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意向理论对意义的本体论阐释(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致友昌 发表于:2010-09-26 09:07  点击:
【关健词】现象学;意向性;意义本体;还原方法
1.1 意向性的界定 意向性概念来源于布伦塔诺。胡塞尔曾写道:我们把意向性理解为一个体验的特性,即作为对某物的意识(胡塞尔1986:31)。人的意识总是对某个事物的意识,不存在赤裸裸的意识,不存在把自身封闭起来的意识

  1.1 意向性的界定
  
  “意向性”概念来源于布伦塔诺。胡塞尔曾写道:“我们把意向性理解为一个体验的特性,即‘作为对某物的意识’”(胡塞尔1986:31)。人的意识总是对某个事物的意识,不存在赤裸裸的意识,不存在把自身封闭起来的意识。“意指”一个对象意味着以任何方式根本拥有或者在精神上指向一个对象,如在知觉、思想、回忆、想象、期望之中,又如在欲望、情感之中等等。在胡塞尔看来,意向性就是意识的纯粹本质,是那种先天地、无条件必然地被蕴涵在本质中的东西。它实际上就是纯粹意识的先验结构,这个结构先验地决定了意识体验的本质内容以及对象在意识体验中的建构和存在方式。
  1.2 意向性活动的特点
  胡塞尔之所以重视语言研究,是因为他看到了在语言的先验基础中所显示的逻辑观念和法则,以及在更深层次上显示的纯粹意识体验的意向性结构。确立了意识中的一切都是事物的本质之后,胡塞尔借助意识的意向性这个切入点来阐释现象学中的问题。“意向性这个概念涵盖了现象学的全部问题。”(德布尔1995:5) 胡塞尔认为,现象学不论作为意识的哲学理论,还是作为对人类意识提供阐释的特殊形式,其实质就是意向性理论。
  
  意向性在先验现象学阶段获得了新的含义。胡塞尔认为,从先验的角度来考察纯粹意识是真正哲学家的唯一关注点,正是纯粹意识领域本身的发现开启了先验现象学(赵玉兰2007:22)。在先验现象学阶段胡塞尔明确提出了还原法。这个还原瞄准的就是认识论问题,它使意向性的许多问题变得深刻。通过还原,胡塞尔的意向性里面包含了重要的东西,即意向性的构成过程。还原首先把这个被表象的对象的现成存在性还原掉。它必须根据自身显现出它如何具有内容,如何存在,如何被提交出来,最终归结为表象活动本身如何构成了被表象对象。意向性的构成结构是胡塞尔现象学中最重要的一个结构。对胡塞尔意向性概念最贴切的理解是:一个精神状态或事件是意向性的,当且仅当它拥有一个对象,此对象既可以是实在之物,也可以是观念对象或想象之物。例如,有的语言表达没有外在的指称对象,却仍有意义,如“圆的四边形”、“雷神”。可见,意义与外在对象之间是一种“游离”或“浮动”关系,意义不是由指称决定的,而是纯粹意识的产物。
  意向性活动包括活动主体(意谓者)、活动指向的对象(所谓者)和活动本身(活动方式),三者密不可分。人是“意谓者”,他从纯粹意识的先验主体引向对象,产生“所谓者”,即“意向性的对象”,这是个内在的精神过程;“意谓者”与“所谓者”之间完全是纯粹内在的关系,而与外界对象事物无关,一个意向活动的活动范围是内在于意识的。人的精神理念世界自成体系,纯粹意识的意向性构成活动自身就是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也就是意谓、意义。
  意向活动存在一系列意识特性:确定的、估计的、推测的、疑问的、怀疑的。相应地,意向对象则具有一系列存在特性:原初的、可能的、或然的、有疑问的、可疑的。每一种存在特性都是相应的意识特性的产物,即意向活动总是指向自己的意向对象或意义客体。可见,意向性活动的本质特征是“指向性”,即离不开指向活动本身和指向对象内容。因此活动的指向对象和活动方式是一体的,这样才能保证主观意谓概念内容的客观普遍性、心理经验的纯思想性,从而保证知识真理性和语言意义的绝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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