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火场中或火场周围发现了盛有可燃液体或危险品的容器,切记不宜随便触摸和挪动,以免破坏上面留有的指纹痕迹。 (4)残留的引火物。现场不该有的化学物品,浸透着油的碎布、衣物、窗帘,甚至报纸,被扔在其它地方
若火场中或火场周围发现了盛有可燃液体或危险品的容器,切记不宜随便触摸和挪动,以免破坏上面留有的指纹痕迹。
(4)残留的引火物。现场不该有的化学物品,浸透着油的碎布、衣物、窗帘,甚至报纸,被扔在其它地方的火柴、蜡烛等都是放火的重要物证。
(5)火场中若发现有机械或电子的定时装置,是放火犯罪最重要的证据。因为这些装置都是用来推迟起火时间而故意制造放火者不在现场的假象。
(6)注意检查建筑物内的气体管道是否破裂,燃气炉开关的位置,电气设备和用具是否被挪动和破坏。 (7)注意被烧建筑物内有无消防系统,如自动探测和报警、洒水灭火装置。它们在起火时是否正常工作,有无人为地破坏痕迹,若没有工作,一定要查明其失灵的原困。
(8)室内或区域内的物品有没有不自然的变动,现场是否有物品失踪,被烧建筑物的基本结构与原设计是否一致,这些因素对于放火的最后确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放火现场的调查访问
在放火案的调查中,由于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少,更要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广泛地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进行侦破。当认定为放火后,通过现场访问主要查明如下情况:
1、与当事人或单位领导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和冲突的人。
2、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如起火时在何处,和谁在一起,做什么,是否去过火场,何时和谁为何去火场。
3、发生火灾前有无扬言放火报复及预谋准备的行为,火灾前后有无和起火有关的迷信活动。
4、救火时有无伪装积极,故意表现自己,骗取领导信任的行为。
5、事后有无打听消息、探风摸底,或者散布流言、商量对策,或者提供假线索,嫁祸于他人的表现。
6、是否有人生活起居、情绪、外出等活动不正常。
7、嫌疑人家中、工作地点以及其它地方有无与现场上的引火物相同的物品。
五、典型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02年7月12日凌晨,山东省日照市一个体手机店铺发生火灾,烧损店铺房屋两间,建筑面积30平方米。烧毁室内物品及手机一宗,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死亡一人,重伤一人。
起火建筑是一沿街平房,面积30平方米,靠近西侧朝南有两个双扇的铝合金门,可自由双向开启。平房用来做手机店铺,从事手机销售、修理业务。
(二)火灾现场勘查情况
1、外部勘查
起火建筑山东岚山环海路,沿东西走向建设,东西长为7.9米,南北宽为3.8米,屋顶为砖木结构,吊顶为可燃泡沫板。周围无烟囱等明火散发体。起火房屋东边紧挨一百货店铺,西边紧邻一南北走向街道,南北方向10米内均无建筑物。房屋朝南靠近西侧有两个可双向开启的铝合金门,两门间隔50厘米。
2、重点部位勘查
起火房屋屋顶为可燃塑料吊顶,室内电器线路全部走墙内。火灾后屋内西侧吊顶大部分被烧毁,屋内物品被不同程度的烧损。吊顶上部的草木结构的屋顶未烧损,仅呈现轻微烟熏痕迹。屋内大件物品由西向东依次是:西边沿房屋西墙平行摆放一电冰柜(电冰柜内全部为冰糕)和一木制衣柜,电冰柜在南,靠近西墙和西门。往东沿房屋中间成东西走向为摆放手机的柜台,柜台直接延伸到房间东墙。柜台与北边墙之间靠近东边一侧摆放一写字台,柜台外面在房屋东南角上摆放一双人沙发床。屋内物品西边摆放的电冰柜等烧毁严重,而靠近中部和东侧的物品只是烧坏表面。与电冰柜平行摆放的衣柜只是在靠近电冰柜的一侧有烧损,其余地方完好。
观察火灾现场,现场内物品烧毁程度呈现西边重东边轻、西南重西北轻的迹象。电冰柜靠近房屋南门的一侧和朝东边门的一侧烧毁现象严重,而朝北的一侧没有大的烧损,电冰柜北侧紧靠着的衣柜也只是小部分损坏,再往北,摆放的物品只有烟熏痕迹。店铺的两个门都靠近西边,两个门相隔50厘米。最西边门只有内侧呈现过火痕迹,外侧只能看到轻微过火迹象,并且外侧无任何烟熏痕迹;而在这个门东与其只有50厘米之隔的另一个门却呈现严重烧毁的迹象,不但门内侧严重烧坏,而且门外侧也呈现被烧的迹象,并且门的两侧都有大量烟熏痕迹。通过以上现象表明起火部位位于店铺西侧,起火点位于从西边数第二个门处。
3、专项勘查
确定起火点后,对起火点周围进行勘查发现:起火点周围没有任何可燃物。将起火点周围水泥地面上散落的浮灰轻轻扫净后,发现地面上有明显的液体燃烧痕迹,形成了明显的燃烧界限。刑侦技术人员模拟了倾倒液体的过程。从判定的起火点处,往房间内倾倒水,经观察,水在地面流淌所到之处,正好是有汽油燃烧遗留痕迹的地方,与火灾遗留燃烧痕迹完全吻合。
(三)认定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经对火灾现场全面勘查、调查访问及物证鉴定,获取大量线索和证据,对起火原因分析认定如下:
1、店铺刚开业2个月,经对屋内用电线路进行勘查,整个房屋内所有线路都走墙里,非常规范,也没有乱拉乱扯现象;对现场提取的电源插座和电线进行分析,亦无短路熔断痕迹,故排除电气线路起火的可能。
2、经现场勘查,在确定起火点后,经对铝合金门周围进行勘查,未发现周围有可燃物体燃烧残留物,所以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的可能。
3、在专项勘查中发现铝合金门口有液体燃烧痕迹,从燃烧最严重的处提取的残留物质,能闻出轻微的汽油味道,经送有关技术部门检测,检测出汽油燃烧残留成分。
4、在火灾后的当天中午,公安刑侦部门在距离起火房屋21米地方的冬青绿化带里发现了一个崭新的5L塑料桶,提取桶内残留物质经检测为汽油。怀疑为犯罪分子所遗弃。
5、起火前在店铺内睡觉的人反映:在睡梦中是被轰的一声响声给惊醒。符合汽油蒸气轰燃的燃烧特征。
6、在清理完现场后,刑侦技术人员模拟了犯罪分子倾倒汽油的过程。从判定的起火点处,往房间内倾倒水,经观察,水在地面流淌所到之处,正好是有汽油燃烧遗留痕迹的地方,与火灾遗留燃烧痕迹完全吻合。
综合调查询问和现场勘查等情况,认定这起火灾系放火案。当刑侦部门开始立案侦查后,消防监督机构即转入积极配合阶段。
实践证明,放火案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只要根据现场情况,火灾痕迹,根据人证、物证,即可作出客观准确的鉴别和认定。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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