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这本书中做的第三项工作是:从整体上对辩证法提出了一些看法,在这些看法中,有的来自黑格尔,有的是在对黑格尔的批判同时发展出来的。我们来看看下面这样几个例子: 因此,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
恩格斯在这本书中做的第三项工作是:从整体上对辩证法提出了一些看法,在这些看法中,有的来自黑格尔,有的是在对黑格尔的批判同时发展出来的。我们来看看下面这样几个例子:
因此,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黑格尔)错误在于: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当中抽引出来的。(p484)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想表明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科学也是有效的。(p485)
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些对立,以其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变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变,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6](p534) 严格地讲,表述一种思维方法是一件积极困难的事情。因为作者的表述和他真正想要表达的东西之间,以及作者通过某种表述想要表达的东西与读者从表述中所看到的东西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距离。正是这种距离给曲解——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留下了空间。
三、对恩格斯辩证法思想得失的简要评述
辩证法只是一种思维方法,是从现实运动中抽象出来,并且可以运用它去认识和描述现实运动的,这是恩格斯承认的。然而,我们却不能说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的历史是辨证发展的。这个说法表述得还不够清楚,我们换一种表述,即我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这种看似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说法不对。因为,所谓的客观辩证法并不存在,客观存在的仅仅是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在恩格斯的这样一个论述里,我们会看得更加清楚,即“这在黑格尔本人那里是神秘的,因为范畴在他看来的先存在的东西,而现实世界的辩证法是它的单纯的反光。实际上刚刚相反: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7]在这段话中,恩格斯在相隔不远的地方用了两个完全不同的表述:一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法”,一个是“现实世界的运动形式”。这里如果指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前一个表述就是不合理的,因而是多余的。非但是多余的,而且对于正确理解辩证法还是有害的,它的害处在于悄悄地不知不觉地为“辩证法崇拜”开了一道后门。从这道门出去,恩格斯就走到了与他所强烈批判的黑格尔辩证法的怀抱中去了,即把一个外在的思维方法强加到自然中去。如果说黑格尔把一切事物的发展都纳入到他的“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的诸环节中去,是唯心主义地把辩证法神秘化了。那么,恩格斯认为自然界拥有自身的辩证法,就是唯物主义地将辩证法神秘化了。
这样,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给我们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留下了一个通往“辩证法崇拜”的隐患。不幸的是,这个隐患终于还是在许多马克思主义者身上变成了无法治愈的顽疾,各种各样的“辩证法崇拜”形式,把辩证法神秘化的做法在马克思哲学发展史上一个接一个的出现。对这些形式的阐述和分析不是本文打算处理的问题,有可能的话,我会在另一篇文章中专门探讨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第47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第46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第47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21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第48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第484、485、53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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