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新闻传媒在特殊情况下,同时充当着推动表达和限制表达的双重角色,在表达权问题上起着双刃剑的作用。传媒的这种尖锐性和复杂性,使其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特殊的表达渠道。在当代,一些新闻传媒总是由某些权力集团、社会势力掌控,这些集团和势力十分关注传媒所展现的来自民间的意见和观点的表达,而广大公民也常常透过
传媒监督政府和社会集团对表达权的执行情况。新闻传媒在这里充当着“一仆二主”的角色。
最后,新闻传媒是政府和公民学习、调适表达权的学校。民众如何适应时代发展提出和调整表达权的相应要求,政府又如何依据民众的要求和实际条件把握好表达权的发展进程,双方都有一个不断学习、不断适应的过程。这其中,新闻传媒是双方都不可缺少的学校。双方在表达权的收与放、宽与严的不断磨合中,增加理性,避免冲突,良性互动,以较低成本赢得表达权的最大进步。
在我国,当前公民表达权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舆论导向与表达自由的平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党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一再强调的“重中之重”。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新闻舆论领域的斗争更趋激烈、更趋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新闻宣传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公民表达的多元化要求,导致了媒体的分众化和对象化的新趋势。社会矛盾和情绪的复杂表达,要求舆论引导必须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民众丰富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又要求传媒在引导舆论的过程中必须具备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实施表达自由和舆论导向的平衡,端正舆论导向的指导思想和改进新闻传媒的操作方式,是必须首抓的工作。新闻主管机关和新闻传媒应该在充分尊重民众表达自由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实施舆论导向,并在这种尊重与实施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监督:舆论表达的难点与“高地”
公民运用新闻传媒实施对政府和官员的察看和督促谓之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大内容之一。舆论监督是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相并列和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监督类别之一。它之所以具有特殊作用,主要是因为这种监督和批评是通过新闻传媒、也即舆论工具进行的,它可以充分调动新闻传媒的种种特性,面向全社会展开声势浩大的公开批评,甚至掀起舆论攻势。也正因为这一点,至今公众利用新闻传媒进行舆论监督,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仍是一大难事,是新闻传媒工作的一大困顿。
舆论监督何以被视为难事?一是支持监督还是压制批评,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之争。开展监督者要反对某些官员维护既得利益,而被批评者则要千方百计地维护既得利益和世袭利益,要动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和制度性规定,压制和打击开展监督和批评的公众和传媒。二是中国长期封建统治的深刻影响,致使一些机关和官员以老子自居,无法适应平等的民主生活,不习惯心平气和地听取和接受来自普通民众的批评和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至今缺少制度保护和法律救济,仍有一些陈腐规定保护那些犯错误和谋私利的机关和官员顽固地坚持特权地位,使他们免受批评与监督。四是舆论监督是中国社会公共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既无专门的政策支持,又无有力的法律救济。
因此,切实保障公民依法通过新闻传媒开展舆论监督,使“难为之事”变成“正常之事”,是今后民众和新闻传媒仍应继续努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不仅要攻克舆论监督这件难事,更要把它当作新闻改革的一块“高地”去占领,把它作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一块“高地”去攀登。就新闻改革来说,舆论监督问题上有许多政策性的规定需要突破。比如,舆论监督和监督舆论的关系,不应以舆论需要监督而去压制舆论对政府与官员的监督。又比如舆论监督的权限,同级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与同级政府的规定,至今还有无存在的合理性?
就新闻传播研究来说,也有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去破解。比如,舆论监督的主体是谁,是一般公民还是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客体是谁,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何在,是公民委托传媒代行监督之权,还是新闻传媒自身的职业权利?这种职业权利又是谁授权的?这些监督理论与实务上的空白地带,有待我们在研究与实践中深入地加以探讨与填补。
总之,行使监督之权,同时又要履行监督之责。这是一项伟大的民心工程,是国人企盼、外人注目的推动民主政治进程的形象工程,又是党和国家治理的艰难工程。知情、参与、表达、监督四权中,监督是前三权的综合运用,是四权之要害。相信以监督权为龙头的“四权”建设有了实质性进展之后,中国的民主化将有重大突破。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的舆论表达渠道一定会有可喜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