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利益格局失衡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庄土成 发表于:2010-10-21 09:51  点击:
【关健词】长三角;区域合作;利益格局;利益平衡机制
区域合作反映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中要素自由流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利益博弈贯穿区域合作始终,利益问题是区域合作的核心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区域合作的逻辑起点仍然是“经济人”理性。区域合作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利益格局的失衡,推进区域合作的关键在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现已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该规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合作和经济一体化。区域合作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反映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中要素自由流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区域合作利益动机的深层思考
  
  把利益最大化作为区域合作的逻辑起点是基本成立的,然而,区域合作中所呈现的利益问题十分复杂,简单的把区域合作的动机归结于利益最大化也是肤浅的。下面就有关区域合作的利益问题作进一步思考。
  问题一,区域合作的基础是共同利益还是各合作主体的一己私利?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区域主体的合作动机是在既定条件的约束下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区域合作的基础并非是区域主体的自利动机,而是多个区域主体博弈后形成的共同利益。这里的共同利益并非区域整体利益,而是指各利益主体相互兼容的利益诉求。
  第一,共同利益最大化是区域合作健康发展的基础。“区域合作作为区域主体总的目标行为,它来源于既定条件下局部利益主体最大化目标的有机组合”。哄同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形成区域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减少区域合作的阻力和摩擦。因此,促进共同利益最大化,就成为推进区域合作的重要杠杆。第二,区域合作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合作各方存在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利益诉求,利益矛盾和冲突就是一种常态。区域合作是一个求同存异的竞合过程,通过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处于矛盾或对立状态的不同利益向共同利益转化,同时将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限制在良性互动的范围内,是减少利益冲突和恶性竞争的有效途径。第三,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进区域合作,有可能导致两种结果:其一,政府把自身的利益诉求强加于区域合作,使合作中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作为合作基础的共同利益因政府利益的加入而变得不确定和多变;其二,政府导演的“拉郎配”式的区域合作,其共同利益可能不存在,这将从根本上动摇合作的正当性。这样的合作,既不公平,也无效率可言。因此,政府推进区域合作,要尽可能屏蔽自身利益,放大公共利益和区域整体利益;切忌不顾实际,急功近利;更不可为了政治目的而把区域合作当作政绩形象工程“制造”出来。
  问题二,发生在区域合作中的利益诉求是单一的还是多元的?合作的动因在于利益,这是人们的共识,但利益不应该是单一的经济目标诉求,尤其是发生在区域合作中的利益,更应该是多重目标的组合。这是因为,区域合作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区域合作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利益主体,即企业、地区和地方政府,与此相对应的是三种利益形态,即企业利益、地区利益和政府利益。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企业的利益诉求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可能包括获取技术、人才和市场进入;地区利益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而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从长三角区域的情况看,两省一市以及次级区域除了GDP目标外,在产业分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地位等方面存在广泛的利益竞争。如苏州的战略目标是在江苏率先实现现代化;而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则是宁波持之以恒追求的目标;无锡则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动地区发展的新引擎。地方政府是特殊利益主体,在它身上结合着多重利益,如自身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地方利益等。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导致区域合作利益博弈的复杂化,增加了利益整合与平衡的难度,单一的区域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也难以与之相适应。
  问题三,政府推动区域合作的利益动机是什么?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是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在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实际进程中,政府作用的成效往往大相径庭。原因在于政府的利益动机存在差异。首先,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和保护者,维护地方利益是其重要职责。在区域合作中,政府维护地方利益的举措既有阻碍合作、加重地方保护的负效应,也有保护弱小地区和群体的正当利益、促进区域合作利益平衡的正效应。其次,作为一级行政组织的政府,具有自身的政治利益。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干预区域合作,本身就是政治利益的体现。再次,组成政府的人同样具有自利性,在制度约束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经济人”理性将对政府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政策更成为经济利益主体而左右着区域合作的进程。一个负责任且秉承科学发展理念的政府在区域作中还应该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即通过区域合作,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达到区域民众福利最大化。
  
  二、区域合作的现实困境:利益冲突与利益格局失衡
  
  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区域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如多层次的行政领导会商机制基本形成,以产业链为特征的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两省一市在交通、教育、医疗和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也取得可喜成就。当然,长三角区域合作也面临着不少困境,首要的问题是利益冲突和利益格局失衡,具体表现在:第一,强势地区(集团)利益与弱势地区(集团)利益的失衡。从一般意义上讲,区域合作是一种正和博弈,表现为合作的所有参与者都能获得正收益。但在现实的合作博弈中,强势地区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资源支配权,合作剩余的分割不可避免地向强势地区和集团倾斜,区域合作进一步放大了“马太效应”,区域贫富差距存在进一步扩大的可能。第二,区域整体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失衡。区域合作的理想结果是在尊重地方局部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实现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如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产业优化组合等,但地区间的恶性竞争和利益冲突,以及各地区GDP短期目标,使得地方局部利益与区域整体利益处于严重对立状态,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也不能很好兼顾。第三,政府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的失衡。政府拥有行政资源,处于强势地位,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博弈是非对称的。结果只能是,区域合作的方式、目标和最终取舍多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第四,经济利益与社会、生态利益的失衡。在多数情况下,经济利益是区域合作的逻辑起点和最后归属,不管是企业、地区,还是地方政府,在合作中都有明确的经济利益诉求,而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则往往以经济利益溢出效应的方式表现出来,在二者发生矛盾时。社会和生态利益总是成为牺牲的对象。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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