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
三、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
(二)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提高。
(三)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看,首先要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其次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最后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做好以及完善需要政府、市场以及监理工程师自身的调节。政府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市场中的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企业,市场主要是解除区域性保护和完善监理资质管理的问题,而监理工程师自身素养的培养才是最核心的一环。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才能最终使监理工作做好、做精,才能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四)确立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
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方法。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促使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质量安全总队、区县支队和项目工地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防三支队伍作用,减少事故隐患,对有法不依导致质量和伤亡事故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给予通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清出市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 继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一手抓市场开放,一手抓市场整顿。按照全市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治理虚假招标、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市场清出,处罚期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工程质量、安全达标的目标的提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控,有效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了工程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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