素。本期各地点出土的青铜器则普遍为典型的商式青铜器。
已确认的相当于中商时期的商代遗存较少,以含山大城墩遗址第三期为代表,霍邱绣鞋墩第一期遗物亦可归为本期。陶器以夹砂灰陶为主,普遍饰绳纹,主要器形中的鬲、假腹豆、大口尊,与中原商文化特征一致,亦与本地区前期同类遗存具有明显的传承关系。此类器物构成了本期的最主要文化因素。出土于含山大城墩遗址的硬陶尊,仍属于南方地区的吴文化因素。其余次要器类或具商文化变异特征。中商时期的遗物在江西新干商代大墓[18]发现较多,说明中商时期商文化对中国南方地区的影响仍较强大。
殷墟期本地遗物中陶器可确认的不多,而本期青铜器的发现则较普遍。如依少量较典型的商式陶器的共存器物群的特征判断,则与本地区前期遗物特征相去甚远,其主体文化因素不具有传承关系,而与稍后的西周早期遗物特征更为接近。其原因已在分期中作了初步推测。本期陶器特征可以初步归纳为:具有商文化特征的鬲、豆、三角纹簋与本地区具有西周早期特征或特征相近的器物共存。
四、余 论
1.关于本地区商代遗存的分期。根据材料的详实程度,将本地区商代遗存初步分为二里岗上层期、中商时期、殷墟期三个大阶段,这个分期仍然是较粗线条的。如果仔细考察,还可以作更为细致的分期。例如含山大城墩T⑤:3鬲,其深腹高柱足的形态应当可早至二里岗下层期,只是由于发表的与之共存的器物极少,目前暂把它归入二里岗上层期。殷墟期的典型遗物亦很少,对材料的认识也不够深刻。如在今后不断发现新材料,应该也可以进行更细致的分期。
2.从考古资料来看,尽管在早商时期,包括安徽江淮地区在内的南方地区受到了二里岗文化的强烈影响,甚至出现了湖北盘龙城、江西吴城那样的可以视为商城的地点,但商代遗址的分布并不普遍,不能说明商对南方地区有多大程度的控制,到底只是张光直所说的“点状的扩散”[19]146,是商人为了获取南方铜资源的武力据点,而缺乏持久的经营。到了晚商时期,商文化在南方地区急剧收缩,除安徽江淮地区外,包括湖南、湖北在内的整个南方地区,尽管商式青铜器发现比较普遍,但殷墟期的商式陶器遗存则很少,某些地方已确认的晚商遗存,文化特征与商文化迥然不同[20]560-573。所以,依据少有的商式陶器的共存器群的特征,去确认晚商时期 的文化遗存,必将是我们将来对商代遗存的发掘与研究中所采取的基本方法之一。参考文献:(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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