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财务公开的法治界定及现状分析
(一)政府财务公开的基本含义
政府财务公开是指政府应定期公布在规定期间内的各种财务资料。其公开内容不仅涵括政府财务会计手段核算和反映的财务结果信息,还包括反映政府财务计划的预算信息。其中,政府预算是有关政府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反映政府的资金筹集和运用的活动,是关于财务起点的信息;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是是反映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资产负债状况、财务运营情况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是反映财务运行结果的信息。①
(二)政府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政府在开展财务公开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确保“两个到位”的原则。“实施财务公开, 并不只是一项形式上的要求, 走走过场应付就行, 如果在观念上没有将此作为完善制度和加强内部管理的措施来落实, 就失去了实施财务公开的本义。”②推行政府财务公开:首先,应当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 对本单位的财务公开工作进行有力宣传,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 营造良好的财务公开氛围。其次,应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府应把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公开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财务公开管理责任制。
2.落实“两个转变”的原则。政府财务公开应当做到:落实财务公开由单纯的行政手段向制度化管理转变,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的财务公开让广大民众真正满意。落实财务被动公开向财务主动公开转变,主动公开财务,和洽干部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3.坚持“三个标准”的原则。有关财务公开规范,农业部政法司司长陈晓华明确提出至少要达到六条标准: 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公开时间及时;公开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程序严格;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对财务公开的监督要落实。③简言之规范政府财务公开应当:坚持时间统一标准,规定每月、每季度的财务公开日。坚持内容统一标准,公开内容必须得到公民的认可。坚持程序统一标准,公开财务事项,要事先经过理财组织通过, 并经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方予以公开。
(三)政府财务公开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政府财务公开的发展,是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和政府预算改革、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而进行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级以上政府需要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乡镇政府要公开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筹资情况等。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在财务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就中央政府的公开情况而言,中央政府向公民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每年人大会议期间政府向人民代表所作的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此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也提供了部分财务信息。就地方而言,多数地方政府的财务公开也推行得有声有色,能够做到扎实有效。
但现阶段我国政府财务公开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首先,政府财务公开尚不规范。我国还未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信息公开一般都散见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此外,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施行,但其位阶不高,与《预算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抵触,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其次,政府财务公开程序亦存在一定问题,“在当前财务公开的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公开的程序随意性很大、且不够细化。”④再次,政府财务公开尚不全面。政府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一方面是广度不够,另一方面是深度不够,无法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最后,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在西方某些国家对政府财务公开的周期上作出了及时的规定,而我国政府预算周期是以公历年为周期,但全国人大代表会则是在每年3月召开,使得政府预算报告是在预算年度开始后2个月向民众公布,这说明有两个月的时间收支不是按照预算的方案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使得政府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政府财务公开的法治价值
推行政府财务公开就是实行民主管理,实现民主监督。政府推行财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财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基础
民主管理是相对于专治管理而言的。民主管理即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统筹兼顾达到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方式;是符合民众心理要求的管理方式;是一种在民众参与下的多数人的管理。政府财务公开即政府把各项财务信息透明化,让民众参与国家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的管理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如出现有违规、不合理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即可干预。因此,搞好财务公开是保证民主管理的基础。
(二)政府财务公开是社会监督的关键
社会监督,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等。法律赋予公民拥有公共事务处理情况的知情权,这是公民行使民主监督等其它民主权利的关键。政府财务公开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财务信息和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如出现有不合理的地方,民众可以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等方式进行监督。因此,推行财务公开,既可以调动民众的参政积极性,又可以促进民众民主监督意识提高,促进社会监督体系的完善。
(三)政府财务公开是治理腐败的基石
腐败即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探讨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对策。文中指出,当前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⑤由此不难看出权钱交易是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政府财务公开使政府各项收支处于全透明状态,任何开支情况一目了然。这样可以有效地阻断权钱交易从而预防腐败,使贪污腐败现象无处可藏。因此,推行政府财务公开可以有效治理贪污腐败, 促进廉政建设。同时,推行政府财务公开使广大领导干部按时、全面公开财务信息。这有利于促使其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的形成。 三、政府财务公开的法治路径思考(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