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2年,夸美纽斯诞生在波西米亚王国东部城镇的一个手工业者家庭,12岁时成了孤儿,由新教团体兄弟会抚养,16岁进入拉丁学校,后入德国的大学学习。1614年夸美纽斯因病回国,担任了兄弟会牧师兼教师,从此,他以极大的热忱探索教育改革,并积极参加兄弟会争取民族独立的爱国活动。在1618年捷克爆发的“三十年战争”中,夸美纽斯失去了家园和妻儿,不得不开始流亡异乡的生活。离开祖国,夸美纽斯定居于波兰的黎撒,主持那里一所兄弟会文法学校的工作长达14年,在此期间,他完成了《大教学论》《母育学校》《语言学入门》等主要著作。1641~1654年期间,夸美纽斯受邀先后去了英国、瑞典和匈牙利政府从事教育活动,并完成了《泛智学校》《世界图解》等著作。在构建新教育理论的同时,夸美纽斯还开展了积极的教育实践,他在匈牙利创办了一所泛智学校,并拟定了一个为期七年的教育实验计划,虽然实验只进行了三年便因故夭折,但却是近代史上第一个有计划的教育实验。1654年,夸美纽斯回到黎撒,两年后战火又起,他只得移居汉堡,后又定居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度过了他的最后岁月。
纵观夸美纽斯的一生,无不让人唏嘘其坎坷与艰辛,但即使身处教派对立、战祸绵延的历史时期,深怀着国破家亡的悲痛,这位伟大的斗士仍然全身心地倾注于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的研究中。夸美纽斯不灭的教育追求是由其坚定的民主主义思想和泛智主义的教育理想支撑的。
泛智主义的教育理想
人文主义、民主主义和早期唯物主义思想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形成的观念之基。夸美纽斯反对中世纪天主教鼓吹的“原罪说”,高度赞美人的力量,他认为“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4],并追求人的更为全面的发展。他重视人的现世生活,主张通过教育使人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他通过“泛智”这样一种全新的教育哲学概念来实践他的教育理想。
泛智主义是一种包括知识结构与方法理论在内的教育理论体系。所谓的“泛智”一是指教学内容尽可能广泛、全面,对人们的现世生活有用;二是指教学对象是一切人,不分贫富、贵贱、男女都应该接受教育,要“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2];三是指探索一切正确的、“遵循自然秩序”[3]的教育方法。根据泛智主义的要求,夸美纽斯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学制、班级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了全面、系统的教育学体系,几乎涉及了现代教育的全部环节。
幼儿教育思想体系
《世界图解》和《母育学校》这两本著作是夸美纽斯幼儿教育思想的主要体现,这两本书也奠定了他在学前教育史上的显赫地位。《世界图解》是一本为学龄前幼儿及初学儿童进行知识启蒙教育而编写的少儿读物,其中的课文几乎涉及一切知识领域,是一本微型的幼儿百科全书,是泛智思想的生动体现。夸美纽斯把儿童从出生到6岁定为幼儿期,主张在每个家庭设立母育学校,由母亲进行学前教育,其幼儿教育观点集中体现在著作《母育学校》中。我国学术界对夸美纽斯的学前教育思想研究极少,笔者主要从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幼儿家庭教育和初等公共教育的衔接这四方面作些粗浅的介绍和分析。
一、 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受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夸美纽斯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的“原罪说”的人文主义儿童观。他认为儿童是清白无罪的、是无价之宝,并从个体发展、家庭伦理和国家进步的角度分别论述了此观点。从个体的发展来看,早期教育最易见成效,是培养人才的基础。他把儿童比作“上帝的种子”,认为“任何人在幼年时代播下什么种子,那他老年就要收获那样的果实”[5];从家庭伦理来看,对子女施行早期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这点正切中当时许多父母对婴幼儿只知养、不知教或不能正确地教的弊端,而且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从国家进步来看,夸美纽斯认为儿童是未来社会的成员,“整个国家的基础在于童年的正确教育”[6]。因此他非常重视早期教育(夸美纽斯把6岁以前儿童的教育称作“早期教育”,这与我国目前的界定基本一致),并第一个提出将幼儿教育划入学制系统,为6岁前儿童在每一个家庭里设立母育学校(在夸美纽斯看来,每一个家庭都可以成为一所学校,孩子的父母特别是母亲,便是老师),明确了对人的教育应从小开始,甚至认为应从母体孕育时期就开始施教,体现了对胎教的重视。
将学前教育纳入统一的学制体系在当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已经得以实现,而我国由于学前教育起步晚、受重视程度不高,不仅没有被纳入到学制体系中,而且在大众的观念中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教育阶段,不得不让人担忧。201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第一次从国家政策层面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地位给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笔者认为,要真正提升学前教育的地位,切实地保障每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应该将学前教育逐步地纳入统一的学制体系中来。
二、 早期教育的基本原则
1. 自然适应性原则。
这是夸美纽斯提出的教育的主导原则。“自然”首先是指自然界及其存在的普遍“秩序”和“法则”。夸美纽斯认为教育应服从自然的普遍法则,应当从人类的春天即儿童时期开始,就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进行教学。“自然”还有一层意思,指人类社会和人的本性,夸美纽斯要求教育必须遵循并适应受教育者的本性、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反对强迫和压制人性,追求人的和谐发展,注重受教育者的兴趣和个性。正是这个原则启发了《爱弥尔》的作者,法国杰出教育家卢梭构建出他的自然教育理论。 自然适应性原则的最重要的内在价值体现在对受教育者本性和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这是科学教育学的基本观点,不仅是学前教育者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需要秉持的理念。然而反观当下,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却经常偏离这个关键原则,为了迎合市场、家长的需求,不顾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开发一系列“特色”却不科学的课程,用不恰当的方式灌输给幼儿,忽略幼儿的需求和学习规律。改变这个现状不仅需要园方、家长、社会各界人士转变其儿童观、教育观,更需要我们幼儿教师能够从适应“自然”、遵循儿童本性的原则出发,真正地了解儿童的需求、尊重儿童的成长和学习规律,为了儿童而教。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