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接待制度运行现状实证分析(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孙长柱、杨勇、石文墨 发表于:2011-12-21 17:48  点击:
【关健词】检务接待 群众信访 检察院
2.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缺乏明确标准。理论上讲,案结是指应当做到信访案件按照法律程序结案,事了则指信访人对结果表示满意并不再上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案结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应当也能够达到,而事了却是主

  2.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缺乏明确标准。理论上讲,“案结”是指应当做到信访案件按照法律程序结案,“事了”则指信访人对结果表示满意并不再上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案结”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应当也能够达到,而“事了”却是主观标准,主动权往往掌握在信访人手中,实践中也发生过信访人书面保证不再上访,过了几年之后又开始上访的案例。
  四、基层检察机关检务接待制度创新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树立基层检察机关对接待工作的全局意识,树立“大控申”的接待观念。二是要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接待队伍和接待场所建设,要根据本单位信访接待工作量,明确接待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等,实现人员的合理调配;三是要优化检务接待制度的架构,建立完善涉检信访信息采集和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涉检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四是要完善检务接待制度的运行,建立院一级的专门考核,进一步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信访接待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等。
  
  注释:
   选取北京市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共五年半的群众信访档案(来访登记材料及控告申诉举报线索材料)作为研究对象。
   杨勇.首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研究——以基层院信访接待为视角.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工商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钱云灿.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机制探微.法学杂志.2010(6).
   吴明龙,倪美华,祝思英.关于检察信访工作的若干思考.法制与社会.2010年.
  
  参考文献:
  [1]闫晓东,张慧荣,支宏伟,刘衍明.二分院涉检矛盾调处机制的构建与优化.多元化化解矛盾与和谐社会构建.2009.
  [2]吴明龙,倪美华,祝思英.关于检察信访工作的若干思考.法制与社会.2010.
  [3]丁明霞.论涉检信访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法制与社会.2008.
  刘建国.涉检信访工作的理念、机制与方法.中国检察官.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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