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伦理的历史发展与当前的主要论争
世界伦理或普遍伦理就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全球伦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宗教与世界伦理都有着密切的关联;人类对世界伦理的追求和实践决不是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事情。世界伦理曾经是人类道德的乌托邦追求,远在现当代社会之前,它即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派对“世界主义”伦理的追求,即是世界伦理的一种表现;就基督教文明主宰欧洲社会发展的中世纪而言,西方社会把传统的基督教伦理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世界伦理;中国古代儒家的普遍伦理也是世界伦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就理论自身的逻辑来看,康德建立在纯粹理性基础上的义务论伦理学毫无疑问也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伦理学,康德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因其极端的抽象性和形式主义而未能在现实中得到切实贯彻。这些都成为当代世界伦理运动和理论研究的历史资源。
从历史的发生发展来看,现当代的世界伦理首先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活动,然后进入到理论研究的领域。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即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珊陛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世界人权宣言》即呈现出一定的世界伦理的性质。20世纪70年代,宗教界也开始了建构世界伦理的积极努力。1970年国际宗教界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国际宗教和平会议”上所发表的宣言,已经较为明确地蕴涵了朝向世界伦理的积极努力。1993年,“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发表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使世界伦理运动明确进入了人们的视野。1995年,在德国前总理勃兰特的领导下,“全球政治管理委员会”在发表的一份名为《全球是邻居》的报告中倡导以“全球性的公民伦理”作为不同国家与文化之间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道德基础;同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领导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呼吁建立一种由共同的伦理价值和原则构成的“全球伦理”。1996年,由30位前任政府首脑组成的“全球互动委员会”主张制定一套“全球伦理标准”以应付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普遍伦理计划”的研究项目,多次召开国际会议,组织多学科的专家学者探讨建立全球性的普遍伦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现当代的世界伦理运动虽由宗教界发起,而发起这一运动的宗教界正确地把世界伦理看作是非局限于宗教和超越宗教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价值、标准和态度”。从历史的发生发展和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来看,世界伦理虽然主要发轫于宗教,却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宗教的范围。
究竟什么是世界伦理或全球伦理?20世纪末世界宗教议会大会所给予的界定是:“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感到绝望。”虽然世界伦理在现当代主要发轫于宗教界的努力,但世界伦理却是超越宗教的。“一种适用于全人类的伦理是必不可少的。在过去的几年中,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当这个世界上不再存在不同的、互相矛盾的甚而互相斗争的伦理学地带,那么,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才有一个生存的机会,这样一个世界需要这样一种基础伦理;这样一个世界共同体无疑不需要一种统一的宗教或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它却需要一些相互有联系的、有约束力的准则、价值、理想与目标。”
目前关于世界伦理的问题存在十分尖锐的争论。争论的所指主要是关于世界伦理的界定问题、世界伦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世界伦理的内容和如何建构等问题。我认为关于世界伦理的界定、内容和如何建构等问题不是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人们虽然关于这些问题存在着大量的分歧和争议,但这些问题能够在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的过程中逐步求同存异,达成广泛的共识从而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我认为关于世界伦理最根本的问题是世界伦理是否可能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主张世界伦理的建构是不可能的,伦理相对主义特别是文化的伦理相对主义基本上赞同这一观点。大多数学者主张世界伦理是可能的,即使不同文化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有所不同,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支配人们行为的根本道德原则是不同的。世界伦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主要不是一个理论的、逻辑的问题,而是一个现实的、实践的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世界伦理的发生发展从根本上有赖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交往范围受制于其生产力的发展进程,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升,各个相互孤立的地方性的共同体便会逐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人们的活动愈益具有世界历史的性质,也就是愈益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仅“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文学”泛指科学、艺术、哲学、政治、伦理等内容;具有普遍性的真正人类的精神产品的形成必定吸纳了各民族精神产品的积极内容;作为精神产品的伦理的世界性建立在人类物质生产的普遍性或世界性基础上,伴随着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伦理的世界性内容必然逐步增加。
实际上,世界伦理的建构早已超出单纯理论的思辨,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迫切的客观的需要。天主教著名神学家汉斯·昆在《世界伦理构想》一书的《前言》中严肃地指出,“没有世界伦理,则人类无法生存。”他在该书的第一章以大量的客观事实揭示了我们对世界伦理的需要程度:“每一分钟内全世界各国要为其军备花费180万美元;每一小时内有1500名儿童死于饥饿或死于饥饿引起的疾病;每一天内就有一种动物种类或植物品种绝种;80年代的每一星期中被捕的、受刑拷打的、遭杀害的、被迫逃难的,或是被专制政府用其他手段加以迫害的总人数已经超过历史上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外的任何时候,……面对这些还可以任意加以补充或者替换的数字,难道(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