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梁德友,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流动站博士后;李俊奎,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3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1)10-0022-04
一、问题的提出:农民工的伦理救助
肇始于1958年的中国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分治格局。使得中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固化和制度化,并成为一种社会屏蔽将流入城市的农民排斥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进城农民工成为当下转型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种事实一方面反应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非均衡推进的悖论。另一方面,也为理论界尝试“解悖”提供了广阔的学术空间和现实可能。当下多学科的积极参与形成了中国农民工研究的丰硕成果。其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独到见解和精辟论述。但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梳理时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学界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大多从“济贫”的视角探寻解决路径,而对道德途径却鲜有涉及。也就是说在研究范式上还没有跳出传统的“主客二分”模式,存在“物质匮乏一物质丰裕”的路径依赖。笔者认为,农民工虽然经济贫困、文化弱势,但作为社会的人,他们有对伦理至善的追求,有超越实然向应然迈进的道德愿望。农民工的幸福生活不仅是物质经济的丰裕。也包括道德的丰满和伦理的护佑,这是农民工真正走上幸福之路的保障,因为幸福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生活”。基于此,本文认为在物质(经济)性政策救助的基础上,必须关注农民工群体的伦理生态,对农民工进行伦理救助。
所谓伦理救助,是指救助主体通过有目的、有意识地对救助对象进行伦理教育与道德规范引导,积极开发救助对象自身的道德资源,唤起救助对象心中的道德意识,提高其自主、自立能力,培养其自尊、自强的伦理精神。伦理救助是与社会政策性物质救助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以“人是目的”作为指向和尺度,把人本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作为认识和实践的标准,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生命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肯定的一种深层次救助。通过伦理救助,可以使救助对象在主流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统摄下,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维护心灵纯洁,消除道德贫困,根治人格异化,最终实现自身和谐、全面的发展。
由于旧制度的藩篱,农民工被阻隔在城市生活之外。社会地位的低下、经济收入的菲薄、角色身份的歧视、公民权利的缺失,使农民工只能游走在城市边缘,成为我国转型时期最大的弱势群体。由于遭受社会和制度的双重歧视。没有了熟人社会的舆论约束,没有规范的组织制约,部分农民工在生存压力下理想信念迷失,伦理价值扭曲。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20世纪初,陈独秀曾大声疾呼:“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生活的贫困、社会的排斥、权利的缺失等不如意的城市生存都不应成为农民工丢掉尊严、抛弃道德、蔑视伦理的理由和借口。经验性的现实也一再告诉我们,农民工不是“重利无德”的“单向度的人”,他们首先是一个“完整的人”,不仅有政治、经济方面的诉求,更有伦理、文化的向往,有完善自身的伦理冲动。所以,加强对农民工进行伦理救助,唤起他们心中的道德意识,使他们成为一个有道德、有理想、有追求的现代公民,使他们能够自觉回应社会“善”的诉求。坚守“社会良知”和伦理操守,对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化解社会转型期因制度断裂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意义生存:农民工伦理救助的道德必然
对农民工进行伦理救助,缘于“社会人”本身对道德的需要。人为什么需要道德?这是一个广为争议的理论问题。万俊人认为,当我们提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时,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两个需要伦理学首先给予说明的前提性问题:一是人应当有道德地生活;二是有道德地生活比没有道德地生活更值得人类欲求。这两个前提性问题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道德之于人类生活是绝对必要的。由此可见,人对道德的追求源子人性深处对意义生存的一种诉求。所谓“意义生存”首先是一种人的本真存在状态。人只有消除非本真的状态,达到一种“去蔽”,在本真的状态中才能成为自己。用雅斯贝尔斯的话说:“只有当我们认识到超越的存在者那是使我们真正成为我们自己的力量时,我们才是真正存在着的人。”再者,“意义生存”必须回归人的价值存在、追寻意义。意义生存是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的一种意义的存在。是对自我的追寻和实现。很显然。明了生存意义,达到自我实现的人必然以精神追求为目的,以价值需要满足为特征,而不仅限于物质的享受与满足。
关于人的意义生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早有共识。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本身就是人的生活所固有的价值尺度。人的道德生活是一种“善生活”或日“好生活”。英国著名伦理学家休谟认为,人类对道德的需要源于人的情感和经验。与休谟不同。康德认为道德之于人类自身的目的意义源于人的理性:人类不仅要灵性地存在,而且还要有尊严地存在。在这里,康德认为道德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理性的人选择了道德的生活,而只有道德的生活才能使人获得其独特的价值尊严。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则认为道德是“互利”的手段。是人们谋取利益(幸福)的工具。例如,爱尔维修说:“没有爱美德的利益就绝没有美德。”霍尔巴赫认为:“爱别人就是爱那些使我们自己幸福的手段,就是要求他们存在、幸福,因为,我们的幸福与此相联系。”中国儒家思想对此也有大量论述,普遍认为,道德作为一种“善端”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是人获得“人”的资格和尊严的一种内在的精神需要,强调道德之于人的重要性。
以上关于道德于人生意义的论述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无论是情感主义、理性主义还是功利主义都是从抽象人性论的角度来阐释道德对人生的意义,而没有把道德主体放到社会关系中来考察。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具有两重性。既是个体的生命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是不断调整个人的人生目标,立足个体,不断从实然向应然超越,达到个人目标与社会价值的“视界融合”,实现发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所以道德的获得不仅使人成为完整的、全面发展的人,更主要它是人在实然境遇中实现人生幸福的重要条件和内容。道德(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