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立法困境及改革(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杜英歌 刘延平 发表于:2011-04-11 11:05  点击:
【关健词】非政府组织;立法;法律体系
地履行法律的供给责任,为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空间。 1 改变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理念 目前我国规范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并非是处于立法的空白状态,而是有一系列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

地履行法律的供给责任,为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空间。
  
  1 改变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理念
  目前我国规范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并非是处于立法的空白状态,而是有一系列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那么这些法律规定为什么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规范并引导着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呢?究其原因是立法思想上的问题。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是在特定时期产生的,当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央实行高度的集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和规定来严格控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于不合乎规定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取缔(详见2000年民政部发《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因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自治性差和大量的“非法”的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原因了。然而在市场经济和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非政府组织已经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这种过度“控制”的立法理念显然已经不能适应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需要,我们的立法理念应该实现从“控制”向“培育”的转变,因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无论是从自治性还是从成熟度方面来说,都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自治性差和不成熟,才要立足于培育和引导,而不是控制和打压,要“疏”而不是“堵”。
  
  2 改革和完善现有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
  法律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国对非政府组织实行的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这种管理体制的初衷是强化非政府组织的入口管理,但却忽略了非政府组织成分的复杂性。目前就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来看,社会团体由于成分复杂,为了规范其管理和运作,可以区别地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性质比较单一,大体同于企业,可以取消“双重管理体制”,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而代之以行业主管部门。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目标明确单一,双重管理体制下让其寻找业务主管单位,似乎多余,因此建议取消。
  同时随着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我们要在法律中增加登记备案制度的内容,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而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备案,不仅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审查,同时也解决了未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存续和活动,是社会力量选择的结果。而如果对其设置过高的登记门槛并附加苛刻的限制条件(如必须要有主管单位等),事实上变成了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替社会进行选择,这样,无疑会造成大量的民间社团组织无法获得合法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3 完善非政府组织立法,健全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
  面对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的现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要加快制定一部完善的《非政府组织法》(或者叫《非赢利组织法》或《民间组织法》等),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层次,提高立法的权威性。必须通过立法规定非政府组织的实体性权利,明确非政府组织的主体条件、性质、地位、权利义务、基本原则、管理制度、组织形态、财务收支、税收管理、法律责任、募捐和捐助及优惠待遇等相关规定。
  同时,我们应该深刻地意识到单凭一部简单的非政府组织条例和办法,是不可能解决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所有问题的,因此我们要注重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如配套建设目前仍处于非常薄弱状态的非政府组织财务立法和税收立法,形成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唯有此,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赢得合法的空间和保障。另外当前由于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权利义务等并不明确,对其与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与非政府组织发生的争议也缺乏明确的救济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还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司法立法。
  总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至今,发展的时间还不长,法律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前景是极其广阔的,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今天,我们必须对此作出预判和积极的回应,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做好法律制度的保障,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名,贾西津,关于中国NGO法律政策的若干问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8(s1):101-106
  [2]娄成武,李坚,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30-131
  [3]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31-35
  [4]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0-08-25],http://WWW.mca.gov.cn
  [5]王建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6]李本公,国外非政府组织法规汇编,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296-297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