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增长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
对于单纯经济系统而言,发展的目标是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和效益的最大化;对于生态环境系统而言,发展的目标追求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要求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下,合理使用资源,提高环境质量。
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只片面的强调经济发展,而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了其次。当自然灾害不断,各种瘟疫接连发生的今天,才认识到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增长,必须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那么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呢?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规模、产业结构、排放强度(当然也可以作其他分解)三个因素共同对环境产生影响。经济活动的规模越大,对环境产生的损害就越大。这是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规模的扩大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向环境排放更多的废物。但同时经济规模扩大时,人民收入增加,提高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一般情况下第一种效应大于第二种效应,即经济规模扩大往往会造成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经济结构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以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则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排放强度越高,对环境的消极作用越大。经济制度可以通过改革效应或开放效应对经济规模、产出结构和排放强度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环境质量。环境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产出结构和排放强度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对使用环境资源的激励进行的,或通过诱导技术创新、技术扩散进行的。
环境质量的变化也会对经济系统产生反作用,当环境质量恶化时,国家会调整经济增长与环境相互关系框架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进而间接调整经济规模、产出结构和排放强度。
由此可见,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互为前提,相互制约,想要长远的发展就必须做到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协调发展。在协调发展的运动过程中,发展是系统运动的指向,而协调则是对这种指向行为的有益约束和规定。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整体性、综合性和内在性的发展聚合,它不是单个系统或要素的“增长”,而是多系统或要素在协调这一有益的约束和规定之下的综合发展。协调发展不允许其中一个(哪怕仅仅一个)系统或要素使整体或综合发展受影响。协调发展追求的是一种齐头并进、整体提高、全局优化、共同发展的美好前景。
因此,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就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和谐的搭配关系。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就是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发展、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环境呈良性循环、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得到统一。
二、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因素
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弄清楚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有哪些矛盾的地方,为之后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明晰的思路。
2.1政府失灵
虽然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也制定的一系列环境政策法规,但环境污染的势头却仍然难以得到根本遏止。这充分表明目前我国环境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政府失灵”现象。在我国“政府失灵”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没有完全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一致。中央政府旨在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而作为各级地方政府代理人的行政官员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对不利于自己升迁的信息,尽量压制,如许多地方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瞒报、谎报。造成“政府失灵”的另一原因是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有时候会迫于较大的财政压力。当地方政府享有对污染企业的制裁权利时,地方政府需要对区域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进行权衡。由于地方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所管辖的企业,地方政府将不得不放宽条件去维护企业的发展,而对企业的环境损害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2市场失灵
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很多,最严重的几个方面包括:
首先是外部性。在负的外部性条件下,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这样,污染者从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出发选择的“最优”产量,远远超过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所考察确定的“社会最优产量”,相应的污染水平也超过了社会最优标准。
其次,共有资源、公共物品。共有资源是指非排他性,但却具有竞争性的物品。著名的“牧场悲剧”是共有资源消费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环境污染我们可看作是一种坏的公共物品,一个人从空气污染中受害,并不减轻另一个受害的程度。由于没有人为这些环境提供的服务付费或“搭便车”行为,自由市场不能提供环境服务,或者提供较少的环境服务,因此环境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再次,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就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在环境保护上主要表现为逃避治污问题。由于污染治理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从污染治理中获得的收益通常小于社会获得的收益,而污染治理的成本却要完全由企业承担,因此企业主观上总存在着逃避治理污染的激励,需要代表社会利益的环境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治污行为进行监控。然而,环境管理部门和污染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企业就会在经济激励的作用下逃避治理污染的责任,少治理污染或不治理污染,从而使得污染治理的资源投入量相对于社会最优水平过少,而产生的污染过多。对于绿色产品来说,往往会出现逆向选择。由于这类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价格也相对昂贵。如果消费者无法将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区分,他就不愿意为此多付钱,如果这种高质高价产品的生产者认为顾客不愿意支付这种较高的价格,那么他就会退出这一市场。
2.3环境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在这种环境管理体制下,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在环保局官员的提升、环保部门主管的任命、工作人员的办公场馆建设以及给予诸如汽车等额外补助方面,地方政府都有决定权。这就导致这样的问题:地方环保部门官员的任何治污行为,变得毫无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同时,地方政府也得益于当地产业发展获得的高额收益。越高的收益能够带来越多的地方收入。此外,地方官员常常由于当地产业发展带来的收益而获得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就有动力避免执行污染税的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官员不会欢迎过于严厉的污染税征收措施,而正是这些地方政府官员决定着地方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升迁和其他收入。除非地方环保部门得到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许可,否则地方环保部门的任何环保整治行为都无异于自戕自举,这其实真实的反映出了现实中环保治理每每到了地方便束手无策的根源。因此,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