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
(一)江城边境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
人民币境外存量、跨境流量、投资额、边境贸易额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经粗略测算,2010年,江城县人民币境外存量为870万元,比2009年同期增加120万元,增幅为16%;人民币跨境正常流量为26970万元,比2009年同期增加4179万元,增幅为18.3%,无非正常流量;人民币跨境投资2147万元,比2009年同期增加485万元;全县进出口贸易以人民币结算总额为5621万元,其中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额1762万元,比2009年同期增加309万元,进口以人民币结算额3859万元,比2009年同期增加308万元。
(二)江城县POS机使用情况
在人民银行、银联公司的推动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下,近年来江城县的POS机业务发展迅速,2009年末POS机终端安装总数仅为33台,2010年上升为98台,截止2011年8月末,全县金融机构POS机终端安装总数增加至110台,其中:县城89台,乡镇21台;固定终端109台,移动终端1台;农业银行江城县支行70台,江城县信用合作联社39台,邮政储蓄银行1台。
(三)江城边境地区地下钱庄、地摊银行、贩毒、赌博情况
经向公安部门调查了解,由于江城县经济及边境贸易规模有限,不存在地下钱庄,但在中越3号界碑边民互市贸易点赶集日存在主要从事人民币和越盾兑换的小规模地摊银行。今年1-8月,江城县警方共查获毒品案件39起,共缴获毒品29.82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贩毒的途径主要是从缅甸进入西双版纳再进入江城,从老挝或越南进入江城境内的很少。毒资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很少通过银行交易。江城县边境一线不存在开设赌场情况,未发现大规模赌资流动现象。
二、跨境资金流动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江城县投资额、边境贸易额等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受接壤国家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制约,人民币境外存量、跨境流量、边境贸易额规模有限,加之公安部门对边境贩毒、赌博犯罪的高压态势,因此人民币跨境流动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有限。随着口岸的开放以及边境贸易日趋活跃,一些潜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边境地区金融服务滞后影响了反洗钱监测
与江城县接壤的越南、老挝边境地区银行业极不发达,发展相对滞后,现代化程度低、工作效率不高,功能有限,其口岸没有银行分支机构,中方银行缺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信心,中方边境一线也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使得边境地区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边贸企业对外贸易主要依赖现金,不法分子也是主要通过携带现金进行交易,人民币现金跨境出入缺乏有效监管,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留下了缺口,给主要依赖银行资金流动监测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人民币现金监测难度加大
由于边贸往来以现金结算为主,大量人民币现金及资金跨境流动,造成地区货币投放量增加,使当地金融“晴雨表”失灵,难以对经济金融走势进行准确把握,对现金投放量、回笼量难以作出准确决策,因此,允许边境贸易中使用大量现钞交易,让洗钱犯罪有机可乘。
(三)政策滞后容易产生洗钱行为
在贸易公司结汇方面,其在对外贸易结算获得收益后,外汇收入资金汇入在国内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单位可以转账的形式转入个人结算账户,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现金,这样导致1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都从个人账户支出,人总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颁布以来,其第三款规定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加大了洗钱的风险隐患,从而使反洗钱监管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难度大影响了反洗钱工作开展
一是数据收集难度大,途径单一。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工作量大,内容多,涉及面广,应由多方配合共同完成,而目前的现状数据收集渠道不畅通,增加了数据收集、资料汇总的难度。二是有关部门现有的数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监测工作的需要,各单位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他们提供的资料与人民银行监测的口径不符,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测算出的数据不够真实完整。收集到的数据与人民币流动监测的要求、标准有差距,大部分被调查的对象不愿意真实地提供情况,有的直接就不配合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调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加强对边境民族地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鉴于边境民族地区资金跨境流动给我国反洗钱工作及现金管理工作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在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边境民族地区资金跨境流动监测分析工作。
(一)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的银行结算
当前边境地区结算不畅,是制约边贸发展,阻碍现金回流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瓶颈。为加快江城县与越南、老挝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推进双方银行结算合作,应考虑建立中越、中老银行间的双边协议,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使双方银行间可以互相开立结算账户和设立代理行,或者通过创新思路,在条件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国内金融机构延伸到境外,尽快建立合法通畅的资金汇路,将大量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之外的现金交易纳入正规渠道进行,从而有效防范黑市市场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准确把握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真实情况,防止利用跨境结算进行洗钱的经济犯罪。
(二)把好账户开户关、结算关,做好客户身份尽职调查
一是严格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审核。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账户开立及结算使用,要充分重视开户资料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把好开户和结算关,坚决杜绝不合规或以假证件、假资料开立各种结算账户的情况。二是加强对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针对边境地区存在大量现金结算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取的行为,应进一步加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审核,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的有关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发现假名户和匿名户,必须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同时在结算方面要加强对5万元以上对公账户转入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要对频繁转入转出进行重点身份识别,控制相关风险。
(三)反洗钱监管对象应以监督大宗现金交易为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