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传播媒介。传播媒介作为一种载体,它自身是以独立于主体以外的客观物质形式而存在的。但就其作用功能讲,它又是主体认识器官的放大和延长,具有符合主体的本性[7]。这种本性,是由主体对媒介的要求所决定的。当
2.4传播媒介。传播媒介作为一种载体,它自身是以独立于主体以外的客观物质形式而存在的。但就其作用功能讲,它又是“主体认识器官的放大和延长,具有符合主体的本性”[7]。这种本性,是由主体对媒介的要求所决定的。当主体运用一定的媒介去作用于客体时,便出现了两种有关联性的关系,其一是“主体一一媒体”关系,另一是“媒体一一客体”关系。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变成了主体作用于媒体,媒体作用于客体(此时媒体已经具有了主体的属性,因它已包含了主体的意志)。从表面看,媒体是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存在,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物质与物质的相互作用。但从“主体一一媒体”和“媒体一一客体”关系的两种相互作用可以看出,它们在性质上却是不同的。假如工具是主体认识的直接对象(客体),那么主体作用于媒体是为了获得其自身的信息。但在主体使用媒体作用于另一客体时,媒体便成了“人的器官的延长”,它的作用不是向主体表达自身状态的信息,而是.“通过自身转达主体的信息”[8]。因此,“在正常运用工具的情况下,主客体的分界面不在’主体一一工具’的界面上,而是推移到了‘工具一 客体’的界而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实际运用的认识工具即真正作为主体器官延长的工具看作是认识主体的一部分”[9]。如图所示。
但是,媒体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充当主体角色。而只有在下列两个条件具备时,才能同主体结为一体,成为主体的部分,作为主体结构,发挥主体功能。其一,媒体必须符合主体本质力量的要求,它所携带的信息完全能反映主体的意图。其二,主体能够很好地驾驭自己所使用的媒体,否则,主体就不可能把媒体当作自己器官的延长而作用于客体(如医生使用听诊器等)。只有当上述二条件都得到满足,才会发生主客体交界面由“主体一媒体”界面向“媒体一客体”界面推移的情况,这时,主体就会现实地感觉到,他用媒体去作用于客体,就象用自己的器官和神经去作用于客体一样。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主体素质不断提高,各种现代化传播技术、工具和手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已越来越多地承担主体任务,发挥主体功能。如互联网、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录相、以及报刊、杂志等的普遍应用,已越来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影响或改变客体必不可少的因索。它很容易将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娱乐性、教育性融于一体,以其特有的文化品味直接作用于客体,成为群众普遍认可并主动追求的思想影响方式和主体器官延长的外在载体。这些外在载体加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物化作用,因此无一不在显示主体结构的地位,发挥主体结构的功能。
注 释:
[1]李德顺:《价值论》P.57.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2]李德顺:《价值论》P.60.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3]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P.121.上海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
[4]金鉴康:〈〈思想政治教育学〉〉P.21. 北京 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7年版
[5]〈〈社会科学研究〉〉P.104. 北京 93年2期
[6]王雯:〈〈认识系统运行论〉〉P.115.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7][8][9]王雯:〈〈认识系统运行论〉〉P.117.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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